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 题 | 宝塔区2016年度市考指标 | ||||
索 引 号 | BT/2016-1582 | 发文机关 | bc365 | 发布日期 | 2016-08-15 |
发文字号 | 来 源 | 区考核办 | 成文日期 | 2016-08-15 |
类别 |
考核内容 |
目 标 任 务 |
创新 发展 (29分) |
生产总值(3分) |
增长6.5%(3分)。 |
财政收入(2分) |
地方财政收入增长4%(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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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资产投资 (2分) |
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增长12%(1.5分);启动青化砭能源化工园区和方塔产业园区建设(0.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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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构升级 (6分) |
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增长4.5%(1.5分);服务业增加值占GDP比重达到55.6%(1.5分);战略性新兴产业增加值增长9.5%(1.5分);非公经济增加值占GDP比重达到40.2%(1.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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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研发 (4分) |
R&D支出占GDP比重达到0.06%(1分);规模以上工业企业R&D占主营业务收入比重达到0.05%(1分);技术合同成交总金额达到1100万元(1分);专利申请500件(0.5分)、授权347件(0.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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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点项目建设(3分) |
延113-延133区块天然气合作开发项目地面集输工程完成长周期设备采购、天然气集输、处理工程(0.3分);大唐延安发电厂实施厂房建设及部分设备安装(0.3分);新区东区建设方塔产业园启动土地平整(0.3分);宝塔区风力发电完成一期、二期建设任务(0.3分);甘谷驿古镇旅游开发项目完成部分基础设施建设(0.3分);宝塔区张新庄生态农业休闲园区完成生态农业开心农场,垂钓区等部分建设(0.3分);宝塔区欧凯罗商贸城A区段地下室与钢结构主体与装修完工、B区段钢结构主体与装修完工、C区段装修完工(0.3分);碾庄汽车产业园区完成土方整理、防洪渠、道路、桥梁及附属设施建设年度任务(0.3分);延安利源物流园区配套设施完成年度投资任务(0.3分);延安慈善医院及老年医疗康复、保健、公寓综合服务中心项目完成医院综合大楼主体工程及养老公寓、康复的基础设施“三通一平”(0.3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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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创”活动 (2分) |
建成一个创业孵化基地和一个农民创业孵化基地(1分);发放创业担保贷款3000万元(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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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代农业提质增效 (2分) |
加快以宝塔区农畜产品加工园区为重点的2个农产品加工园区建设(0.5分);新启动建设1个市级现代农业示范区(0.5分);新增苹果面积0.7万亩(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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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业培育 (4分) |
新增规模以上工业企业2户(1分);规上服务业企业入库14户(0.5分)、培育28户(0.5分);限上服务业企业入库30户(0.5分)、培育60户(0.5分);房地产企业入库4户(0.5分)、培育8户(0.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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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新型工作 (1分) |
各县区自主设定(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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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调 发展 (15分) |
文化教育 (4分) |
文化产业增加值增长16%(2分);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达标率达到20%(1分);15年免费教育达标率达到100%(1分)。 |
社会管理 (5分) |
新开工重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率达到95%以上(2分);完成综治及平安建设年度任务(2分);净化文化市场和网络文化环境抽查合格率达到90%(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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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统筹 (6分) |
完成重点镇和新型农村社区主要建设任务,除增补外的重点镇和80%以上社区达到验收标准,其中省级重点镇河庄坪镇投资达到9.2615亿元(各1分);中省市已出台的基本公共服务政策措施均落实到位,完成农村中小学校标准化和卫生院规范化建设年度任务(1分);建设一批新的产业创业项目,重点镇和社区可查证的各类企业、产业项目吸纳规划区内常住劳动人口达到70%以上(0.5分);重点镇和社区2015年底前主体建成的各类住房入住率达到80%并实行社会化物业管理,灾后重建住房全部建成入住(0.5分);重点镇、社区规划区内可查证的常住人口达到建设标准70%以上(0.5分);常住人口城镇化率达到79.41%(0.5分);建成不少于5个美丽乡村示范点(0.5分);重点镇域范围率先实现农村生活垃圾村收集、乡处理(转运)(0.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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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色 发展 (11分) |
节能减排 (5.5分) |
化学需氧量、氨氮化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挥发性有机物排放分别下降2.5%(0.5分)、1.0%(0.5分)、2.5 %(0.5分)、2.7%(0.5分)、0.5%(0.5分);万元GDP能耗下降3.5%(1.5分);万元GDP二氧化碳排放降低3.9%(1.5分)。 |
生态环保 (4.5分) |
营造林亩数达到2.5万亩(1.5分);用水总量控制在7740万立方米(1.5分);延河出境断面水质达到IV类(1.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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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北资源节约和环境友好两型示范区建设(1分) |
制定节能、低碳、减排等各项工作措施(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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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放 发展 (8分) |
扩大消费(2分) |
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达到123.35亿元(2分)。 |
对外经济 (5分) |
进出口贸易总额达到40700万元(2分);招商引资到位资金总额62亿元(0.3分)、省际联合到位资金35亿元(0.2分);招商引资工作推进成效(1.5分);促进7个产业类项目第一批开工的前期工作,确保项目按期开工建设(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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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游收入(1分) |
旅游收入达到95.74亿元(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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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享 发展 (17分) |
民生改善 (9分) |
民生支出占财政支出比重达到80%(1分);保障性安居工程新增 7667套(1分)、分配入住2000套(1分);加强小区物业管理,提高物业服务水平(0.5分);开工蟠龙供水扩建工程(0.5分);农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12%(2分);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10%(2分);城镇新增就业4500人(1分)。 |
脱贫攻坚 (7分) |
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减少计划完成率达到100%(1分);贫困地区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12%(1分);贫困人口识别和退出准确率达到96%(1分);驻村帮扶工作群众满意度达到92%(1分);扶贫资金使用管理成效达到A级(1分);移民搬迁1018户(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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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河综合治理(1分) |
