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 题 | 关于冬季燃煤供暖相关事项的通知 | ||||
索 引 号 | BT/2016-1831 | 发文机关 | bc365 | 发布日期 | 2016-11-21 |
发文字号 | 来 源 | 环保宝塔分局 | 成文日期 | 2016-11-30 |
为了进一步巩固和扩大延安城区大气污染治理成果,改善城区空气环境质量,经市政府研究决定对城区使用煤种、供应方式及规定范围作出调整。现通告如下:
一、东至高峁湾村、川口赵家窑村、黄蒿湾沟枣园村(含以上三村),南至南三十里铺村、燕沟赵庄村,西至万花锁崖村(含以上三村),北至枣园裴庄村、河庄坪李家洼村(含李家洼村)、核桃树塔村。本范围内所有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居民小区、城乡居(村)民住户、饮食服务行业及商业门店等一律按规定使用指定煤种。
二、上述范围内所有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居民小区硝烟脱硫除尘设施完好的链条式锅炉可以燃用内蒙东胜、陕北神木、府谷沫煤,指定矿为:神木红柳矿业公司、神木张家峁煤矿、鄂尔多斯西河湾煤业公司、鄂尔多斯巴音孟克纳汇煤炭公司、府谷县锦盛煤矿。
三、民用块煤指定矿为神华宁夏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枣泉煤矿和羊肠湾煤矿。民用型煤使用延安能源化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延安能化公司”)生产的型煤作为城区唯一型煤。
四、延安城区环保煤统一由延安能化公司本着保本微利的原则直购直销。民用型煤和块煤用有统一标识的环保煤包装袋定量分装,分片销售。请广大市民认清标识,购买指定的优质环保型煤,严禁购买非指定煤种。市政府将对居(村)民用环保煤进行补贴,由宝塔区政府具体组织实施。
五、市政府将加强对城区大气污染治理工作的监督检查和治理责任落实情况的监督考核。撤销各路口煤炭调度室,回撤人员编入市环保监督检查队伍,加强大气污染治理工作市级督导。同时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落实宝塔区大气污染治理主体责任,由宝塔区政府负责全面开展城区大气污染工作。城区内所有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居民小区、饮食服务行业、商业门店及城乡居(村)民住户必须严格按照本通告规定使用指定煤种。对不按规定使用指定煤种的将依法予以严肃查处。
延安市环境保护局宝塔分局
2016年1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