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  题 2016年夏季消防安全检查工作方案
索 引 号 BT/2016-1539 发文机关 bc365 发布日期 2016-06-08
发文字号 来  源 消防大队 成文日期 2016-07-04

2016年夏季消防安全检查工作方案

发布时间:2016-06-08 来源:消防大队 【字体:  浏览次数 [打印] [关闭] 

2016年夏季消防安全检查工作方案

为切实加强夏季火灾防控工作,确保全区消防安全保持稳定,特制定此方案。

一、工作目标

在区委、区政府统一领导下,动员社会各方力量,依法排查整治火灾隐患,广泛开展消防宣传培训,加强公共消防基础设施建设,全力做好灭火救援准备,不断健全火灾防控体系,确保夏季全区不发生重特大火灾事故,重要节日、重大活动期间不发生有影响的火灾事故,为我区经济社会迈向新台阶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二、工作时间

2016年5月30日至2016年9月20日。

三、组织机构

成立全区夏季消防安全检查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对全区夏季消防检查工作的检查指导,分析形势,研究解决具体问题。

组  长:朱国龙    区委常委、常务副区长

副组长:党延文    市公安局党委委员、公安宝塔分局局长

王向前    区政府应急办主任

成  员: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分管消防工作的领导,工商、质检、文广、旅游、教育、卫生、商务、民政、安监、住建、电力、规划等行业部门的负责同志。

领导小组负责安排部署、组织协调和全面指导全区夏季消防安全检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公安宝塔分局,主任由公安宝塔分局局长党延文担任,副主任由公安宝塔分局副局长郝延平、区消防大队大队长王猛担任。办公室具体负责全区夏季消防安全检查工作的督导考评、信息报送、通报工作情况等工作。

四、工作内容及措施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政府相关职能部门要结合我区消防安全形势和夏季火灾特点进行分析研判,找准火灾防控薄弱环节,采取消防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相结合,消防安全专项治理与火灾防控基础工作相结合,全区“规定动作”与本区域、本部门“自选动作”相结合等方式,切实提高全社会火灾防控水平。

(一)夯实消防事业发展基础

1.开展消防安全形势评估。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自下而上组织开展一次消防安全形势分析研判和综合评估,摸清本地区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掌握公共消防安全高风险区域情况,尤其是对辖区内石油化工企业、易燃易爆场所、人员密集场所以及重大火灾隐患、区域性火灾隐患要做到底数清、情况明,研究提出针对性对策意见。6月20日前,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将分析评估报告报夏季消防安全检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联系电话0911-2679100,联系人:强启明。

2.落实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将网格化消防管理纳入基层综合服务管理平台或其他基层工作平台,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建立消防安全组织,明确网格消防管理人员及工作职责,将消防管理延伸至“网格”最末端。要利用数字化、信息化手段,充分借助现有基层工作平台或移动终端,推广安装网格消防管理手机APP应用软件,加强网格消防信息采集、情况反馈、问题督办。要结合辖区夏季火灾特点,发动网格力量开展针对性地网格排查检查,及时发现消除火灾隐患。9月底前,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全面落实网格化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3.建强用好微型消防站。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及相关单位要整合单位社区保安、重点岗位员工、物业管理人员、治安联防队员、社区工作人员、网格管理员、消防志愿者以及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等多种力量资源,结合值班安排和在岗情况,分时段优化人员编组,分区域设置消防器材,明确职责分工,定期开展技能培训和消防演练,确保发生火灾“3分钟”到场处置。微型消防站要做到消防安全巡查队、灭火救援先遣队和消防知识宣传队“三队合一”,最大限度发挥作用和效能。9月底前,50%的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各乡镇、街道办事处30%的社区要按标准建成微型消防站。

4.建立区域联防协作组织。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以微型消防站为支点,划定范围组成一个消防联防区域,建立区域互查互检和通讯联络、应急响应机制,定期开展安全互查和应急调度、联合作战、战斗支援等方面演练,逐步实现联防区域内“一点着火,多点出动,邻里互助,协同作战”,提高区域联防协作能力,强化区域消防安全保障。9月底前,30%的商业区、旅游区、开发区等重点单位集中区域,要建立起消防安全联防协助组织。

5.丰富火灾技术防范手段。结合智慧城市建设,充分发挥现代信息技术作用,整合人力资源、信息资源和服务资源,建立消防基础信息数据库,提高社会消防管理的信息化、科技化水平,积极推广城市消防安全远程监控系统。在9月底前,要在居民家庭、小场所、小作坊、“三合一”场所以及老年人、少年儿童、残疾人聚集场所,推广安装简易喷淋、独立式感烟火灾探测报警器等实用设施。

