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  题 延安市bc365办公室关于印发bc365工作部门及具有行政职能事业单位职能配置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索 引 号 BT/2017-2551 发文机关 bc365 发布日期 2017-09-29
发文字号 来  源 bc365 成文日期 2017-09-28

延安市bc365办公室关于印发bc365工作部门及具有行政职能事业单位职能配置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09-29 来源:bc365 【字体:  浏览次数 [打印] [关闭] 

各乡镇人民政府,城市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工作部门:

《bc365工作部门及具有行政职能事业单位职能配置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区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延安市bc365办公室

2017年9月28日

延安市bc365办公室(信访局)

职能配置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区委、区政府《关于印发〈bc365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延区发〔2016〕2号)文件精神,设立区人民政府办公室(挂区信访局牌子),为区政府工作部门。

一、增加职能

(一)开展网上信访的受理、登记、分类、转办、限时答复等工作。

(二)信访人对行政机关作出的处理意见不服的信访事项进行复查复核。

二、主要职能

(一)协助区政府领导同志处理区政府日常工作。

(二)负责区政府会议的准备工作,协助区政府领导同志组织实施会议决定事项。

(三)负责区政府、区政府办公室的文书处理工作。

(四)研究区政府各部门和各乡镇、街道请示区政府的事项,提出办理意见,并报区政府审批。

(五)负责督查区政府各部门和各乡镇、街道对区政府决定事项及省、市、区领导同志有关批示的贯彻落实情况。

(六)负责区政府承担的省、市、区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及领导批示件的办理工作。

(七)围绕区政府总体工作部署,组织专题调查研究,收集信息,反映动态,提出意见和建议。

(八)负责区政府应急管理工作,及时报告重要情况,传达和督促区政府及有关领导指示,协助处置突发事件,并向上级报送处置情况。

(九)协助区政府领导同志组织处理重大事项。

(十)协助区政府领导同志指导协调全区依法行政工作;负责行政执法责任制的组织实施和执法人员培训工作。

(十一)负责区政府值班工作,协助处理区政府各部门、各乡镇、街道及人民群众向区政府反映的重要信息和问题。

(十二)负责研究拟定全区信息化工作总体规划和电子信息技术的培训推广应用工作。

(十三)负责组织协调区政府领导参加的重要公务活动,承办区政府及区政府办公室对口接待工作。

(十四)负责协调处理群众来信来访,督办信访案件工作。

(十五)负责区政府重大事项新闻发布的组织和全区政务公开督促检查考核工作。

(十六)负责依法确认各行政执法部门及单位的主体资格和受委托组织。

(十七)审查区政府各部门上报区政府的规范性文件草案。

(十八)负责承办各部门上报区政府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工作以及组织清理规范性文件,编辑《宝塔区规范性文件汇编》。

(十九)负责行政执法的监督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提出处理意见,重大问题报区政府作出决定;负责全区行政执法工作,协调解决行政执法争议。

(二十)负责行政复议案件的审理工作,代表区政府参加行政应诉。

(二十一)指导延安市仲裁委员会宝塔工作站工作;承办上级部门有关法律、法规意见的征集、上报工作。

(二十二)负责区政府行政赔偿工作。

(二十三)负责全区有关行政执法部门执法人员申领《行政执法证》资格审核工作及监督使用。

(二十四)受理、交办、转送信访人提出的信访事项。

(二十五)承办上级和区政府交办处理的信访事项。

(二十六)协调处理重要信访事项。

(二十七)督促检查信访事项的处理情况。

(二十八)研究、分析信访情况,开展调查研究,及时向区政府提出完善政策和改进工作的建议。

(二十九)对区政府其他工作部门和下级人民政府信访工作机构的信访工作进行指导。

(三十)负责网上信访事项的受理、登记、分类、转办、限时答复等工作。

(三十一)负责信访人对行政机关作出的处理意见不服的信访事项进行复查复核工作。

(三十二)办理区政府领导同志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人员编制

区人民政府办公室(信访局)核定行政编制45名。其中:办公室主任1名,副主任3名,党委副书记1名。

四、附则

本规定由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延安市宝塔区经济发展局(物价局)

职能配置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区委、区政府《关于印发〈bc365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延区发〔2016〕2号)文件精神,设立区经济发展局(挂区物价局牌子),为区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能调整

(一)划入职能

划入原区计生局开展人口发展战略研究、规划职能。

(二)增加职能

1.受区政府委托向区人大提交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报告。

2.研究能源开发和利用,负责能源行业管理,提出能源发展战略和政策建议,拟订能源行业发展规划和计划,并组织实施。

3.制订、编制节能减排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全区节能减排工作的组织、协调、管理、审核、监督等工作;承担全区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审查及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全区用能单位的节能监测工作。