新建延河干支流堤防工程18.5公里(0.5分);完成小流域治理11条(0.5分)。 |
共性考核指标(20分)
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 (4分) |
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省委十二届八次全会和市委四届九次全会精神,全面领会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深刻内涵,深入贯彻落实“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五大发展理念”;扎实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引导党员进一步坚定信仰信念、强化政治意识;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各项规定,会议民主氛围好,议事规则科学合理、落实严格;坚持党管干部原则,树立正确用人导向,精心抓好县乡领导班子换届工作;深入开展新常态新理念培训,着力提高干部政治素质和专业化能力;全面实施人才优先发展战略,激发人才队伍创新创造创业活力。 |
基层党组织建设 (5分) |
深入开展以农村、社区、非公经济组织、社会组织“四位一体”为重点的“基层党组织建设提升年”活动,统筹推进国有企业、流动党员党组织等各级各类基层党组织全面加强、全面提升、全面过硬;从严落实党建工作责任制,完善市县乡党委书记抓基层党建工作述职评议考核制度;持续做好软弱涣散基层党组织整顿工作,强化党员教育管理,不断增强基层党组织的创造力、凝聚力和战斗力。 |
党风廉政建设 (4分) |
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以来历届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坚持以规治党与以德治党相统一,严明党的纪律,强化党内法规;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加大责任追究力度;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驰而不息纠正“四风”,整治和查处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加大纪律审查力度,实践执纪监督“四种形态”,严肃惩治腐败,强化巡察震慑遏制效果;深化纪检监察体制改革,加强派驻监督;深化“三转”工作,加强对纪律审查关键岗位和环节的监督,打造党和人民信任的纪检监察干部队伍。 |
思想政治建设和意识形态工作 (3分) |
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党委(党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细则》和我市决策部署要求,定期分析研判意识形态领域情况;加强对各类意识形态阵地的管理,切实维护网络意识形态安全;抓好党委中心组、领导干部理论学习和理论宣讲;积极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深入开展文明城市、文明村镇、文明单位、文明校园创建活动和“厚德延安”实践活动,推进诚信延安、志愿服务制度化和“美丽乡村、文明家园”建设,做好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 |
深化改革 (4分) |
深入推进中央、省委和市委部署的各项改革任务,按照市委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2016年工作要点,履行改革主体责任;安排部署好本地区本领域全面深化改革工作,突出完善制度,研究制定好实施方案和配套措施;强化督察考核,抓紧抓实改革落实的各个环节,统筹协调改革过程中出现的困难和问题,确保各项改革任务按时间按进度完成。 |
依法治理考核指标(扣分)
考核内容 |
评价要点 |
扣分 分值 |
责任 部门 |
依法行政 |
1.重大行政决策、规范性文件未经合法性审查。 |
-0.5 |
市政府 法制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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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发生违法行为没有按照上级机关要求及时进行整改。 |
-0.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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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实施严重违反法律规定的行政行为且在全省范围产生重大影响。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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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规范性文件违法设定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收费。 |
-0.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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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具体行政行为被行政复议机关撤销、确认违法、责令履行职责。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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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不履行行政复议决定。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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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许可法》 |
1.没有法律法规依据实施行政许可或者对上级机关取消的许可项目继续实施许可。 |
-0.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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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相对人准予行政许可。 |
-0.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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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法》 |
1.违反规定自行收缴罚款。 |
-0.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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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违反法定程序实施行政处罚。 |
-0.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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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强制法》 |
超越职权或不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采取强制措施,造成严重后果。 |
-0.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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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法》 |
1.对重特大、较大安全生产事故未依法查处。 |
-1 |
市安监局 |
2.对重大事故安全隐患未依法查处和治理。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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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法》 |
1.未严格履行规定职责或发生重大以上火灾事故造成严重社会影响。 |
-1 |
市公安局 (市消防支队) |
2.党委政府对消防工作不重视,未落实重大火灾隐患政府挂牌督办和公告制度。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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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未完成城乡消防规划编制或修订,消防基础设置和保障不到位。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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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价格法》 |
1.依法查处重大价格违法案件不力,引起群体性事件,造成严重社会负面影响。 |
-1 |
市发改委 (市物价局) |
2.超越定价权限和范围擅自制定、调整价格或者不执行法定的价格干预措施、紧急措施,引发严重后果。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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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法》 |
未严格履行规定职责,出现伤害100人以上或出现死亡病例的三级以上食品安全事故。 |
-1 |
市食药局 |
《产品质量法》 |
1.未严格履行规定职责,发生区域性、系统性重大质量问题。 |
-1 |
市质监局 |
2.存在发生区域性、系统性质量安全隐患或存在重大质量安全事故隐患,监管部门已报县(区)政府或相关部门,未及时有效处理。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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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管理法》 |
1.土地管理秩序混乱,致使年度内本县(区)域违法占用耕地面积占新增建设用地占用耕地面积的比例达到15%以上或者虽然未达到15%,但造成恶劣影响或者其他严重后果。 |
-1 |
市国土资源局 |
2.在实施征地过程中存在违法法定程序、补偿不到位等问题,引发群众赴省或者进京集体上访,影响恶劣。 |
-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