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  题 宝塔区2016年地质灾害防治方案
索 引 号 BT/2016-1509 发文机关 bc365 发布日期 2016-06-01
发文字号 来  源 宝塔国土分局 成文日期 2016-06-01

宝塔区2016年地质灾害防治方案

发布时间:2016-06-01 来源:宝塔国土分局 【字体:  浏览次数 [打印] [关闭] 

为了切实做好2016年全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最大限度地减轻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根据国务院《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务院394号令),结合全区地质灾害分布发育规律和2016年降水趋势预测,特制定本方案。

一、2015年全区地质灾害基本情况

2015年宝塔区在遭受2013年百年不遇强降雨的情况下,出现滑坡、崩塌、坡面泥流等地质灾害的可能性加大,直接威胁到人民生命财产安全。2015年共发生各类地质灾害2起,未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各乡镇、办事处、社区服务中心及有关部门要克服麻痹侥幸心理,始终保持高度警惕,切实加强领导,进一步落实责任,最大限度地减轻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

二、2016年全区降水预测

预计2016年4月降水量27.4毫米、5月降水量46.1毫米、6月59.8毫米、7月127毫米、8月114毫米、9月68.2毫米、10月40.8毫米。

三、地质灾害趋势预测

根据全区地质灾害分布、发育的特征,结合2016年汛期降水趋势预报,全区地质灾害发生趋势预测如下:

(一)可能发生地质灾害的区段。

1.延安城区:主要分布在延河、南川河、杜甫川两岸高陡斜坡。

2.北川:主要分布在梁村—青化砭—蟠龙—区域。

(二)可能发生地质灾害的区域。延安城区、桥沟街道办等乡镇、街道人口稠密、地质环境脆弱、人类工程活动频繁的区域,在降水、人为活动等因素诱发下,发生地质灾害的可能较大。

(三)可能发生地质灾害的矿山。蟠龙、冯庄等乡镇煤矿开采区,因地下局部采空,可能引起地面塌陷、裂缝;个别煤矿开口选址不合理,开采过程中弃土、煤矸石、碎石等堆放不合理,遇到暴雨可能诱发泥石流灾害。煤炭生产主管部门要加强检查,组织企业治理。延安城区的部分砖瓦厂生产方式不合理,乱堆废坯、废砖,可能诱发小型滑坡、崩塌、泥石流,安监和国土部门应组织整改。

(四)可能发生地质灾害的交通干线。210国道柳林枣园黄蒿洼过境段、燕(沟)金(盆湾)公路南庄河至稍元梁段、延(安)黄(陵)高速宝塔段西侧,宝塔区河庄坪至安塞地方道路(旧路),宝塔区至延长公路甘谷驿至黑家堡段,局部地段很不稳定,交通管理部门应加强监测治理。

(五)重要地质灾害隐患点预测。根据西安地质矿产研究所对我区1:50000地质灾害详查情况的建议和全区的实际情况,共有重要地质灾害隐患点75处,其中不稳定边坡21处、滑坡53处、崩塌1处,威胁到1125户4488人(3902间房屋)的生命财产安全,涉及2所学校、6个单位。

(六)地质灾害发生的时段预测。根据全区降水趋势预测资料,2016年地质灾害发生的主要时段为6—9月,其中7、8两个月为高发期,应重点加强防范。另外,每年的融冻季节(3—4月)也是冻融型崩塌滑坡高发期。

四、地质灾害预防措施

(一)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实行属地管理,乡镇人民政府、城市街道办事处、社区服务中心对辖区内的地质灾害安全防治工作负总责,各乡镇、办事处、社区服务中心党政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国土资源部门是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职能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地质灾害防治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工作。国土宝塔分局总牵头,各国土分局负主体责任。一是编制地质灾害年度防治方案和应急预案,报区政府批准后实施;二是指导各乡镇、办事处、社区服务中心落实地质灾害隐患点的监测防治单位和责任人,建立预警系统,制定防范措施;三是严格执行地质灾害评估制度;四是为辖区内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提供咨询和技术服务;五是做好汛期地质灾害值班、检查、巡查等工作。人武、公安、经发、财政、国土、水务、气象、交通、电力、住建、农业、民政等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协助做好防灾减灾工作。威胁公路、铁路、电力、水利、矿山、学校、交通路线等设施或企业安全的地质灾害,由其主管部门或危及单位负责监测预防,并进行治理,国土部门负责监督检查验收。国土宝塔分局地质环境监测站要加强对全区地质灾害隐患点防治工作的检查和指导。

(二)严格汛期值班制度。伤亡性地质灾害大多发生在6—9月,汛期是地质灾害发生的主要时段。为预防不测,做到及时应变,各级防灾减灾机构都要坚持汛期24小时值班,及时上报和妥善处理重大情况,加强上下联系和协调,确保不出问题。国土宝塔分局要实行全年24小时值班。