(二)推动落实行业部门消防管理责任

在区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充分发挥区消防安全委员会的议事协调作用,健全行业部门消防安全情况通报、会商研判、联合检查等机制,推动落实行业部门消防管理责任。相关行业部门要推进行业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有标准的要列出计划,没有标准的要尽快制定,推动纳入部门日常管理、工作督办、业务检查、等级评定、考核评比等内容,组织开展集中培训、专项检查,督促相关行业单位落实标准要求。要严格贯彻落实中小学幼儿园、社会福利机构、医疗机构、文物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各级教育、民政、卫生计生、文物等部门要对相关行业单位达标建设情况进行抽查,抽查比例由各地自行确定,对不合格的,要重点帮扶整改。

(三)强化消防安全分类整治

夏季消防检查的重点范围是易燃易爆危险品场所、超大城市综合体、超高层建筑,商场市场、宾馆饭店、娱乐场所、劳动密集型企业、福利机构等人员密集场所,暑期人员集中的培训机构、临时出租屋、旅游景点,高层地下建筑、文物古建筑、仓储物流、施工现场、“三合一”场所、电动车存放的公共区域等单位场所,采取全区集中整治和本区域、本部门专项治理相结合的方式,深入排查整治火灾隐患。区政府将集中挂牌督办一批重大火灾隐患单位,并逐一督促制订整改计划、落实安全措施。

1.全区集中专项整治。按照市公安局《2016年夏季消防检查工作方案》(延市公发[2016]113号)文件要求,全区统一开展易燃易爆危险品场所、超大城市综合体、超高层建筑等场所以及电气火灾防范专项整治。结合我区实际,集中开展文物古建筑、社会福利机构和建筑消防设施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工作。

(1)易燃易爆危险品场所。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行业部门要严格落实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和综合治理的有关部署要求,认真履行消防监督管理职责,重点针对单位消防安全组织建设和责任制落实、专(兼)职消防队伍建设、防火安全技术措施、消防安全操作规程、消防设施运行、灭火药剂储备、灭火应急预案和演练等方面内容,制定消防安全专项整治方案,组织开展集中检查,及时督促消除火灾隐患。

(2)超大城市综合体。消防大队要联合相关行业部门对全区总建筑面积大于10万平方米的超大城市综合体(不包括住宅和写字楼部分的建筑面积)逐个排查登记,全面摸清消防安全现状,重点针对特殊消防设计和针对性技术措施落实、多产权和多业态消防管理、步行街及中庭防火、消防设施设备联动、餐饮场所使用明火、人员安全疏散、违规设置店铺摊位、救援窗口及消防车道、电气线路以及建筑钢结构防火等方面内容,组织开展检查,督促整改火灾隐患。

(3)超高层建筑。消防大队要联合相关行业部门对全区超高层建筑逐个排查登记,全面摸清消防安全现状,重点针对特殊消防设计和针对性技术措施落实、竖向火灾蔓延控制、人员安全疏散、消防设施运行、避难设施、救援窗口和登高救援场地、建筑外墙保温材料、电气线路以及钢结构防火等方面内容,组织开展检查,督促整改火灾隐患。

(4)电气火灾防范。针对电气火灾多发问题,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联合安监、质监、工商、电力等相关部门,集中开展电气火灾防范专项整治,既要“治标”也要“治本”,切实抓好电力技术人员、重点工种业务培训、持证上岗、履职履责,单位电气防火技术检测和自查自检,电气线路老化、破损和电器产品更换,以及电器产品生产、流通环节安全质量管理等工作。省上将另行下发电气火灾防范专项整治方案,此项工作一抓三年,争取用三年时间,逐步规范电气防火管理,有效降低电气火灾风险。

(5)文物古建筑消防安全专项治理。以文物建筑为重点,主要检查建立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消防专兼职人员、消防控制室操作人员和保安等五类人员培训,日常消防检查巡查,消防设施运行和维护保养,人员安全疏散,装修装饰材料,用火用电管理,违规住人,灭火应急预案制定和组织演练等情况。建立部门消防工作协调机制,定期研究、解决消防安全突出问题,适时开展专项整治,对区域性重大隐患和屡禁不止、屡查不改的消防违法行为,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牵头综合治理。

