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 题 | 延安市环保局宝塔分局关于新区新建商品混凝土搅拌站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使用标准的批复 | ||||
索 引 号 | BT/2016-1618 | 发文机关 | bc365 | 发布日期 | 2016-04-13 |
发文字号 | 延区环函〔2016〕66号 | 来 源 | 环保宝塔分局 | 成文日期 | 2016-09-01 |
延安中佳置信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对新区新建商品混凝土搅拌站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执行标准的申请》收悉,经我局研究,同意采用以下评价标准。
一、环境质量标准:
(1)环境空气质量执行GB3095-2012《环境空气质量标准》中的二级标准;
(2)厂界环境噪声执行GB3096-2008《声环境质量标准》中2类标准;
二、污染物排放标准:
(1)施工期场界噪声执行GB12523-2011《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有关规定;营运期场界噪声:厂界执行GB12348-2008《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2类标准;
(2)施工废水全部回用,生活污水不外排;
(3)施工期废气排放执行GB16297-1996《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中的二级标准;营运期废气排放废气排放执行《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2013),锅炉废气排放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
(4)生活垃圾执行GB16899-2008《生活垃圾填埋污染控制标准》中的有关要求。
三、其他标准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延安市环保局宝塔分局
2016年4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