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考生: 现将2016年考录城镇社区专职工作人员体检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时间地点:体检时间安排在2016年11月23日(星期三)上午,在宝塔区人民医院体检。 二、人员范围:根据《陕西省2016年城镇社区专职工作人员考试招聘公告》,将笔试、面试成绩合成总成绩(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并按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在总成绩合格的考生中,按招录人数(30名)等额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名单(已公示)。 三、体检报到:入围体检考生应于体检当天上午7:50前携带笔试准考证、身份证以及近期免冠1寸照片一张到宝塔区人民医院大厅(宝塔区第二中学旁)报到。对证件携带不齐或无正当理由不按时报到参加体检的考生,按自动弃权处理。 四、体检纪律:请各位考生除身份证、笔试准考证和体检费用等必要用品外,不要携带其他无关物品。体检过程中,考生应按照工作人员指引和体检顺序进行体检,服从工作人员管理。对在体检过程中主动透露个人姓名等信息、在体检过程中与本次体检无关人员会面或交谈、未经许可离开体检现场的,取消体检资格。体检前一天请注意休息,勿熬夜,不要饮酒,避免剧烈运动,体检当天须空腹。 五、当场复检:《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中的所有体检项目均不进行复检。不适用《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考生,如对视力、听力、血压、心率等可即时给出结果的体检项目有疑问的,应当场提出复检要求并在当天复检。当天体检结束后不再安排复查。为方便体检和复检安排,请各考生合理安排时间,在体检当天尽量不要离开宝塔区。 六、考生离场:经医院工作人员确认体检项目无漏检、误检后,通知考生后方可自行离开体检医院。 七、结果查询:体检后各聘用人员按照“宝塔民政网”发布的关于政审工作的通知进行准备,按时参加政审,如有体检存在问题的个别人员由民政局工作人员在一周内和本人联系及时参加复检,情况严重的取消政审资格。 八、复检: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的体检,招录机关和考生对体检结论有疑问时,允许提出复检要求。复检要求应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七日内提出。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费用由提出方负责,复检程序和要求参照上述有关规定进行。对视力、听力、血压、心率等项目有疑问的,可当场进行复查,得出结论后不再对这些项目进行复检。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执行的体检,均不进行复检。必要时,市级主管部门可以要求体检对象复检,不受时间和体检次数的限制。 考生应认真阅读体检须知和熟悉有关体检标准,并保持电话联络畅通,以便招录机关随时通过电话或手机短信方式与考生联系。请考生按时在集中地点报到,确保准时抵达,切勿因迟到而造成遗憾。体检费约200元/人,由考生自行负担。部分项目需要当场复检,请考生适当准备足够的费用。 联系电话:09118818769 18209110146 13468585700 宝塔区社区建设指导委员会办公室 2016年11月1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