(6)社会福利机构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联合民政部门,立即组织对辖区社会福利机构进行全面普查,准确掌握福利机构的消防安全状况,摸清底数,建立台账。消防大队要严格依法实施福利机构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备案和抽查;消防大队和派出所要按照职责划分,将社会福利机构作为消防监督检查的重点。及时核查群众对社会福利机构火灾隐患的举报投诉,与民政部门建立信息沟通和联合执法机制,坚决取缔不具备消防安全条件的社会福利机构。

(7)建筑消防设施消防安全专项治理。火灾高危单位和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应与消防设施检测机构、维修保养机构签订委托服务合同,充分发挥消防技术服务机构社会平台作用,推行第三方检测、维保。主要检查内容包括建筑自动消防设施、发电机房、消防水泵房、消防控制室、配电室规范化管理,自动消防设施检测维护保养,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持证上岗,防火巡查、检查,消防宣传培训教育和灭火应急疏散演练等情况。

2.本区域、本部门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在开展全区集中专项整治的同时,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各行业部门结合工作实际,开展有针对性的消防安全专项治理,消除一大批火灾隐患,关停一批消防违法企业,曝光一些严重违反消防法律法规的单位及个人。

(四)强化全民消防宣传教育

1.开展主题宣传活动。区教育局要及时开展“暑期消防安全宣传教育行动”,组织中小学开展以“上一节消防课、进行一次逃生演练、参观一次消防科普基地(消防队站)、完成一次暑期家庭消防作业”为内容的“四个一”主题实践活动,督促各类学校办好“消防夏令营”。40%以上的中小学做到消防安全知识教材、师资、课时“三落实”。高中新生在军训期间接受一次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党政干部培训机构将消防知识纳入培训课程,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及大型社区定期开展消防演练、宣传教育等活动;所有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开展消防安全“三提示”和员工“一懂三会”培训活动,在岗员工培训率达到100%。

2.开展提示性宣传。通过电视、门户网站及各级政务微博微信平台,分别开展不少于1次的集中曝光行动;区电视台除开设消防宣传专题栏目外,提示字幕、公益广告分别不少于1500条(次);消防大队官方微信、微博每天发送消防提示信息,手机消防安全提示短信每周不少于1条。

3.加快固定阵地宣传。进一步规范消防科普教育基地、消防队站等开放工作,每周接待有组织的群众性参观、体验活动不少于1次。消防大队监督员每周开展宣传教育培训活动不少于半天。

(五)强化灭火救援准备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行业部门要建立灭火应急救援社会联动工作机制,完善联动工作预案,明确救援力量,储备必要的装备和物资,尤其要针对石化行业、易燃易爆危险品场所、超高层建筑、超大城市综合体,适时组织开展实战化演练,确保一旦发生火灾和抢险救援等突发事件,能够及时赶赴现场参与处置。建立与气象、水务、交通、国土、民政等部门信息通报制度,及时掌握洪涝灾害的重点防控区域,修订完善各类应急救援预案,建立完善应急联动响应机制。消防大队要加强对器材装备的维护保养,落实消防水源巡查制度,确保器材装备时刻处于完整好用状态,全力做好“打大仗、打恶仗”的准备,一旦发生火灾,能够迅速调集力量进行有效扑救,最大限度地减少火灾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六)强化节庆消防安保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行业部门要将重大活动、重要节会消防安全保卫工作为夏季消防安全检查的重中之重;切实加强对要害部位的消防安全检查,适时组织开展多部门联动、多警种联合的执法检查活动,并在特殊时段对人员密集场所、节庆活动场所实行“实名制”巡防,确保万无一失。

五、工作步骤

夏季消防安全检查工作按照组织部署、排查整改和总结考核3个步骤进行。

(一)组织部署阶段(6月20日前)。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各行业部门要制定夏季消防安全检查工作实施方案,成立组织机构,建立工作机制,落实责任,细化措施。

(二)排查整改阶段(6月20日至9月10日)。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开展检查督导,各行业部门要按各自职责,扎实推进夏季消防安全大检查,加大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力度,形成整治火灾隐患的合力。

(三)总结考核阶段(9月10日至9月20日)。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行业部门要对夏季消防安全检查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汇总分析,认真总结经验做法,研究建立长效工作机制。

各乡镇人民政府、城市街道办事处,工商、质检、文广、旅游、教育、卫生、商务、民政、安监、住建、电力、规划等单位必须于6月20日前,将夏季消防安全检查工作方案报夏季消防安全检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9月10日前上报夏季消防安全检查工作总结,并每月20日前上报当月工作开展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