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 题 | 延安市bc365办公室关于印发宝塔区重大气象灾害应急预案的通知 | ||||
索 引 号 | BT/2017-2220 | 发文机关 | bc365 | 发布日期 | 2017-08-07 |
发文字号 | 延区政办发〔2017〕24号 | 来 源 | bc365 | 成文日期 | 2017-08-03 |
各乡镇人民政府、城市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有关工作部门:
《宝塔区重大气象灾害应急预案》已经区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延安市bc365办公室
2017年8月3日
宝塔区重大气象灾害应急预案
目 录
1 总则 - 5 -
1.1 编制目的 - 5 -
1.2 编制依据 - 5 -
1.3 适用范围 - 5 -
1.4 工作原则 - 5 -
1.5 工作机制 - 6 -
2 组织机构 - 6 -
2.1区气象灾害应急指挥机构 - 6 -
2.2 工作制度 - 7 -
2.3 指挥部办公室工作职责 - 7 -
3 监测预警 - 8 -
3.1 监测预报 - 9 -
3.2 预警信息发布 - 9 -
3.3 预警准备 - 9 -
3.4预警知识宣传教育 - 10 -
4 应急处置 - 10 -
4.1 信息报告 - 10 -
4.2 预案启动 - 10 -
4.3 分部门响应 - 11 -
4.4 分灾种响应 - 11 -
4.5 应急值守 - 12 -
4.6 现场处置 - 12 -
4.7 社会力量动员与参与 - 12 -
4.8 信息公布 - 13 -
4.9 应急终止或解除 - 13 -
5 保障措施 - 13 -
5.1 通信与信息保障 - 13 -
5.2 技术储备与保障 - 13 -
5.3 预案演练 - 14 -
5.4 奖励与责任追究 - 14 -
6 预案管理 - 14 -
7 附则 - 15 -
7.1 气象灾害预警标准 - 15 -
7.2名词术语 - 23 -
建立健全气象灾害应急响应机制,提高气象灾害防御与处置能力,最大限度地减轻或避免气象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为全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保障。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气象灾害防御条例》《人工影响天气管理条例》、《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国家气象灾害应急预案》《陕西省气象条例》《陕西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陕西省气象灾害应急预案》《延安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制定本预案。
本预案适用于全区范围内干旱、暴雨(雪)、寒潮、大风、沙尘暴、低温、高温、雷电、冰雹、霜冻、冰冻、大雾、霾等气象灾害事件的防范和应对。
因气象因素引发的洪涝、干旱灾害、地质灾害、森林草原火灾等其他灾害的处置,适用有关应急预案的规定。
以人为本,减少危害。把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作为首要任务和应急处置工作的出发点,全面加强应对气象灾害的体系建设,最大程度减少灾害损失。
预防为主,科学高效。采取工程性和非工程性措施相结合的办法,提高气象灾害监测预警能力和防御标准。充分利用现代科技手段,做好各项应急准备,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依法规范,协调有序。依照法律法规和相关职责,做好气象灾害的防范应对工作。加强各部门的信息沟通,做到资源共享。建立协调配合机制,使气象灾害应对工作运转协调。
分级管理,属地为主。根据灾害造成或可能造成的危害和影响,对气象灾害实施分级管理。灾害发生地政府负责本地区气象灾害的应急处置工作。
建立政府主导、部门联动、按职响应、公众参与的气象灾害防御工作机制。
