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  题 关于宝塔区油井伴生气综合治理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使用标准的批复
索 引 号 BT/2016-1805 发文机关 bc365 发布日期 2016-11-28
发文字号 来  源 环保宝塔分局 成文日期 2016-11-28

关于宝塔区油井伴生气综合治理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使用标准的批复

发布时间:2016-11-28 来源:环保宝塔分局 【字体:  浏览次数 [打印] [关闭] 

陕西延长石油洁能科技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对宝塔区油井伴生气综合治理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执行标准的申请》收悉,经我局研究,同意采用以下评价标准。

一、环境质量标准

(1)环境空气质量执行《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中二级标准;非甲烷总烃参照执行以色列标准《居住区大气环境质量标准》,即非甲烷总烃小时平均浓度限值5.0mg/m3,日均浓度限值2.0mg/m3。

(2)地表水环境质量执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的III类水域标准。

(3)地下水质量执行《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1993)中Ⅲ类水质标准。

(4)声环境质量执行《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的2类标准。

(5)土壤环境执行《土壤环境质量标准》(GB15618-1995)中二级标准。

二、污染物排放标准

(1)本项目大气污染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

(2)本项目废水不外排;

(3)厂界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的2类标准;建筑施工场地噪声排放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

(4)危险废物贮存执行GB18597-2001《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执行GB18599-2001《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中的有关规定。

三、其它标准按国家有关标准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