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  题 延安市bc365办公室关于印发宝塔区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索 引 号 BT/2017-2125 发文机关 bc365 发布日期 2017-03-27
发文字号 延区政办发〔2017〕5号 来  源 bc365 成文日期 2017-03-24

延安市bc365办公室关于印发宝塔区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03-27 来源:bc365 【字体:  浏览次数 [打印] [关闭] 

各乡镇人民政府、城市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有关工作部门:

《宝塔区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区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延安市bc365办公室

                                                                                                                                                         2017年3月24日

宝塔区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中、省、市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工作会议精神和市政府《关于加快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工作的意见》(延政发〔2016〕36号)文件精神,为了切实做好全区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中央城市工作会议和中、省、市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工作会议精神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五大发展理念”,以农村环境综合整治为抓手,以治理农村“脏、乱、差”为重点,以建设美丽宜居村庄为导向,以建立长效管理机制为保障,因地制宜,统筹规划,全面开展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工作,建设清洁乡村、生态乡村、美丽乡村,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促进城乡一体化发展,全力建设生态宜居新宝塔。

二、基本原则

统一规划,分类指导。充分考虑不同村落的自然条件、资源禀赋、经济发展、民俗文化等要素,坚持统一标准和尊重差异相结合,结合移民搬迁、生态建设政策,根据中心村、特色村、一般村和空心村等不同的村庄类型,因村施策,突出特色,彰显地域文化,科学编制区域改善农村人居环境规划。

政府主导,分工负责。按照“政府主导、部门分工负责、乡镇(街道)具体实施”的原则,夯实各乡镇、街道主体责任,落实相关部门的工作职责,形成各司其职、各负其责、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

典型示范,有序推进。以我区11个重点镇和15个新型农村示范社区、高速路、铁路、国省道、延河沿线和延安城区周边、城乡结合部村庄、贫困村庄为重点,按照先川后山、由近及远、集中连片推进的原则,全面开展村庄人居环境整治,改善农村基础设施,有序推进美丽宜居乡村建设。

统筹城乡,社会共建。坚持城乡资源要素平等交换和有序流动,广泛动员民间资本和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形成政府引导、各方联动、综合治理的工作机制。

三、总体目标

根据我区实际,因地制宜,以建设清洁乡村、生态乡村、美丽乡村为目标,分层次、分步骤推进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工作。

1.清洁乡村建设。将村庄环境卫生整洁作为改善人居环境的首要任务,全面开展农村垃圾处理、污水治理、卫生厕所改造,建设清洁家园。2017年,全区所有行政村都达到环境整洁、干净、卫生,创建清洁乡村达100%。

2.生态乡村建设。加快村庄绿化,打造道路绿色景观,提升绿化美化水平;巩固提升农村饮水安全,提高农村自来水入户普及率;大力发展循环生态农业,培育农村特色产业。2017年各乡镇、街道创建生态乡村数量占辖区行政村总数的35%以上,2018年全区320个行政村均创建为生态乡村,达标率为100%。

3.美丽宜居乡村建设。围绕资源禀赋,塑造村庄特色景观和田园风貌,建设特色鲜明、乡风文明的美丽宜居乡村。2017年至2020年各乡镇、街道每年创建美丽宜居示范村要达到行政村总数的10%以上。到2020年,全区30%以上的行政村建成田园美、村庄美、生活美的美丽宜居村。

四、主要任务

(一)规划编制。按照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的要求,结合我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三五”规划,加快完善村镇建设规划,科学规划清洁乡村、生态乡村、美丽宜居示范村建设时序,合理编制村庄整治规划,以及生态乡村和美丽宜居示范村建设项目规划方案,实现产业发展、村镇建设、公共服务和生态建设等规划“多规合一”。2017年4月底完成全区改善农村人居环境规划(2017-2020)编制,2017年完成全区320个行政村总数50%的美丽宜居村庄建设规划编制,为我区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工作提供科学依据。