区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统一领导和指挥全区气象灾害应急工作。总指挥由区政府分管副区长担任,副总指挥由区政府办公室主任和区气象局、民政局、财政局主要负责同志担任,成员由区应急办、气象局、教体局、民政局、财政局、国土宝塔分局、交通局、水务局、林业局、卫计局、环保宝塔分局、广电办、安监局的负责同志组成。
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区气象局,办公室主任由区气象局主要负责同志担任。
建立气象灾害综合研判工作制度。各成员单位根据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分析汇总气象灾害监测预报信息,交换有关灾情和险情信息,判断预估气象灾害的可能影响程度及未来发展态势,向区政府提出启动或解除区级气象灾害应急响应级别以及采取防御措施的建议。
建立部门应急准备和防御行动制度。各成员收到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后,有关责任人员应立即上岗到位,组织力量深入分析、评估气象灾害特征、未来发展趋势及可能造成的影响和危害,密切关注天气变化及灾害发展趋势,结合影响区域的地理环境、人口密度、经济社会发展情况等因素,综合分析评估气象灾害对经济、社会活动可能产生的影响,对可能受到气象灾害及其次生、衍生灾害威胁的相关地区作出灾情预估,并提出各自应急准备和防御行动建议。
建立部门联动和信息共享制度,推动多部门应急联动和资源共享。
建立联络员制度。气象灾害应急联络员由区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确定,由指挥部办公室不定期召集开会,通报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发布工作,听取各成员单位对气象灾害预警预报服务的需求,研讨气象灾害防御工作。
负责落实区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调度指令,及时向成员单位发送气象灾害预警信息,根据各成员单位要求提供应急工作气象服务,根据气象灾害的特点适时组织召开多部门联合新闻发布会,组织召开全体或部分成员单位会议,组织开展气象灾害防御研讨工作,负责落实气象灾害应急联络员制度。
3.1监测预报
3.1.1监测预报体系建设
建立和完善以气象灾害监测系统、气象信息传输与处理系统、气象灾害预报预测系统、气象灾害应急预警服务系统及技术装备保障系统为主体的重大气象灾害监测预报体系。提高对气象灾害及其次生、衍生灾害的综合监测能力。加强对灾害性天气事件的会商分析,做好灾害性、关键性、转折性天气预报和趋势预测,提高重大气象灾害预警能力。加强突发公共事件预警信息发布平台建设,完善预警信息发布渠道,实现重大气象灾害信息资源共享。
3.1.2 信息共享
气象部门及时发布气象灾害监测预报信息,并与区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建立相应的气象灾害及其次生、衍生灾害监测预报预警联动机制,实现相关灾情、险情等信息的实时共享。
3.1.3 灾害普查
建立以社区、村镇为基础的气象灾害调查收集网络,建立重大气象灾害信息综合收集评估系统,组织气象灾害普查、风险评估和风险区划工作,编制气象灾害防御规划。
3.2.1 发布制度
遵循“归口管理、统一发布、快速传播”原则,由气象部门负责制作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并按预警级别分级发布。
3.2.2 发布内容
气象部门根据对各类气象灾害的发展态势,综合预测评估分析确定预警级别。预警级别分为Ⅰ级(特别重大)、Ⅱ级(重大)、Ⅲ级(较大)、Ⅳ级(一般),分别用红、橙、黄、蓝四种颜色标示,Ⅰ级为最高级别,具体分级标准见附则。
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内容包括气象灾害的类别、预警级别、起始时间、可能影响范围、警示事项、应采取的措施和发布机关等。
3.2.3 发布途径
通过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手机短信、电子显示屏、有线广播等相关媒体以及一切可能的传播手段及时向社会公众发布气象灾害预警信息。涉及可能引发次生、衍生灾害的预警信息通过有关信息共享平台向相关部门发布。