4.负责辖区内石油、天然气管道安全管理。

5.负责辖区内铁路等重大建设项目协调工作。

(三)取消职能

收费许可证及年检的行政许可事项。

二、主要职能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关于经济工作的方针、政策,负责研究提出全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拟订年度发展计划;受区政府委托向区人大提交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报告;统筹协调经济社会发展专项规划和区域规划;监测分析全区宏观经济和社会发展态势,对经济和社会发展进行预测预警,研究提出调控的目标、建议和措施;负责国家西部大开发和《陕甘宁革命老区振兴规划》的战略规划推进的综合协调。

(二)负责编制全区固定资产投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提出深化投资体制改革的意见建议;负责全区政府投资类项目建议书、可研、初步设计审批及竣工验收;负责全区企业投资项目的核准和备案;指导全区工程咨询业发展;负责指导和协调全区招投标工作。

(三)组织编制全区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组织检查计划执行和资金使用情况;负责以工代赈项目的编报和管理。

(四)负责全区重大项目策划、储备和前期推进工作;组织开展重大建设项目稽察。

(五)统筹社会事业发展与国民经济发展的政策衔接,提出社会事业改革的意见建议,协调社会事业发展和改革中出现的重大问题。

(六)组织制定全区产业发展规划和政策。

(七)组织拟订国民经济动员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重要物资的紧急调度和交通运输协调。

(八)负责全区经济体制改革,协调解决经济体制改革进程中的重大问题;按照规定权限上报境外投资项目和利用国外贷款项目;负责研究分析全社会资金平衡;负责全区全口径外债的总量控制、结构优化和检测工作。

(九)负责全区工业、供销、煤炭、非公有制经济及室内装饰装潢业等行业的监督管理;指导全区企业的改革与发展;指导全区石油、天然气协调工作,并拟定石油、天然气勘探年度发展规划,负责辖区内石油、天然气管道安全管理;负责电力等能源行业的监督管理。

(十)负责制定全区金融业发展规划,组织实施促进金融业发展的政策措施,协调相关部门对金融机构加强管理和服务。

(十一)负责组织全区加快统筹城乡发展战略的实施、监督和检查,协调解决统筹城乡发展过程中的重大问题。

(十二)研究能源开发和利用,负责能源行业管理,提出能源发展战略和政策建议,拟订能源行业发展规划和计划,并组织实施。

(十三)制订、编制节能减排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全区节能减排工作的组织、协调、管理、审核、监督、监察;承担全区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审查及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全区用能单位的节能监测工作。

(十四)负责辖区内铁路等重大建设项目协调工作。

(十五)建立完善价格调节基金制度及基金管理,负责基金征收和投放工作,对价格调节基金和平价商店进行监督检查。

(十六)负责涉案财物价格等的鉴定、评估、纠纷调解。

(十七)负责对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的商品和服务价格进行监督检查,并依法对价格违法行为进行处罚。

(十八)负责对国家行政机构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依法对乱收费行为进行处罚。

(十九)负责全区反价格欺诈、反牟取暴利的工作,依法对不正当行为进行查处,维护正常的市场价格秩序。

(二十)负责全区明码标价工作,统一规范商品标价签,对明码标价规定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二十一)负责对市区价格违法行为举报受理工作。

(二十二)负责调定商品和收费项目的成本审核,按照《陕西省定价目录》的定价权限和具体试用范围制定在本地区执行的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

(二十三)负责市区农产品生产成本调查工作。

(二十四)贯彻执行中、省、市物价政策,制定全区价格管理办法,并监督执行;按照价格管理权限,执行区以上政府的商品价格,并对商品和服务价格进行管理和监督。

(二十五)贯彻执行行政事业性收费政策和经营性收费政策。

(二十六)对收费项目进行跟踪、评估、公示。

(二十七)负责建立价格听证会制度,组织实施价格听证,协调处理价格争议和纠纷。

(二十八)负责市场价格预急和应急处置工作。

(二十九)承办区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人员编制

区经济发展局(物价局)核定行政编制29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3名,党委副书记1名,总经济师1名(副科级)。

四、附则

本规定由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延安市宝塔区教育体育局(教育督导室)

职能配置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区委、区政府《关于印发〈bc365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延区发〔2016〕2号)文件精神,设立区教育体育局(挂区教育督导室牌子),为区政府工作部门。

