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  题 宝塔区城乡建设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
索 引 号 发文机关 bc365 发布日期 2016-11-16
发文字号 来  源 成文日期 2014-08-22

宝塔区城乡建设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

发布时间:2016-11-16 来源: 【字体:  浏览次数 [打印] [关闭] 

一、总则

1、目的和原则:为提高宝塔区城乡建设突发事件应急处理能力以及快速反应能力,确保科学、及时、有效应对建设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维护正常的社会秩序和工作秩序,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我区住建系统实际情况,特制定宝塔区城乡建设突发事件应急处理预案。

2、依据:《建筑法》、《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部建设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宝塔区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相关法规和文件制定本预案。

3、适用范围:适用于宝塔区所属的建设工程。

4、突发事件处置标准:在最短时间内,迅速控制,排除险情,最大程序地预防和减少公共事件及其造成的危害,并迅速恢复到正常状态。

二、组织机构及职责

1、应急处置领导小组。成立由局长为组长,主管副局长为副组长,系统单位主要领导为成员的应急处置领导小组,研究部署和组织协调区属建设工程突发事件应钯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局办公室主任兼任,负责日常工作,以及与区应急管理办公室的协调工作。系统各单位要根据各自业务特点及有关政策和本预案修订应急预案,组建应急抢险队伍。特别是一建、二建、开发公司要修订完善施工现场突发事件应急预案,质监站、建工科要监督指导所有施工单位制定可行的应急预案。

2、现场指挥部。根据突发事件等级的不同,分别成立由局主要领导、分管局长、各业务单位、抢险单位负责人以及相关专家组成的现场指挥部,负责现场指挥。

三、处置机制

1、各责任单位在发现或掌握突发事件征兆时应及时启动应急预案进行处置,并报局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办公室。事件重大或难以控制时,也可同时向公安、医疗等部门求助。

2、局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办公室在接到险情报告后,直接责成相关责任单位赴现场处理,组织抢险队伍迅速予以处置。相关人员应在接到指令后半小时内进入现场,并立即设立警示标志、围挡,疏导群众和交通,做好前期处置准备,并随即展开排险工作。

四、责任追究

对造成较大经济损失、人员伤亡,以及社会影响较大的事件,现场应急处理结束后,由局党委组织相关单位和专家,对事故原因进行调查,对责任单位、责任人提出初步处理意见,并按程序上报。

五、保障措施

1、通讯保障:由局办公室负责专用通讯设备及监控设施的正常使用,保证突发事件指挥过程中联络畅通。

2、技术保障:规划、质监、设计等相关单位和技术人员负责确定突发事件原因并提出处置方案,必要时可向区上相关部门求助。

3、物资保障:由局办公室和财务室统一协调,保证抢险物资到位,为突发事件处置提供物资保证。

六、预案管理

本预案由局应急处理领导小组负责解释和组织实施。全系统按照本预案的规定履行职责,并认真执行本单位应急预案。局应急处置领导小组根据实际情况的变化,及时修订本预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