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 题 | 延安市bc365关于赵勇锋等同志任免职的通知 | ||||
索 引 号 | BT/2017-2210 | 发文机关 | bc365 | 发布日期 | 2017-08-11 |
发文字号 | 延区政任〔2017〕7号 | 来 源 | bc365 | 成文日期 | 2017-08-10 |
各乡镇人民政府、城市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工作部门,具有行政职能事业单位:
经区政府党组2017年8月8日会议研究决定:
赵勇锋同志任区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赵耀东同志任区政府值班室主任;
徐 瑞同志任区政府督查室副科级督查员,免去其区政府研究室副科级研究员职务;
王 峰同志任区机关公务用车服务中心主任;
徐 梅同志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试用期一年);
李 梅同志任区职称改革办公室主任;
钱光亮同志任区扶贫督查考核办公室主任;
刘伟胜同志任区扶贫督查考核办公室副主任;
任 荣同志任区老区扶贫开发局副局长;
李晓东同志任区老区扶贫开发局副局长;
马延龙同志任区扶贫经济合作社副主任,免去其区公路管理站副站长职务;
王延利同志任区扶贫信息监测中心主任,免去其区扶贫经济合作社副主任职务;
白 菲同志任区扶贫信息监测中心副主任;
何 峰同志任区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山水林田湖工作办公室)主任;
任世鹏同志任区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山水林田湖工作办公室)副主任;
韩卫东同志任区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山水林田湖工作办公室)副主任,免去其区水土保持工作队副队长职务;
孙 平同志任区商务局副局长,免去其区就业局副局长职务;
薛 彤同志任区招商局副局长;
张慧莉同志任区普查办公室主任;
吴 鹏同志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副局长;
孙颜荣同志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总工程师;
孙 强同志任区食品药品监察大队副队长,免去其南泥湾镇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所长职务;
郭彬峰同志任川口乡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所长;
李晓娥同志任区交通运输局总会计师(试用期一年);
王 娟同志任区物价检查所副所长;
刘 雨同志任区水土保持工作队副队长;
高 峰同志任区科技信息开发中心副主任;
黄庆军同志任区房屋征收局副局长;
庞振强同志任区建筑行业劳保基金统筹站站长;
甄宏红同志任区移民搬迁办公室副主任;
杨 洁同志任区地方病防治领导小组办公室副主任;
王小强同志任区旅游产业发展办公室副主任。
免去:
杨 荣同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职务;
张 翼同志区职称改革办公室主任职务;
冯小红同志区商务局副局长职务;
马 丽同志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副局长职务;
谢万周同志区农业综合开发局副局长职务;
贺媛媛同志区政府机关后勤服务中心副主任职务;
吉 婧同志区统计局总统计师职务;
王正荣同志区城乡社会经济调查队副队长职务;
李 炜同志区蔬菜局副局长职务。
请接到通知后,三日内交清手续到新单位报到。
特此通知。
延安市bc365
2017年8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