区气象局制作气象灾害信息,及时通报区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各成员单位要认真研究气象灾害预报预警信息,密切关注天气变化及灾害发展趋势,深入分析、评估可能造成的影响和危害,尤其是对本部门风险隐患的影响情况,有针对性地提出预防和控制措施,落实抢险队伍和物资,做好启动应急响应的各项准备工作。
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做好预警知识的宣传教育工作,通过发放气象灾害应急明白卡等方式普及防灾减灾知识,增强社会公众的防灾减灾意识,提高自救、互救能力。
各有关部门按职责收集和提供气象灾害发生、发展、损失以及防御等情况,及时向区政府或气象灾害应急指挥机构报告。要按照有关规定逐级报告气象灾害信息。
按气象灾害程度和范围,应急响应分为Ⅰ级(特别严重)、Ⅱ级(严重)、Ⅲ级(较大)、Ⅳ级(一般)四个响应等级,分别应对特别重大、重大、较大、一般四个级别气象灾害。
区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对气象灾害应急信息进行会商研判,并向区应急管理办公室反馈。必要时,区应急管理办公室组织有关单位会商,向区政府提出启动级别建议,经授权后发布响应命令。根据处置需要,可作出提升或降低响应级别的决定。
当同时发生两种以上气象灾害且分别发布不同预警级别时,按照最高预警级别灾种启动应急响应。当同时发生两种以上气象灾害但均未达到预警标准,却可能或已经造成一定影响时,视情况在综合预警基础上启动相应级别应急响应。
根据气象情况和灾情,将可能造成人员伤亡或者重大财产损失的区域临时划定为灾害警戒区,并及时向社会公告。
有关部门根据应急处置指令,启动相应预案,按照本部门本单位相关预案和职责分工,协助受影响地区政府做好各项防灾抢险应急处置工作,迅速调集抢险队伍和物资,实施防、抗、救、援工作。
启动应急响应后,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加强值班,密切监视灾情,针对暴雨、暴雪、低温、冰冻、寒潮、沙尘暴、大风、高温、干旱、雷电、冰雹、大雾、霾等不同气象灾害种类及其影响程度,采取应急响应措施和行动。启动相应应急预案,组织灾害防御、救援工作。
新闻媒体按要求随时播报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及应急处置相关措施。
灾害发生后,相关应急处置部门和抢险单位随时准备启动抢险应急方案。民政、防汛、气象等部门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灾情调查、收集、分析和评估工作。
应急启动后,参与气象灾害应急工作的各有关部门、单位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保证通信畅通,并将值守电话和辅助通信方式上报区气象灾害应急指挥机构办公室。
气象部门全程跟踪灾害性天气的发展变化情况,加强会商,做好预报预警等服务工作。
预案启动后,必要时设立现场指挥部,具体负责指挥事发现场的应急处置工作。
气象灾害现场应急处置由灾害发生地政府或相应应急指挥机构统一组织,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参与应急处置工作,包括组织营救、伤员救治、疏散撤离和妥善安置受到威胁的人员,及时上报灾情和人员伤亡情况,分配救援任务,协调各级各类救援队伍的行动,查明并及时组织力量消除次生、衍生灾害,组织公共设施的抢修和援助物资的接收与分配。
重大或特别重大的气象灾害,区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组织、协调、指挥各成员单位、专业应急队伍及现场指挥部,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可根据气象灾害事件的性质、危害程度和范围,广泛调动社会力量积极参与气象灾害突发事件的处置,紧急情况下可依法征用、调用车辆、物资、人员等。
