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 题 | 延安市环保局宝塔分局关于延安新区东十里铺棚户区外主道路(26号路延伸段)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使用标准的批复 | ||||
索 引 号 | BT/2016-1616 | 发文机关 | bc365 | 发布日期 | 2016-04-19 |
发文字号 | 延区环函〔2016〕69号 | 来 源 | 环保宝塔分局 | 成文日期 | 2016-09-01 |
延安市新区管理委员会:
你单位《关于对延安新区东十里铺棚户区外主道路(26号路延伸段)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执行标准的申请》收悉,经我局研究,同意采用以下评价标准。
一、环境质量标准
(1)环境空气质量执行GB3095-2012《环境空气质量标准》中的二级标准。
(2)声环境质量评价40m外执行《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的2类标准,40m内执行《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4a类标准。
(3)地表水执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的IV类标准;
(4)地下水环境质量执行GB/T14848-93《地下水质量标准》中的Ⅲ类标准。
二、污染物排放标准
(1)废气污染物排放执行GB16297-1996《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中二级标准及其相应限值要求。
(2)项目施工期废水综合利用,不外排;运营期无废水排放。
(3)施工期噪声排放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中的相关规定。
(4)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控制标准执行GB18599-2001《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及2013修改单中的有关规定。
三、其它标准按国家有关标准执行
延安市环保局宝塔分局
2016年4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