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 题 | 延安市环保局宝塔分局关于延安市新老城连接上山旅游步道及观景台工程环境影响评价使用标准的批复 | ||||
索 引 号 | BT/2016-1617 | 发文机关 | bc365 | 发布日期 | 2016-04-19 |
发文字号 | 延区环函〔2016〕68号 | 来 源 | 环保宝塔分局 | 成文日期 | 2016-09-01 |
延安市新区管理委员会:
你单位《关于对延安市新老城连接上山旅游步道及观景台工程环境影响评价执行标准的申请》收悉,经我局研究,同意采用以下评价标准。
一、环境质量标准
(1)环境空气质量执行GB3095-2012《环境空气质量标准》中的二级标准。
(2)声环境质量评价执行《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的2类和4a类标准。
(3)地下水环境质量执行GB/T14848-93《地下水质量标准》中的Ⅲ类标准。
二、污染物排放标准
(1)废气污染物排放执行GB16297-1996《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中二级标准及其相应限值要求。
(2)项目施工期废水综合利用,不外排;运营期无废水排放。
(3)施工期噪声排放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中的相关规定;运营期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2类和4类标准。
(4)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控制标准执行GB18599-2001《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及2013修改单中的有关规定。
三、其它标准按国家有关标准执行
延安市环保局宝塔分局
2016年4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