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  题 关于国道210、国道341延安城区过境一级公路工程环境影响评价使用标准的批复
索 引 号 BT/2016-1806 发文机关 bc365 发布日期 2016-11-29
发文字号 来  源 环保宝塔分局 成文日期 2016-11-28

关于国道210、国道341延安城区过境一级公路工程环境影响评价使用标准的批复

发布时间:2016-11-29 来源:环保宝塔分局 【字体:  浏览次数 [打印] [关闭] 

延安市交通运输局:

你局《关于对国道210、国道341延安城区过境一级公路改建工程环境影响评价执行标准的申请》收悉,经我局研究,同意采用以下评价标准。

一、环境质量标准

(1)空气环境执行GB3095-2012《环境空气质量标准》中二级标准;

(2)声环境执行GB3096-2008《声环境质量标准》2类、3类、4a类标准;

(3)地表水环境执行GB3838-2002《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Ⅲ类标准;

(4)地下水环境执行GB/T14848-93《地下水环境质量标准》Ⅲ类标准;

二、污染物排放标准

(1)废气排放执行GB16297-1996《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中二级标准;

(2)废水排放执行GB8978-1996《污水综合排放标准》中一级标准要求;

(3)施工期噪声执行GB12523-2011《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营运期噪声执行GB3096-2008《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公路两侧距红线35m以内区域执行GB3096-2008《声环境质量标准》4a类标准,距红线35m以外执行2类标准。沿线特殊敏感建筑物如居民区、学校、医院等,室外按昼间60分贝、夜间50分贝执行;

(4)固体废物排放执行GB18599-2001《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中的相关规定;

(5)水土流失执行SL190-2007《土壤侵蚀分类分级标准》。

三、其它标准按国家有关标准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