灾区基层单位和个人要积极开展自救和互救,鼓励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包括国际组织)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捐赠和援助。
实行新闻发言人制度。气象灾害应急指挥机构要按照有关规定和要求,及时将气象灾害及其次生、衍生灾害监测预警情况、灾害损失情况、救援情况等通过新闻媒体及时准确地向社会公布。
气象灾害得到有效处置后,经评估,短期内灾害影响不再扩大或已减轻,气象部门发布灾害预警降低或解除信息,启动应急响应的机构或部门降低应急响应级别或终止响应。区级应急指挥机构终止响应须经区政府同意。
以公用通信网为主体,建立跨部门、跨地区气象灾害应急通信保障系统。灾区通信管理部门及时采取措施恢复受损的通信线路和设施,确保灾区通信畅通。确保气象预警信息及时、可靠、准确地传递给相关单位和人民群众。
依托相应的气象科研,建立相关的气象灾害应急技术支持系统。开展气象灾害监测、预报、预警、应急处置和综合防灾减灾的技术研究,做好气象灾害应急技术储备。
各成员单位应对本单位应急工作人员进行应急技术、服务、管理等方面的培训,按照有关应急预案演练规定,定期组织开展气象灾害预警、救援应急演练,演练结束后进行总结评估。
对在气象防灾、减灾、救灾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因参与重大气象灾害应急工作致病、致残、死亡的人员,按照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补助和抚恤。
由于玩忽职守、谎报灾情或者知情不报,或者拒不履行本预案规定的应急处置职责,或者阻碍、干扰灾情收集和救助工作,致使国家利益和人民生命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由本级或上级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的,对其主要负责人、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
本预案由区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负责制定与解释。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7.1.1 Ⅰ级预警
预报预测未来在多个乡镇(办事处)行政区域内,将出现暴雨(雪)和干旱等灾害性天气气候过程,即将发生或可能发生特别严重气象灾害及其衍生灾害,并将造成特别严重的危害和社会影响,将主要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区级气象主管部门负责发布气象灾害Ⅰ级预警。
(1)暴雨
过去48小时内7个以上乡镇(办事处)的大部分地区出现100毫米以上的降雨,且上述地区有日雨量超过100毫米的降雨,且预计未来24小时内上述地区降雨量仍将达到50毫米以上,可能形成流域性大洪水或对城乡基础设施造成严重危害。
(2)暴雪
过去24小时内7个以上乡镇(办事处)的大部分地区出现25毫米以上降雪,预计未来24小时内上述地区仍将出现10毫米以上降雪;或者暴雪天气已经出现,且已导致公路、电力、通讯受到严重影响,设施农业受到严重威胁。
(3)干旱
7个以上乡镇(办事处)的综合气象干旱等级达到重旱等级,且至少5个乡镇(办事处)出现特旱等级,预计未来干旱天气或干旱范围仍将进一步发展。
(4)各种灾害性天气已经出现并对公路、铁路、通讯及群众生产生活等造成特别重大影响,超出本地区处置能力,需要区政府组织处置的,以及上述灾害已经启动Ⅱ级响应,但仍可能持续发展或影响其他地区的。
7.1.2 Ⅱ级预警
预报预测未来在多个乡镇(办事处)行政区域内,出现暴雨(雪)、寒潮、大风、高温、干旱、冰冻等灾害性天气气候过程,即将发生或可能发生严重气象灾害及其次生、衍生灾害,并将造成严重的危害和社会影响,将主要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区气象主管部门负责发布气象灾害Ⅱ级预警。
(1)暴雨
过去48小时内7个以上乡镇(办事处)的大部分地区出现100毫米以上的降雨,且预计未来24小时内上述地区降雨量仍将达到50毫米以上;或预计未来24小时内5个以上乡镇(办事处)的大部分地区降雨量将达到100毫米以上,可能形成流域性洪水或对城乡基础设施造成较为严重的危害。
