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  题 延安市bc365关于建立宝塔区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索 引 号 BT/2017-2517 发文机关 bc365 发布日期 2017-10-16
发文字号 延区政发〔2017〕55号 来  源 bc365 成文日期 2017-10-12

延安市bc365关于建立宝塔区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10-16 来源:bc365 【字体:  浏览次数 [打印] [关闭] 

各乡镇人民政府、城市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工作部门,具有行政职能事业单位:

为切实解决好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减少因欠薪引发的恶性、群体性事件,确保社会和谐稳定,根据《陕西省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规定(试行)》《延安市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管理办法》相关要求,经区政府研究,决定建立宝塔区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联席会议制度。

一、领导机构

组  长:聂涛生  区委常委、常务副区长

成  员:陈延明  区法院副院长

郝延平  公安宝塔分局副局长

宜国旗  公安经开分局副局长

高景杨  工商宝塔分局局长

丁许军  区经济发展局局长

郭颖健  区人社局局长

伊  勇  区财政局局长

刘大庆  区住建局局长

王延学  区信访局局长

韩海军  区交通局局长

贾志斌  区水务局局长

宗铁岩  区审计局局长

张红军  区民政局局长

王  军  区司法局局长

侯  琊  区煤炭局局长

孙  涛  区劳动保障监察大队大队长

周新建  区人事争议仲裁办公室主任

联席会议负责监督落实中、省、市关于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政策规定,研究制定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措施和工作方案,协调解决辖区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重大事项和突出问题,监督检查各相关部门履行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职责和任务完成的情况并进行考核、评比、奖惩。

联席会议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人社局,郭颖健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孙涛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联席会议实行联络员制度,各成员单位确定一名工作人员担任联络员,并报联席会议办公室备案。

二、成员单位工作职责

1、区人民法院:(1)负责对拖欠工程款和劳动争议案件的审理;(2)监督案件审判文书的执行,切实提高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案件的审结率和执行率;(3)加大违反劳动法律、法规行政处罚的执行力度,力争做到速立、速办、速结;(4)依法办理因。

2、公安宝塔分局、公安经开分局:(1)负责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行为的侦查工作,对弄虚作假、欠薪逃逸等涉嫌违法犯罪行为进行查处;(2)协助有关部门依法处理拖欠农民工工资引发的群体性事件;(3)加强与劳动监察部门间的协调配合;(4)在审理农民工工资问题的案件中,简化程序,提高效能,切实做到快立、快办、快结。

3、工商宝塔分局:(1)根据工作需要及时准确的向联席会议提供用人单位的相关信息;(2)负责对拖欠、克扣农民工工资情节严重的施工企业及劳务派遣公司进行行政处罚。

4、区经济发展局:负责政府投资建设工程项目立项时的资金审核工作。对没有资金来源或者资金不能按时落实的,不得批准立项;建设单位承办政府投资建设项目拖欠农民工工资的,不得批准该建设单位新建政府投资项目,并责令其提出限期支付拖欠农民工工资的可行性方案。

5、区人社局:(1)负责监督检查用人单位农民工劳动合同签订、工资管理台账建立、劳务派遣规定执行等情况;(2)监督管理用人单位支付农民工工资;(3)监督本行政区域内所有工程项目建设领域(跨区域项目除外)的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4)负责处理其他与农民工工资有关事项。

6、区财政局:负责政府部门投资工程建设资金的拨付,对列入投资计划的政府投资项目工程款,要及时调度,保证资金支付到位。

7、区住建局:(1)负责通知并监督建设单位在工程立项和开工之前按时、依规、足额预存农民工工资保证金;(2)牵头处理、协调处置涉及挂靠承包、违法发包分包、层层转包、拖欠或追加工程款、计量计价或结算争议等源头性欠薪案件。

8、区信访局:(1)及时接谈、交办因拖欠农民工工资引发的信访案件和上访事件;(2)督促有关部门和单位积极履行职责、及时解决因欠薪问题引起的上访事件。

9、区交通局、区水务局:(1)负责监督(2)(3)

10、区审计局:负责联席会议交办涉及农民工工资的账务清算工作。

11、区民政局:负责解决农民工因意外状况导致生活困难问题,组织遣返等救助工作。

12、区司法局:负责组织法律援助机构、基层法律服务组织,为农民工提供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

13、区煤炭局:(1)2)监督检查煤矿企业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负责煤炭企业欠薪行为的处理。

14、区劳动保障监察大队:负责用工单位的日常巡查、专项检查,做好农民工维权投诉案件的审理工作。

15、区人事劳动争议仲裁办公室:负责处理农民工因拖欠工资及工伤医疗费用问题提起申诉的劳动争议案件。

16、乡镇、街道办:协助相关单位及时解决辖区内小城镇建设、灾后重建项目、村集体三产建设项目、农田水利等工程项目引发的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分类下拨建设资金,优先保障农民工工资。

三、工作要求

(一)认真组织会议。联席会议由领导小组确定会议议题和时间,联席会议办公室负责会务准备工作,根据会议议题,通知成员单位按要求准备相关材料并按时参会。联席会议办公室要每季度组织一次联席会议工作例会,会议纪要报区政府主要领导参阅;重要节点可根据需要,由召集人组织召开全体会议或部分成员单位会议,会议纪要报区政府主要领导参阅。遇到重特大案件,可启动应急管理机制,召开办公会议,抽调各相关单位工作人员组建“农民工维权应急工作队”,开展“一厅式”办公,统一受理并协调处理辖区内农民工集体投诉案件。

(二)抓好会议落实。联席会议办公室要及时向联席会议汇报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工作进展情况,总结推广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经验和做法,分析存在的突出问题,提出解决问题的可行性方案报请联席会议研究,通过后由领导小组组长审签,以联席会议文件印发执行。联席会议做出的决定、形成的决议,由联席会议办公室形成专题会议纪要,印发各成员单位,呈送有关区级领导参阅。各成员单位要积极参加联席会议,认真落实联席会议做出的决议、决定,及时报告本单位落实联席会议决定事项和工作进展情况。

(三)加强沟通协调。各相关部门单位要站在讲政治的高度全面重视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工作,主动担当,认真履职,扎实完成联席会议部署的工作任务。如遇较为复杂的问题,各成员单位要主动对接联席会议办公室,相互支持,密切配合,及时处理,形成合力,积极推进《陕西省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规定(试行)》和《延安市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管理办法》的深入贯彻,保障农民工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稳定,为建成“五位一体”新宝塔做出应有贡献。

延安市bc365

2017年10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