牵头单位:区规划局

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

(二)农村环境整治。以净化、美化农村环境为目的,持续推进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全面落实农户包庭院整洁,村组管公共区域清扫保洁工作,建立农村环境卫生长效保洁机制。着力整治垃圾乱倒、污水乱流、畜舍乱搭、煤柴粪秆乱堆乱放、废旧农膜乱飞、广告牌匾乱贴乱挂、建筑物乱搭乱建等脏、乱、差现象,强化村庄公共空间、废弃窑洞院落整治,全面开展川道、沟道、道路两侧、河道、水渠综合治理,确保农村环境干净、卫生、整洁,年底全面实现清洁乡村创建标准。

牵头单位:区环卫局

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

(三)农村生活垃圾处理。学习推广浙江金华市垃圾分类处理经验,完善村庄保洁制度,进一步健全行政村垃圾集中收集点,加快垃圾填埋场建设,每个乡镇、街道建1-2处垃圾转运站。大力推行“户分类、村收集、镇处理(乡、街道)”的垃圾处理模式,给每户配置30—50升的袋装化垃圾桶,组织农户将垃圾分为“会烂的”和“不会烂的”两类,“会烂的”进行堆肥处理。由村庄保洁员再将“不会烂的”分为“好卖的”和“不好卖”的二类。“不会烂的”中“好卖的”临时贮存,由乡镇统一上门收购。“不好卖的”垃圾由各行政村统一收集运送至乡镇、街道垃圾收集转运站,再由乡镇、街道压缩后运送到指定的垃圾处理场进行无害化处理。力争到2020年90%以上村庄的生活垃圾得到有效治理。

牵头单位:区环卫局

配合单位:环保宝塔分局  农业局

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

(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结合村镇建设规划,合理设计生活污水设施建设,推广低成本、低能耗、易维护、高效率的污水处理技术,分类实施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将街道、城郊乡镇周边的村庄污水纳入城镇污水处理体系,在离城镇较远且人口规模较大的村庄建立村级污水集中处理设施,人口较少的村庄组织动员建设户用污水处理设施,确保污水处理功能正常发挥。到2020年,全区70%以上的行政村污水得到有效治理。

牵头单位:环保宝塔分局

配合单位:区环卫局

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

(五)农村卫生改厕。按照“集中连片、整村推进”的原则,以点带面、全面推广,大力实施农村卫生改厕。川道户厕全部入院,粪坑密闭;山区户厕干净整洁,粪坑密闭。鼓励有条件的村庄推广水冲式、双翁漏斗式等卫生厕所。到2020年,全区农村卫生厕所普及率达到85%。

牵头单位:区卫计局

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

(六)新型农村示范社区建设。选择交通条件便利、产业基础较好、有利于人口聚集的中心村,积极推行“多村一社区”和“一村一社区”模式,巩固提升9个市考新型农村示范社区建设,全力打造冯庄乡康庄、万花乡佛道坪、枣园办庙沟、甘谷驿镇罗家湾等15个区级新型农村示范社区。加快社区水、电、路、讯、气、房等基础设施和服务中心、卫生室、幼儿园、文化活动室等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形成“一刻钟生活圈”。

牵头单位:区新农办

配合单位:区住建局

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

(七)特色小城镇建设。充分考虑各村镇的自然条件、资源禀赋、经济发展、历史文化、风土人情,明确城镇功能定位,结合《陕西省农村特色民居设计图集(陕北篇)》,确立村镇建设风格,着力打造产业优、功能聚、形态美、风貌特、制度新,具有“宝塔特色”的特色小镇。围绕中心城区,因地制宜加快河庄坪、姚店、李渠、东新区4个特色小镇,发挥优势精心打造南泥湾、万花、甘谷驿、冯庄、枣园5个文化旅游名镇,弘扬传统文化,保留村镇风貌,彰显地域文化特色,逐步形成“一镇(街道、乡)一品”的城镇特色。

牵头单位:区住建局

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

(八)农村危房改造。结合空心村治理,按照小村并大村的思路,优化村庄建设规划,把建档立卡贫困户放在优先位置,与移民搬迁工程相结合,统筹开展农房抗震改造,加快推进农村危房改造。以改为主,新建为辅,大力推广使用《陕西省特色民居设计图集(陕北篇)》,大力实施坡屋顶改造,推广农村单元式建筑,扩大新能源(太阳能、沼气)使用覆盖面,不断完善使用功能,切实改善农民居住条件。

