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陕西省保健食品生产经营许可管理办法》(试行)、《延安市保健食品流通许可管理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我局按照程序对以下企业进行审查,符合经营保健食品的要求,现将相关企业公示,请社会各界予以监督。
公示时间:2015年11月07日——2015年11月13日
监督电话:0911-2653059
通讯地址:延安市宝塔区地矿宾馆巷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邮 编:716000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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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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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
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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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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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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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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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安市健康岛大药房有限公司第二分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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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米大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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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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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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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塔区仲奇日用品商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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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青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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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晓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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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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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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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安瑞康大药房有限公司德祥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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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桥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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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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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安市宝塔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5年11月0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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