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 题 | 宝塔区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管理规定 | ||||
索 引 号 | BT/2017-2654 | 发文机关 | bc365 | 发布日期 | 2013-11-20 |
发文字号 | 来 源 | bc365 | 成文日期 | 2013-11-20 |
为规范区政府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工作,提高工作的透明度,保证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息公开条例》,制定本规定。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需要区人民政府提供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可以向区人民政府申请获取(涉密信息除外)。区人民政府依申请提供信息时,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由承担相应职能的各乡镇、办事处,各工作部门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再加工处理。
一、申请受理
延安市宝塔区政府信息公开办公室受区人民政府委托,负责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受理机构:延安市政府信息公开办公室
办公时间:正常工作日,上午8:00--12:00 下午14:00--18:00(7、8月下午15:00--18:00)
办公地址:延安市宝塔区南滨路bc3657楼713室
联系电话:0911-8818713
传真号码:0911-2112014
通信地址:陕西省延安市宝塔区南滨路bc3657楼713室
邮政编码:716000
电子邮箱:568581582@qq.com
二、申请方式
申请人向行政机关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应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选择下述三种形式提出:
1.现场申请。申请人可以到受理机构申请获取政府信息,并填写《申请表》。书写有困难的可以口头申请。
2.书面申请。申请人填写《申请表》后,可以通过传真、信函方式提出申请,通过信函方式申请的,应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申请人如申请获取与自身相关的政府信息的,应当持有效身份证件,当面提交书面申请。
3.网上申请。申请人可在"bc365"网站上直接提交《申请表》,也可以在"bc365"网站上填写电子版《申请表》提交,受理机构将通过电子邮件告知申请人信息,或者在"bc365"网站相应公告栏目中告知申请人获取信息的其他方式。
受理机构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服务业务。
三、申请处理
受理机构在收到《申请表》后,将进行登记,并在登记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做出如下处理:
1.受理机构收到申请后,将从形式上对申请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于要件不完备的申请予以退回,要求申请人补正。
2.对不属于区人民政府掌握的政府信息,受理机构将及时告知申请人。对属于区人民政府掌握的政府信息,受理机构将及时告知申请人联系方式。
3.申请获取的信息如果属于区人民政府已经主动公开的信息,受理机构中止受理申请程序,并告知申请人获得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4.受理机构根据收到申请的先后次序来处理申请,单件申请中同时提出几项独立请求的,受理机构将全部处理完毕后统一答复。鉴于不同请求的答复可能不同,为提高处理效率,建议申请人就不同请求分别申请。
5.对于不属于公开的政府信息,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的理由。
四、收费标准
根据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申请并通过纸张、磁盘、光盘等介质提供政府信息的,按照提供政府信息的件数收取检索费。检索、复制、邮寄等成本费收费标准依据国家规定收取。在区物价局明确收费标准前,受理机构以不高于当地市场价格水平收取,并接受市物价局的监督。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申请人确有经济困难的,申请减免费用时,必须将相关证明与《bc365信息公开申请表》一并提供。
五、监督方式及程序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受理机构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区政府督查室投诉,监督电话:0911-8818218 地址:陕西省延安市宝塔区南滨路bc3652楼,邮编:716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