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 题 | 延安市宝塔区山水林田湖生态保护修复项目户外广告宣传服务竞争性谈判公告 | ||||
索 引 号 | BT/2017-2233 | 发文机关 | bc365 | 发布日期 | 2017-10-12 |
发文字号 | 来 源 | bc365 | 成文日期 | 2017-10-12 |
延安市宝塔区政府采购管理中心受延安市宝塔区山水林田湖工作办公室委托,经政府相关部门批准,按照政府采购程序,对延安市宝塔区山水林田湖生态保护修复项目户外广告宣传服务进行竞争性谈判采购。欢迎符合报名资格条件的、有能力提供本项目所需服务的供应商积极参加。
一、采购项目名称:延安市宝塔区山水林田湖生态保护修复项目户外广告宣传服务
二、采购项目编号:YQCT2017-042
三、采购人名称:延安市宝塔区山水林田湖工作办公室
联系方式:0911-2418155
四、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延安市宝塔区政府采购管理中心
联系方式:0911-8070882
五、采购内容和预算:
1、采购服务内容:户外广告宣传服务。
此次采购项目共分3个标段:
A标段:姚店镇杨家砭南过境路与210国道交界处沿路1km以内户外广告位(单柱三个广告面在300平方米左右)
B标段:延安飞机场院内户外广告位(单个广告面在100平方米左右)
C标段:河庄坪镇高速出口正对面山体户外广告牌(单个广告面在180平方米左右)及广告设计制作安装(8个广告面,合计1350平方米左右)
2、采购预算:
A标段:7万元
B标段:7万元
C标段:19.2万元
3、具体采购服务内容和要求详见谈判文件。
六、供应商须具备的资格条件:
1、企业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包括国税或地税)和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证件(原件及加盖供应商红色公章的复印件);
2、法定代表人直接报名谈判须出具身份证,非法定代表人报名谈判,须出具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
3、供应商须在姚店镇杨家砭南过境路与210国道交界处沿路1km以内有可用户外广告位(单柱三个广告面在300平方米左右)或在延安飞机场院内有可用户外广告位(单个广告面在100平方米左右)或有能力协调在河庄坪镇高速出口正对面山体上搭建户外广告牌(单个广告面在180平方米左右),并具有广告设计、喷绘制作、运输安装能力;
4、承接本项目的供应商须了解国家生态安全战略格局和生态文明建设理念,熟悉国家山水林田湖生态保护修复项目总体目标和理念方针,知晓国家山水林田湖生态保护修复的相关政策文件;
5、本次采购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或自然人投标;
6、供应商需提供检察机关在谈判期间有效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
供应商在报名时持单位介绍信原件(见附件)、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国地税)原件及加盖红色公章的复印件(不接受扫描件)及个人身份证原件壹套,所提供的资质复印件概不退还。
七、谈判文件发放时间、地点及售价:
1、时间:2017年10月11日至2017年10月13日(节假日除外)8:30-12:00,14:30-17:30(北京时间);
2、地点:延安市宝塔区政府采购管理中心203室
3、文件售价:100元(人民币)/套,售后不退。
八、谈判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及谈判时间和地点:
1、谈判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17年10月17日上午9:00前(北京时间)
2、谈判时间:2017年10月17日上午9:00整(北京时间)
3、谈判地点:延安市宝塔区政府采购管理中心三楼会议室
九、其他应说明的事项:
1、采购项目联系人:陈丽
2、联系电话:0911―8070882
延安市宝塔区政府采购管理中心
二О一七年十月十一日
附件:
介 绍 信
兹介绍我单位 同志赴贵单位办理 采购项目(项目编号: ),领取采购文件相关事宜,请贵单位予以办理。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由本单位承担。
领取人姓名:
领取人身份证号:
领取人联系电话:
领取人电子邮箱:
领取人身份证复印件
领取人身份证复印件正面 |
领取人身份证复印件背面 |
单位: (公章)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