牵头单位:区住建局

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

(九)绿色家园建设。以国道、省道、县道以及河流沿线为重点,深入开展绿色家园创建活动,积极种花、种草、植树,突出乡村道路(街巷)绿化、河道绿化、庭院绿化、房前屋后绿化,实施村庄四周林带建设,有条件的村庄要实现绿树围合,运用乡土树种、花种和生态方法营造乡村景观。充分利用村庄闲置空地,因地制宜建设绿化小广场和绿色屏障。到2020年,村庄绿化覆盖率达到30%以上。

牵头单位:区林业局

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

(十)饮水安全巩固提升。采取综合配套、改造、升级、联网等方式,重点解决饮水安全不达标、易反复、供水保障能力不强等问题,落实管护责任,强化运行管护,不断提高农村集中供水人口比例,健全农村饮水安全保障体系,确保农村居民饮用水水质100%达标。到2020年,农村自来水普及率达到90%以上。

牵头单位:区水务局

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

(十一)特色产业培育。按照“一村一品”的思路,大力发展循环生态农业,积极培育具有地域特色的产业。结合地域优势和村民生产生活特点,积极发展观光农业、采摘农业、休闲产业和农家乐,实现农村特色产业、特色旅游和农民增收协同发展。每年至少创建2个农业旅游特色村庄。

牵头单位:区农业局

配合单位:区旅游局

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

(十二)农村道路建设管理。完善行政村“村村通”工程,着力推进自然村之间路网建设,实施村内巷道硬化、亮化,解决农村生产生活道路不畅问题。通村路及巷道路网布局合理,路面平整,边沟通畅,无障碍,养护良好,规范设置各类道路标牌和交通标识。利用空余地,合理规划、建设停车场。到2020年,具备条件的村通沥青水泥路,基本实现村内道路硬化。

牵头单位:区交通运输局

配合单位:各乡镇、街道

(十三)农村电网升级改造。着力解决农村电压不达标、不通动力电等问题,村内电网做到规范、安全、美观。2017年完成中心村电网升级改造。到2020年农村供电可靠性达到99.87%,农村综合电压合格率98.41%。

责任单位:宝塔电力局

配合单位:各乡镇、街道

(十四)农村亮化工程。大力推广使用新能源路灯(风能、太阳能),村庄主干道、公共场所实现照明亮化,方便群众夜间出行。2020年,全区村庄亮化率达70%以上。

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

五、实施步骤

(一)安排部署阶段(2017年3月—4月)。各乡镇、街道和相关部门在深入调查摸底的基础上,结合实际,研究制订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明确目标任务、计划安排、实施步骤、重点措施,完善规划编制,加大宣传力度,营造齐抓共管的工作局面。

(二)集中整治阶段(2017年4月—12月)。深入推进农村环境整治,全面开展清洁乡村创建工作,全面清除脏、乱、差、裸现象。2017年底,全区清洁乡村达100%。

(三)重点打造阶段(2018年1月—12月)。巩固清洁乡村创建成果,完善管理长效机制。推进生态乡村和美丽宜居乡村建设,2018年全区所有行政村均创建为生态乡村,20%以上的行政村建成美丽宜居乡村。

(四)全面提升阶段(2019年1月至2019年12月)。巩固提升清洁乡村、生态乡村和美丽宜居乡村。推进美丽宜居乡村创建工作,30%以上的行政村建成美丽宜居乡村。2020年,全面完成各项目标任务。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区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切实履行综合协调、督促检查、业务指导、考核激励等工作,夯实责任,明确分工,确保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局面。各乡镇、街道和相关部门也要成立相应的领导组织机构,落实工作责任,统筹安排年度任务,实行目标责任管理,全力推动改善村庄人居环境工作有序开展。

