各县区果业局(中心):
根据政协延安市委员会办公室《关于提升延安苹果苗木繁育标准的调研报告》和社情民意信息《关于提高我市苹果苗木品质的建议》提出的建议,结合全市苗木生产经营实际,现就进一步规范全市苹果苗木生产经营管理通知如下:
一、加强苗木基地建设
苗木是果业发展的源头工程。苗木质量的优劣,对生产的质量、产量和效益起着关键作用。2016年底,全市苹果面积达到354万亩,按照《延安市“十三五”现代果业发展规划》目标,到2020年全市苹果总面积将达到400万亩,需再建46万亩,实施老园改造25万亩。因此,选育、引进和发展新品种,加快品种结构调整,建立现代苗木繁育基地,实现乔化苗木向矮化、短枝型苗木转变,普通苗木向脱毒苗木转变,成为全市苹果产业发展的重中之重。目前,市上已经建立了南北两个现代良种苗木繁育基地,即富县金农果业公司和延安森宇苗木繁育公司。规模扩张大的县区要结合县域实际情况,建立本县区苗木繁育基地,以良种脱毒大苗繁育为重点,加快矮化自根砧、中间砧、短枝型苗木繁育,为基地北扩和老园更新改造提供苗木保障。
二、提升苗木繁育质量
苹果基地北扩战略实施以来,大部分县区建立了规模不等的苗木繁育基地,为加快基地北扩、推进转型升级和调整品种结构发挥了积极作用。但生产中存在砧木品种杂乱,接穗来源不纯,苗木参差不齐等问题,直接影响基地北扩的质量和全市品种结构的调整。“十三五”期间,全市要站在转型升级跨越式发展的高度,按照延安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的《延安·洛川苹果苗木质量和繁育技术规程》(DB612600/T103-2014)标准进一步规范苗木繁育,从种子砧木、品种接穗、苗木繁育等各个环节严格把关,实现苗木生产良种化、脱毒化、矮砧化,确保繁育质量。育苗企业(或个人)必须有苗木生产许可证和经营许可证,严禁无证生产和经营。县区统一调用的苗木,必须从具有良种苗木生产许可证和经营证的企业基地调用,严禁调用无证苗木。
三、规范苗木生产经营
各县区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陕西省果树种子苗木管理办法》和《陕西省果业条例》规定,实行许可证经营制度,鼓励扶持有实力有生产经营许可的企业开展苗木繁育。果业部门要联合工商、农业执法强化监管,加强苗木执法,查处违规经营,杜绝不合格苗木进入市场。要严查无证生产和经营行为,严禁无证苗木进入市场,实现苗木生产良种化、繁育现代化、质量标准化、品种多样化,形成规范的果树苗木繁育生产经营市场格局。
四、选育引进优良品种
要充分利用我市350万亩苹果资源,发动广大科技人员及果农挖掘优良变异,选育本地优良品种。对近年来全国培育的新品种,要积极引种、示范,选择适合我市栽培的优良品种,丰富栽培品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