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 题 | 宝塔区政府门户网站信息审核发布管理办法 | ||||
索 引 号 | BT/2017-2128 | 发文机关 | bc365 | 发布日期 | 2017-06-19 |
发文字号 | 来 源 | bc365 | 成文日期 | 2017-06-19 |
一、总 则
政府网站信息发布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陕西省政府网站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按照区政府信息公开总体要求,接受区政府办公室的领导,力求真实、严肃、全面的发布政府信息。为加强区政府门户网站的规范管理,建立规范的信息采集、审核、发布、更新机制,做好网上信息发布工作,促进网站健康发展,安全高效运行,特制定本制度。
二、信息采集
区政府网站采集的信息以政务公开、服务社会、招商引资、宣传宝塔为主。信息采集渠道:
1、国家、省、市已实施的法律法规和相关文件;
2、区委、区政府和区政府办公室的文件、会议、政务活动等有关报道;
3、各乡镇、办事处、各部门的文件;
4、区广电办、外宣办等媒体的报道;
5、各乡镇、办事处、各部门通讯员提供的信息;
6、外埠网站及新闻媒体发布的有关宝塔区的新闻报道。
三、信息审核
审核标准以区委、区政府发布的相关文件、规定以及国家保密有关规定为依据。
1、建立审核把关机制。政府网信息发布应紧紧围绕区委、区政府中心工作,遵照“采集-制作-审核-发布”的原则,做好对外宣传工作。宣传口径必须符合国家、省、市、区有关文件和规定。
2、信息审核要严把“四关”。一是保密关。严格按照《保密法》规定,确保涉密信息不公开,公开信息不涉密。二是政策关。政府网所发布的信息必须与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相吻合。三是信息来源关。所有上网信息来源渠道必须正规、合法。四是文字关。严禁错字、病句等差错。
3、建立分级审核机制。各乡镇、办事处、部门日常动态信息,按稿件内容划分行业,由各分管秘书进行初审,网站信息管理人员进行复审,网站负责人进行终审发布。区委、区政府已印发的文件、信息由网站负责人审核发布。媒体来源信息由网站信息管理人员进行初审,网站负责人进行复审发布。
四、信息发布
区政府网站信息发布遵循“真实、准确、及时”的原则,必须做到先审后发。
1、每天上午例行更新政府网站新闻等栏目信息。
2、各单位报送且通过审核的信息应在1个小时内完成发布,紧急内容随时发布;由秘书负责的行业新闻审核应在当天完成。
3、值班人员和其他工作人员应随时检查政府网站发布的信息,发现错误及时纠正、记录、汇报。同时做好信息发布的日志与备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