(2)暴雪
过去24小时内7个以上乡镇(办事处)的大部分地区出现10毫米以上降雪,预计未来24小时内上述地区仍将出现5毫米以上降雪;或者预计未来24小时内5个以上乡镇(办事处)将出现15毫米以上降雪;或者暴雪天气已经出现,且已导致公路、电力、通讯受到较大影响,设施农业受到较大威胁。
(3)干旱
7个乡镇(办事处)的综合气象干旱等级达到重旱等级,且至少5个乡镇(办事处)出现气象干旱特旱等级,预计未来干旱天气或干旱范围仍将进一步发展。
(4)寒潮
预计未来7个以上乡镇(办事处)的大部分地区日平均气温48小时内下降16℃以上,且最高气温在5℃以下;或24小时内日平均气温下降14℃以上,最低气温在0℃以下,且伴有6级以上大风。
(5)大风
预计未来24小时内7个以上乡镇(办事处)的大部分地区可能出现平均风力达10级(或阵风12级)以上大风;或5个以上乡镇(办事处)的大部分地区可能出现平均风力达11级(或阵风13级)以上大风;或已经出现以上实况,并可能持续。
(6)高温
过去48小时内7个以上乡镇(办事处)的大部分地区最高气温达到37℃,且有5个以上乡镇(办事处)出现成片40℃以上的高温天气,预计未来48小时内上述地区仍将持续出现最高气温37℃以上,且有5个以上乡镇(办事处)出现成片40℃以上的高温天气。
(7)冰冻
过去48小时内7个以上乡镇(办事处)的大部分地区出现冰冻天气,预计未来24小时内上述地区仍将出现冰冻天气。
(8)灾害性天气已对群众生产生活造成重大损失和影响,以及上述灾害已经启动Ⅲ级响应但仍可能持续发展或影响其他地区。
7.1.3 Ⅲ级预警
预报预测未来在一个或多个乡镇(办事处)行政区域内,出现暴雨(雪)、寒潮、大风、沙尘暴、高温、干旱、雷电、冰雹、霜冻、冰冻、大雾等气象灾害,即将发生或可能发生较严重的气象灾害及其次生、衍生灾害,并将造成较大危害和社会影响,将主要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区气象主管机构负责发布气象灾害Ⅲ级预警。
(1)暴雨
过去24小时内7个以上乡镇(办事处)的大部分地区出现50毫米以上的降雨,且预计未来24小时内上述地区降雨量仍将达到50毫米以上;或预计未来24小时内5个以上乡镇(办事处)的大部分地区降雨量将达到100毫米以上,可能对公路、通讯及群众生产生活等造成较大影响。
(2)暴雪
过去24小时内7个以上乡镇(办事处)的大部分地区出现5毫米以上降雪,预计未来24小时内上述地区仍将出现5毫米以上降雪;或者预计未来24小时内5个以上乡镇(办事处)大部分地区将出现10毫米以上降雪;或者暴雪天气已经出现,且已导致公路、铁路、航空、电力、通讯受到影响,设施农业受到威胁。
(3)干旱
7个以上乡镇(办事处)的大部分地区综合气象干旱等级达到重旱等级,预计未来干旱天气或干旱范围仍将进一步发展。
(4)寒潮
预计未来7个以上乡镇(办事处)的大部分地区日平均气温48小时内下降14℃,且最高气温在5℃以下;或24小时内日平均气温下降12℃以上,最低气温在3℃以下,且伴有5级以上大风。
(5)大风
预计未来24小时内7个以上乡镇(办事处)的大部分地区可能出现平均风力达8级(或阵风10级)以上大风;或已经出现以上实况,并可能持续。
(6)高温
过去48小时内7个以上乡镇(办事处)的大部分地区最高气温达到37℃,预计未来48小时内上述地区仍将出现37℃以上的高温天气。
(7)大雾
预计未来24小时内7个以上乡镇(办事处)的大部分地区可能出现能见度小于500米的雾,且有5个以上乡镇(办事处)出现能见度小于200米的雾;或者已经出现,导致交通运输受到较大影响,机场、主要公路已经封闭,预计可能仍将持续。
(8)霜冻
(9月上旬—10月下旬,4月上旬—5月下旬):
预计未来24小时内7个以上乡镇(办事处)的大部分地区地面最低温度下降到-4℃以下,出现可能对当季主要作物产生较大影响的霜冻天气;或者上述天气已经出现且仍将持续24小时以上,并且已经对当季作物产生较大影响。
(9)沙尘暴
预计未来24小时内7个以上乡镇(办事处)的大部分地区可能出现能见度小于500米的较强沙尘暴天气;或已经出现并将持续,可能发生气象灾害及其次生、衍生灾害,将造成严重危害和社会影响。
(10)冰雹
预计未来24小时内7个以上乡镇(办事处)的大部分地区将出现强冰雹天气,可能造成重大生命财产损失;或已经出现分散的强冰雹,影响5个以上乡镇(办事处)的大部分地区,未来仍将持续或加强。
(11)冰冻