(二)统筹项目资金。为了加快推进全区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工作,按照区政府要求,统筹各部门涉农资金,各相关部门涉农项目资金实行统筹安排、捆绑使用。统筹范围包括农综部门的产业化项目,住建部门的农村危房改造和改善农村人居环境资金,卫计部门的农村改水改厕补助资金,环保部门的农村环境整治资金,水务部门的延河综合治理、农村饮水安全专项补助资金和小型农田水利基本建设资金,财政部门的山水林田湖项目、“一事一议”奖补资金,便民桥建设资金,发改部门的“以工代赈”资金,扶贫部门的中、省、市财政专项扶贫发展和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支持贫困革命老区扶贫开发项目资金等其它所有涉农项目和资金。统筹方式坚持项目为支撑,强化项目库的载体作用,确保统筹效益。由区住建部门牵头,与相关部门共同建立改善农村人居环境项目库,并积极上报市改善农村人居环境项目库,明确年度实施项目。各相关部门在申报项目时,必须优先从列入项目库的项目选取,由经发、财政、住建等相关部门把关。项目实施仍由相关部门各自实施,凡未从项目库中选取的项目,不予上报、不予批复、不准实施。

(三)健全长效机制。按照市政府,要将农村保洁费用列入年度财政预算,采取乡镇补助、农户自筹等办法,建立农村卫生管护经费保障机制。从2017年起,各行政村都要建立村庄保洁制度,有稳定的保洁队伍,积极探索建立农村卫生管护的长效保障机制。

(四)广泛宣传引导。各乡镇、街道要积极发挥农村基层组织作用,利用村级文化阵地和基层党务公开、村务公开等方式,大力宣传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工作的重大意义,及时宣传涌现出的典型人物事迹和成熟工作经验,加大工作交流,用示范村带动后进村,营造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工作的浓厚氛围,指引村民形成健康文明的生活方式。

(五)加强督查考核。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工作实行“双月报送、季度讲评、半年观摩、年终考评”的工作机制,将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工作纳入全区年度目标责任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要会同区委、区政府督查室,加强日常督促检查,定期通报进展情况,表扬先进,鼓励后进,营造奋力追赶、全力超越的良好工作局面,确保我区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工作持续、快速推进。

附件:1.宝塔区清洁乡村创建标准(试行)

2.宝塔区生态乡村创建标准(试行)

3.宝塔区美丽宜居乡村创建标准(试行)

宝塔区清洁乡村创建标准(试行)

一、组织领导。成立专门的村级组织领导机构;有完善的清洁乡村创建办法和管理措施。

二、危房改造。危窑危房改造率达80%以上,达到安全、经济、实用的要求。

三、环境整治。公路沿线、村庄道路沿线、村庄整体环境干净整洁,无乱堆乱放、乱搭乱建现象,院落外无土堆、粪堆、柴堆;河道、水渠、池塘周围干净整洁、水体清澈,无乱挖乱倒现象;村庄公共空间、废弃窑洞院落得到有效治理。

四、室内卫生。室内整体干净整洁,物品摆放整齐。

五、垃圾污水。形成垃圾分类处理制度,对不可降解的垃圾进行集中处理,有固定的保洁人员及长效的管护制度;塑料农膜、秸秆等垃圾无乱堆乱放和焚烧现象;污水无乱排现象,房前屋后、巷道无污水积存。

六、卫生改厕。川道户厕全部入院,粪坑密闭;沟道和山体户厕干净整洁,粪坑密闭。

七、设施建设。村名标识醒目,统一规范;饮用水源稳定,水质100%达标,自来水普及率达50%以上;供电严格执行国家电价标准,全年用电天数正常率在99%以上。

八、乡风文明。村规民约通俗易懂,并在醒目位置建有专门公示栏,乡风淳朴、行为文明、治安良好、社会和谐,严禁婚丧嫁娶大操大办。

宝塔区生态乡村创建标准(试行)

一、组织领导。成立专门的村级组织领导机构;有完善的生态乡村创建办法和管理措施。

二、民居改造。村内危房改造全部完成,单元式建筑分离户达30%以上,达到安全、经济、实用、美观、生态的要求。

三、环境整治。公路沿线、村庄道路沿线、村庄整体环境干净整洁,无乱堆乱放、乱搭乱建现象,院落外无土堆、粪堆、柴堆;河道、水渠、池塘周围干净整洁、水体清澈,无乱挖乱倒现象;村庄公共空间、废弃窑洞院落得到有效治理。

