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  题 《“十三五”国家老龄事业发展和养老体系建设规划》解读
索 引 号 BT/2017-1939 发文机关 bc365 发布日期 2017-03-20
发文字号 来  源 中央人民政府 成文日期 2017-03-20

《“十三五”国家老龄事业发展和养老体系建设规划》解读

发布时间:2017-03-20 来源:中央人民政府 【字体:  浏览次数 [打印] [关闭] 

突出养老体系建设 增进老年人福祉
——全国老龄办有关负责人解读《“十三五”国家老龄事业发展和养老体系建设规划》

新华社北京3月15日电(记者 崔静 罗争光)国务院近日印发《“十三五”国家老龄事业发展和养老体系建设规划》(以下简称《规划》),为提升我国新时期老龄事业发展水平、完善养老体系进行了顶层制度设计。全国老龄办有关负责人在接受新华社记者采访时表示,《规划》突出了养老体系建设的内容,对提升老年人的参与感、获得感和幸福感,增进老年人福祉具有重要意义。

据介绍,“十三五”时期,我国人口老龄化仍将快速发展,并与经济发展新常态和社会转型相交织,与工业化、城镇化加速发展相伴随,与家庭小型化、少子化相叠加。预计到2020年,全国60岁以上老年人口将增加到2.55亿人,占总人口比重提升到17.8%左右。同时,高龄、失能、独居和空巢老年人数量将进一步增加,全社会用于老年人养老、医疗、照护、福利等方面的支出将持续增长,应对人口老龄化的任务十分艰巨。

这位负责人表示,“十三五”时期是我国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决胜阶段,也是我国老龄事业改革发展和养老体系建设重要战略窗口期。编制实施《规划》,对于正确引导社会各界关于老龄问题的预期,提升老年人的参与感、获得感和幸福感,确保老年人同步进入小康社会等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规划》立足我国老龄事业发展和养老体系建设的现实基础,着眼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目标要求,明确提出了一个总目标和四个方面分目标。

一个总目标,即到2020年,老龄事业发展整体水平明显提升,养老体系更加健全完善,及时应对、科学应对、综合应对人口老龄化的社会基础更加牢固。

四个分目标包括:一是多支柱、全覆盖、更加公平、更可持续的社会保障体系更加完善;二是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补充、医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更加健全;三是有利于政府和市场作用充分发挥的制度体系更加完备;四是支持老龄事业发展和养老体系建设的社会环境更加友好。

在这些目标指引下,《规划》结合各方面工作发展实际,有针对性地设定了若干个具体可行、便于评估的指标:

——结合养老服务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要求,提出政府运营的养老床位占比不超过50%、护理型养老床位占比不低于30%等指标;

——结合健康中国战略,按照健康老龄化的要求,提出老年人健康素养提升至10%、二级以上综合医院设老年病科比例达到35%以上、65岁以上老年人健康管理率达到70%等指标;

——为进一步丰富老年人精神文化生活、促进老年人社会参与,提出经常性参与教育活动的老年人口比例达到20%以上、老年志愿者注册人数占比达到12%、城乡社区基层老年协会覆盖率达到90%以上等指标。

这位负责人说,《规划》在部署老龄事业发展的基础上,突出了养老体系建设的内容,把保障和改善老年人基本生活,实现“老有所养”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上加以谋划和部署,着力增进老年人福祉。

按照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要求,《规划》提出要大力发展居家社区养老服务、加强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建设、加快公办养老机构改革、支持社会力量兴办养老机构、全面提升养老机构服务质量、加强农村养老服务等任务,旨在为老年人提供多样化、高质量、公平可及的养老服务。

针对当前我国老龄事业和养老体系建设领域存在的短板,《规划》有针对性地进行了相关制度设计,如普遍建立完善老年人优待制度,探索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老年人监护制度,健全全国统一的服务质量标准和评价体系、养老机构分类管理和服务评估制度等。“这将有利于推动中国特色的老龄事业和养老体系更加成熟定型。”这位负责人说。

《规划》要求,全国老龄办、民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各地的指导、督促,及时检查并向国务院报告工作进展情况。这位负责人表示,全国老龄办将联合民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等指导、督促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制定《规划》实施方案,分解落实《规划》提出的主要任务和目标指标,及时出台相关配套政策措施。同时,用好督查“利器”,采取综合督查、专项督办、日常监督等方式,就《规划》落实情况进行督查,强化问责问效,推动《规划》顺利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