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  题 陕西省各市(区)2017年度共性考核指标
索 引 号 BT/2017-2538 发文机关 bc365 发布日期 2017-08-07
发文字号 来  源 延安市人民政府 成文日期 2017-08-07

陕西省各市(区)2017年度共性考核指标

发布时间:2017-08-07 来源:延安市人民政府 【字体:  浏览次数 [打印] [关闭] 

各市(区)2017年度共性考核指标(15分)

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3分)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十九大和省第十三次党代会精神,深刻领会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特别是来陕重要讲话内涵,深入贯彻落实“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五大发展理念”,解放思想、振奋精神,用好机遇、破难而进;深化“两学一做”学习教育,持续抓好整改落实,建立长效机制,引导党员强化“四个意识”;认真落实《地方党委工作条例》,议事规则落实严格,民主氛围好,班子心齐气顺劲足,运行科学高效;坚持党管干部原则,落实“三项机制”,树立正确用人导向,全面做好老干部工作;深入开展新常态新理念培训,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为“追赶超越”提供智力支撑和人才保障。

基层党组织建设(3分)

深入开展以农村、社区、非公经济组织、社会组织“四位一体”为重点的基层党组织“规范提升超越年”活动,统筹推进国有企业、高校、流动党员党组织等各级各类基层党组织全面加强、全面提升、全面过硬;落实党建工作责任制,进一步完善市县乡党委书记抓基层党建工作述职评议考核制度;持续做好软弱涣散基层党组织整顿工作,强化党员教育管理,不断增强基层党组织的创造力、凝聚力和战斗力。

党风廉政建设(3分)

坚决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严肃党内政治生活,加强党内监督,推进标本兼治,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強化监督执纪问责,驰而不息纠正“四风”,保持惩治腐败高压态势,维护好党内政治生态,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打铁还需自身硬,必须扎紧制度笼子,严格执行监督执纪工作规则,加强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用担当诠释忠诚,以良好的精神状态和优异工作成绩迎接党的十九大和省十三次党代会胜利召开。

思想政治建设(3分)

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党委(党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办法》和我省《实施细则》,及时掌握意识形态领域动态动向,加强对意识形态问题的引导和管理;做大做亮正面宣传,不断壮大主流思想舆论;抓好党委(党组)中心组、党员领导干部理论学习和党的理论政策宣讲;常态开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六进”工作,积极选树和推广先进典型,加强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建设;加强信息发布和政策解读,构筑、传播陕西新形象;深入开展文明城市、文明村镇、文明单位、文明家庭创建活动,开展“厚德陕西”实践活动,推进诚信陕西、志愿服务制度化和“美丽乡村、文明家园”建设,做好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和公益广告宣传。

深化改革(3分)

紧扣“追赶超越”和“五个扎实”要求,不折不扣落实中央和省委明确的改革事项,积极开展富有地方特色的自主改革;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强化组织领导,健全推进机制,增强改革系统性;加强统筹管理,发挥好试点的突破引领带动作用;加强对基层协调指导,解决改革过程中出现的困难和问题;重视宣传引导,做好总结评估,推广复制一批改革经验;加大督察考核,强化整改落实,确保各项改革举措落地生根、取得实效。

各市(区)2017年度依法治理考核指标(扣分)

考核内容 评价要点 分值 责任部门
依法行政 1.贯彻落实法治建设重大决策部署措施不具体,未完成法治建设年度重点工作任务,未及时研究解决法治建设有关重大问题。 -1 省政府法制办
2.重大行政决策、规范性文件未经合法性审查。 -0.5
3.实施严重违反法律规定的行政行为且在全国范围产生重大影响。 -1
4.规范性文件违法设定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收费。 -0.5
5.具体行政行为被行政复议机关撤销、确认违法、责令履行职责。 -1
6.未依法履行行政应诉职责,不履行行政复议决定,不执行法院生效裁判。 -1
7.未制定和公布行政裁量基准,未开展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工作。 -0.5
8.未落实法律顾问制度。 -0.5
维护社会稳定 1.对涉稳情报信息报送不及时、研判预警机制落实不到位、未完成专项维稳工作任务。 -1 省委政法委
2.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制度落实不到位,发生重大不稳定问题。 -1
3.对不稳定问题排查化解不及时、应急处置不力,造成严重后果。 -1
社会综合治理及平安建设 1.刑事案件和治安案件发案数同比上升。 -1 省委政法委
2.赴省集体访、进京非正常访高于全省责任强度系数、发生严重公共安全责任事件。 -1
3.发生严重影响政权安全和政治安全事件、暴恐袭击事件、群体性事件。 -1
4.公众对当地社会治安满意率低于全省平均水平。 -1
安全生产 1.未贯彻《关于实施遏制重特大事故工作指南构建双重预防机制的意见》,发生特别重大生产安全事故。 -2 省安监局
2.未贯彻《关于实施遏制重特大事故工作指南构建双重预防机制的意见》,发生重大生产安全事故。 -1
食品药品安全 1.未严格履行规定职责,出现伤害100人以上或出现死亡病例的三级以上食品安全事件。 -1 省食药局
2.未严格履行规定职责,出现伤害100人以上或出现死亡病例的三级以上药品安全事件。 -1
产品质量安全 1.未严格履行规定职责,发生区域性、系统性重大产品质量问题。 -2 省质监局
2.存在发生区域性、系统性产品质量安全隐患,或存在重大产品质量安全事故隐患,监管部门已报市(区)政府或相关部门,未及时有效处置。 -1
消防安全 1.未严格履行规定职责或发生重大以上火灾事故造成严重社会影响。 -2 省公安厅(省消防总队)
2.党委政府未落实重大火灾隐患政府挂牌督办和公告制度。 -0.5
3.未完成城乡消防规划编制或修订、公共消防基础设施建设和经费保障不到位。 -1.5
土地管理 1.土地管理秩序混乱,致使年度内本行政区域违法占用耕地面积占新增建设用地占用耕地面积的比例达到15%以上或者虽然未达到15%,但造成恶劣影响或者其他严重后果。 -1 省国土资源厅
2.在实施征地过程中存在违反法定程序、补偿不到位等问题,引发群众赴省或者进京集体上访,影响恶劣。 -1
环境违法追责 1.区域内水、气、土壤环境发生重大变化,影响国家对我省考核。 -1 省环保厅
2.辖区内因环境问题突出被环保部公开约谈、限批或通报。 -1
3.各级党委政府落实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党政同责、一岗双责”不力,突出环境问题整改不及时。 -1
4.辖区内出现干预环境执法和环境行政许可,环境监测数据弄虚作假。 -1
5.辖区内发生重特大环境责任事件。 -2
物价管理 1.依法查处重大价格违法案件不力,引起群体性事件,造成严重社会负面影响。 -1 省发改委(省物价局)
2.超越定价权限和范围擅自制定、调整价格或者不执行法定的价格干预措施、紧急措施,引发严重后果。 -1
政务公开 未全面、详尽、准确公开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公共服务事项清单或清单之外人为设置门槛,自行增加事项、环节、材料、费用或审批办理时间超过法定时限。 -1 省政府政务公开办公室
未按《条例》要求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在全国范围产生重大影响或发生行政复议、行政诉讼且行政机关败诉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