预计未来48小时内7个以上乡镇(办事处)的大部分地区出现冰冻天气;或者过去24小时已经出现并可能持续。
(12)各种灾害性天气已对群众生产生活造成较大损失和影响,以及上述灾害应急启动Ⅳ级响应但仍可能持续发展或影响其他地区的。
7.1.4 Ⅳ级预警
预报预测未来在一个或多个乡镇(办事处)行政区域内,出现暴雨(雪)、寒潮、大风、沙尘暴、高温、雷电、冰雹、霜冻、雾、霾等灾害性天气气候过程,即将发生或可能发生气象灾害及其次生、衍生灾害,并将造成一定危害和社会影响,将主要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区级气象主管机构负责发布气象灾害Ⅳ级预警。
(1)暴雨
预计未来24小时内7个以上乡镇(办事处)的大部分地区将出现50毫米以上降雨,且局地将出现大暴雨;或已经出现暴雨天气,有可能对城乡基础设施造成一定影响,主要河流堤防、水库出现险情。
(2)暴雪
预计未来24小时内7个以上乡镇(办事处)的大部分地区将出现5毫米以上降雪,且有5个以上乡镇(办事处)将出现连片10毫米以上的降雪,导致公路、电力、通讯受到一定影响。
(3)寒潮
预计未来7个以上乡镇(办事处)的大部分地区日平均气温48小时内下降12℃以上,且最高气温在5℃以下;或24小时内日平均气温下降10℃以上,最低气温在3℃以下,且伴有5级以上大风。
(4)高温
预计未来48小时内7个以上乡镇(办事处)的大部分地区最高气温达到35℃以上,且有5个以上乡镇(办事处)出现成片37℃以上;或者已经出现并可能持续。
(5)雷电
预计未来24小时内可能发生强雷电活动,并可能会造成雷电灾害事故;或雷电已经造成人员死亡,且雷电天气还将持续。
(6)大雾
预计未来24小时内7个以上乡镇(办事处)的大部分地区可能出现能见度小于1000米的雾;或者已经出现,导致交通运输受到影响,车流限速,机场、主要公路准备封闭,预计可能仍将持续。
(7)霜冻
(9月上旬—10月下旬,4月上旬—5月下旬):预计未来24小时内7个以上乡镇(办事处)的大部分地区地面最低温度下降到0℃以下,出现可能对当季主要作物产生影响的霜冻天气;或者上述天气已经出现且仍将持续24小时以上,并且已经对当季作物产生影响。
(8)沙尘暴
预计未来24小时内7个以上乡镇(办事处)的大部分地区可能出现能见度小于1000米的沙尘暴天气;或已经出现并将持续,可能发生气象灾害及其次生、衍生灾害,将造成一定危害和社会影响。
(9)冰雹
预计未来48小时内7个以上乡镇(办事处)将出现较强冰雹天气,或者24小时内已经出现并可能持续。
(10)霾
预计未来24小时内7个以上乡镇(办事处)的大部分地区将出现能见度小于2000米的霾,或者已经出现并可能持续。
(11)各种灾害性天气已对群众生产生活造成一定损失和影响。
暴雨一般指24小时内累积降水量达50毫米或以上,或12小时内累积降水量达30毫米或以上的降水,会引发洪涝、滑坡、泥石流等灾害。
暴雪一般指24小时内累积降水量达10毫米或以上,或12小时内累积降水量达6毫米或以上的固态降水,会对农牧业、交通、电力、通信设施等造成危害。
寒潮是指强冷空气的突发性侵袭活动,其带来的大风、降温等天气,会对农牧业、交通、人体健康、能源供应等造成危害。
大风是指平均风力大于6级、阵风风力大于7级的风,会对农业、交通、水上作业、建筑设施、施工作业等造成危害。
沙尘暴是指地面尘沙吹起造成水平能见度显著降低的天气,会对农牧业、交通、环境、人体健康等造成危害。
低温是指气温较常年异常偏低,会对农牧业、能源供应、人体健康等造成危害。
高温是指日最高气温在35℃以上的天气现象,会对农牧业、电力、人体健康等造成危害。
干旱是指长期无雨或少雨导致土壤和空气干燥,会对农牧业、林业、水利以及人畜饮水等造成危害。
雷电是指发展旺盛的积雨云中伴有闪电和雷鸣的放电现象,会对人身安全、建筑、电力和通信设施等造成危害。
冰雹是指由冰晶组成的固态降水,会对农业、人身安全、室外设施等造成危害。
霜冻是指地面温度降到0℃或以下,导致植物损伤的灾害。
冰冻是指雨、雪、雾在物体上冻结成冰的现象,会对农牧业、林业、交通和电力、通信设施等造成危害。
大雾是指空气中悬浮的微小水滴或冰晶使能见度显著降低的天气现象,会对交通、电力、人体健康等造成危害。
霾是指空气中悬浮的微小尘粒、烟粒或盐粒使能见度显著降低的天气现象,会对交通、环境、人体健康等造成危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