四、室内卫生。室内整体干净整洁,物品摆放整齐。

五、垃圾污水。以户为单位的垃圾分类制度得到落实,不可降解的垃圾有集中处理办法,村内有固定的保洁人员及长效的管护保障机制;塑料农膜、秸秆等垃圾无乱堆乱放和焚烧现象;污水无积存、无乱排现象。

六、卫生改厕。川道户厕全部入院,粪坑密闭;沟道和山体户厕干净卫生,粪坑密闭。卫生厕所普及率达50%以上。

七、绿化亮化。村庄道路、坑塘河道、庭院、房前屋后充分绿化,栽植整齐,村庄四周林带初步建成;村庄主干道、公共场所安装有路灯且能正常照明。

八、山体保护。山体无破坏性开挖。

九、特色产业培育。村内有特色产业且经济效益明显,农民人均纯收入高于全区农民人均纯收入20%。

十、设施建设。村名标识醒目,统一规范;进村道路、主巷道全部硬化,道路平整,无占道打场晾晒;饮用水源稳定,水质100%达标,自来水普及率达80%以上;供电严格执行国家电价标准,村内生活用电天数正常率在99%以上;有线电视信号覆盖率达70%以上。

十一、文化活动。建有村文体活动广场,活动场地干净整洁。

十二、乡风文明。村规民约通俗易懂,并在醒目位置建有专门公示栏,乡风淳朴、行为文明、治安良好、社会和谐,严禁婚丧嫁娶大操大办,经常开展积极健康的文体活动。

宝塔区美丽宜居示范村创建标准(试行)

一、组织领导。成立专门的村级组织领导机构,有完善的创建美丽宜居村庄办法和管理措施。

二、规划编制。有通过评审的村庄建设规划,并严格按照规划实施。

三、环境整治。公路沿线、村庄道路沿线、村庄整体环境干净整洁,无乱堆乱放、乱搭乱建现象,院落外无土堆、粪堆、柴堆;河道、水渠、池塘周围干净整洁、水体清澈,无乱挖乱倒现象;村庄公共空间、废弃窑洞院落得到有效治理。

四、室内卫生。室内整体干净整洁,物品摆放整齐。

五、垃圾污水。有户分类、村收集、镇转运、镇或县处理的垃圾收集处理制度,以户为单位的垃圾分类制度得到落实,每户门前有垃圾分类桶,村内有固定的保洁人员及长效的管护保障机制;不可降解的农膜等生产垃圾高效回收利用,农作物秸秆无乱堆乱放及焚烧现象;无工业废弃物污染;村内有污水处理设施,无污水乱排放现象。

六、卫生改厕。户厕全部入院,粪坑密闭,卫生厕所达到85%以上,村内至少有一座卫生公厕。

七、绿化亮化。村庄道路、坑塘河道、庭院、房前屋后、空地以及公共设施周围充分绿化,栽植整齐,村庄四周林带全面建成,实现绿树合围,形成景观特色;村庄主干道、公共场所路灯、电杆设置整齐,能够正常照明。

八、山体、水体、动植物保护。山体无破会性开挖,水体无污染,无乱砍滥伐现象,无动物非法捕猎案件。

九、特色产业培育。村庄有明确的主导产业,农民人均纯收入高于全区农民人均纯收入30%。

十、设施建设。村内道路全部硬化,道路平整,无占道打场晾晒等现象;自来水全面覆盖,水质100%达标;供电严格执行国家电价标准,村内生活用电正常率达100%;有线电视信号全部覆盖;互联网络覆盖到村,至少有一处电子商务网点。

十一、民居改造。村内民居布局科学合理,建筑空间尺度适宜,危房改造全部完成,地质灾害隐患得到有效治理,达到安全、经济、实用、美观、生态的要求。

十二、卫生室及文化活动场地。有村级卫生室;有规模适宜的文体活动场地。

十三、乡风文明。村规民约通俗易懂,并在醒目位置建有专门公示栏,乡风淳朴、行为文明、治安良好、社会和谐,严禁婚丧嫁娶大操大办,广泛开展农村“十个一”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