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 题 | 延安市财政局 延安市物价局 关于公布全市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目录清单的通知 | ||||
索 引 号 | BT/2017-2105 | 发文机关 | bc365 | 发布日期 | 2017-06-13 |
发文字号 | 来 源 | 延安市人民政府 | 成文日期 | 2017-06-13 |
各县区财政局、物价局,市级各有关部门:
根据省财政厅网站公布新修订的《全省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全省性考试费目录清单》、《全省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和《全省政府性基金目录清单》,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了我市《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考试费目录清单》、《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和《政府性基金目录清单》,并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收费实行清单制管理,目录清单之外直接缴入中央国库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参照财政部、省财政厅公布的收费目录清单执行,其余清单之外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一律不得执行,公民、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有权拒绝缴纳。
二、今后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项目发生变化,市财政局、物价局将根据文件规定更新目录清单内容,不再另行发文。为此,请各县区和市级相关部门定期在市财政局网站查询最新公告并严格执行。
三、各县区要切实加大宣传和监督检查力度,通过电视、网络、报纸等媒体公布本地收费目录清单,在积极面向社会和企业宣传政策的同时,从今年起,每年上半年和下半年要组织开展一次专项检查,确保严格落实本县区已取消、停征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举报电话:12358
附件:1.延安市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
2.延安市考试费目录清单
3.延安市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
4.延安市政府性基金目录清单
延安市财政局 延安市物价局
2017年3月31日
2017-22全市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目录清单.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