值班电话: 0911—2493403

值班传真: 0911—2491767

值班手机: 13119209992

13325310081

(三)建立地质灾害速报制度。地质灾害分为小型(因灾死亡3人以下或者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下)、中型(因灾死亡3—10人或者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大型(因灾死亡10—30人或者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和特大型(因灾死亡30人以上或者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为了确保地质灾害灾情上报迅速、准确,各乡镇、办事处、社区服务中心和各部门必须做到以下几点:

1.发生小型地质灾害,由所在乡镇、办事处、社区服务中心及时向区政府及国土宝塔分局汇报,同时上报市国土资源局,并由区政府组织调查和作出应急处理。

2.发生中型地质灾害,由所在乡镇、办事处、社区服务中心24小时内上报区政府及国土宝塔分局,同时上报市政府、市国土资源局和省国土资源厅,协助市政府及时组织调查和作出应急处理,并将详情上报国土资源部。

3.发生大型地质灾害,由所在乡镇、办事处、社区服务中心12小时内上报区政府及国土宝塔分局,同时上报市国土资源局、省国土资源厅和国土资源部,以后每24小时向国土资源部报告一次工作进展情况,直至调查结束。

4.发生特大型地质灾害,由所在乡镇、办事处、社区服务中心6小时内上报区政府及国土宝塔分局,同时上报市国土资源局、省国土资源厅和国土资源部,以后每24小时向国土资源部报告一次工作进展情况,直至调查结束;由国土资源部或委托省(市、区)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及时组织调查和作出应急处理。委托省(市、区)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进行调查处理的,最终形成的应急结果应尽快报国土资源部。

5.地质灾害速报内容。根据已获得的信息,说明地质灾害发生的时间、地点、伤亡人数、地质灾害类型,并尽可能详细说明灾害体规模、可能诱发因素、地质成因和发展趋势等,同时提出主管部门所采取的对策和措施。

(四)汛期检查巡查制度。

1.检查内容:主要围绕组织机构、防灾减灾预案、物资、经费、通讯、措施、预报方法、监测仪器和监测记录、报警设备等方面的准备情况。

2.检查处理:汛期检查结束后,对检查出的问题登记造册,并提出处理意见,确需上级解决的,应及时上报;总结推广好的经验、方法,完成防灾减灾汛期检查报告。

3.巡查路线:国土宝塔分局要于6月上旬开始,分三路对全区地质灾害进行巡回检查。各乡镇、办事处、社区服务中心要结合当地实际,认真做好汛前排查,落实各项制度,夯实监测责任,完善防御措施,加强汛期巡回检查,增强突发性灾害应急反应能力。

①延安—姚店—东川。

②延安—柳林—南川。

③延安—万花—枣园—河庄坪。

(五)落实汛期应急调查制度。国土宝塔分局成立由副局长(主持工作)吴延宏任组长,9名工作人员为成员的巡查和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调查小组,配备应急监测仪器。一旦接到险情、灾情报告,要在速报制度规定时效内做出应急调查,并根据调查情况及时报请区人民政府划定地质灾害危险区,启动《宝塔区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同时,巡查和应急调查小组要根据巡查结果,结合天气和隐患点情况,对地质灾害可能发生的时间、地点、成灾范围和影响程度等进行评估,及时向区政府提供灾情发展趋势,会同气象部门发布地质灾害预报。

巡查应急小组联系方式:

组  长:吴延宏    13891161466

成  员:贺和平    13809110485

宋  军    13119209992

(六)完善群测群防网络。各乡镇、办事处、社区服务中心及国土部门要加强群测群防网络建设,完善群测群防体系,全面提高防灾减灾整体能力。对目前掌握的地质灾害隐患点要落实监测责任人和监测人员,对威胁30人以上的隐患点,由国土部门指导防治责任单位制订监测方案和防、抢、撤方案,签订防灾安全责任书。灾害隐患点每月至少监测3次,汛期加密监测,特别要注意雨后随时检查,及时掌握隐患点的变形发展趋势,捕捉灾害发生的前兆信息,做出准确预报,最大限度地减少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

(七)地质灾害防治资金保证。为确保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顺利开展,区财政安排专项资金,用于地质环境监测站设备的配置、汛期值班和监测人员补助、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调查、汛期巡查等工作经费。

(八)明确地质灾害防治办法。要坚持“预防为主,避让与治理相结合和全面规划、突出重点”的原则,防治地质灾害发生。我区地质灾害防治的重点是人口密集的城区,不同的隐患点采取不同的防治方式。农村的地质灾害防治应以人员搬迁为主,威胁重点建设工程所在地或风景名胜区安全的地质灾害,在加强监测的同时,有计划地采取一些临时应急措施,并做好危险区居民的搬迁工作,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