一、主要职能

(一)贯彻执行中、省、市关于教育、体育工作的方针、政策及有关法律法规,拟定有关规定和办法,并监督实施。

(二)制定全区教育、体育事业发展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

(三)综合管理全区基础教育、职业技术教育、继续教育、电教化教育、学前教育等工作。

(四)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全区中小学、职教中心的招生计划,并组织实施。

(五)负责监督、组织实施全区各类招生考试及普通中学学业水平测试工作。

(六)负责全区中小学(幼儿园)教师队伍的建设和管理工作。

(七)负责审批、管理全区民办小学、幼儿园和教育培训机构工作。

(八)指导管理语言文字和推广普通话工作。

(九)指导全区各级各类学校的思想政治、品德教育、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及国防教育和教育科研工作。

(十)监督管理全区教育专项资金及全区教育经费的筹措和使用工作。

(十一)负责中小学“两免一补”、“营养改善计划”、“学前免费教育”实施工作。

(十二)负责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和贫困生救助工作。

(十三)负责全区教育系统安全稳定工作。

(十四)贯彻落实全民健身计划工作,负责指导全区竞技体育的训练、管理工作,并监督指导区体育中心工作。

(十五)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内的教育督政工作,对区属各涉教部门、乡镇、街道办事处落实教育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教育方针、政策的督导、考评。

(十六)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的教育督学工作,对区属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教育教学工作的督导。

(十七)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内的教育评估监测工作,对区属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实施素质教育情况、教育教学质量、教育教学管理等的评估监测。

(十八)承办区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人员编制

区教育体育局(教育督导室)核定行政编制14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3名,党委副书记1名,总会计师1名(副科级)。

三、附则

本规定由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延安市宝塔区科学技术局

职能配置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区委、区政府《关于印发〈bc365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延区发〔2016〕2号)文件精神,设立区科学技术局,为区政府工作部门。

一、主要职能

(一)贯彻执行中、省、市关于科技和防震减灾工作的方针政策;组织拟定全区科技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确定全区科技发展重大布局、优先发展领域;拟定全区科学技术管理有关规定和办法,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负责制定全区科技攻关、成果转化等科技项目计划并组织实施。

(三)负责拟定全区科学技术奖评审管理办法;负责全区科学技术奖申报工作;指导科技成果转化和推广工作。

(四)研究提出增加科技投入的措施和建议,负责管理科学事业费、科技研究与发展经费和其他科技专项经费。

(五)负责监督管理全区防震减灾工作;编制防震减灾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区地震监测、建设工程地震安全性评价和抗震设防要求的监督管理工作;监督指导全区地震应急工作。

(六)负责全区高新技术产业化及应用技术的开发与推广工作。

(七)承担科技培训、科技宣传、科技信息、科技统计和科学技术普及工作。

(八)负责全区知识产权管理、保护和专利工作;管理技术市场、指导技术产权交易、科技中介服务机构,承办有关专利纠纷案件。

(九)负责开展省级创新型区试点工作和省级农业科技园区管理工作。指导和协调乡镇、区属各部门科技管理工作。提出科技体制改革工作方案及建议,优化全区科技资源配置。

(十)承办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人员编制

区科学技术局核定行政编制9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2名。

三、附则

本规定由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延安市宝塔区民政局(民族宗教事务局)

职能配置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区委、区政府《关于印发〈bc365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延区发〔2016〕2号)文件精神,设立区民政局(挂区民族宗教事务局牌子),为区政府工作部门。

一、主要职能

(一)根据国家有关民政工作的基本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制定相应实施办法及细则,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编制全区民政事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并负责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三)负责全区社会团体登记管理工作,指导监督社团依法开展活动。

(四)负责全区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工作,指导监督民办非企业单位依法开展活动。

(五)负责全区拥军、烈属优待、抚恤补助、革命烈士申报、褒扬及伤残等级评审报批工作;审核报批全区重点烈士纪念建筑物保护单位工作;负责烈士纪念物的管理工作;指导优抚事业单位工作。

(六)负责全区退伍义务兵、转业士官、军队离退休干部和无军籍退休职工的安置、管理工作。

(七)负责全区灾情核查上报及救灾捐赠工作;负责对救灾物资的接收、分配和使用进行监督;组织实施减灾计划工作。

(八)负责建立、实施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指导全区社会救济工作。

(九)负责全区困难群众的大病救助工作。

(十)指导慈善工作及开展各类募捐活动,对慈善基金及各类捐款的管理和使用进行监督。

(十一)协助指导农村村民委员会和城市社区服务中心工作;指导开展村务公开和乡镇政务公开活动工作。

(十二)负责全区婚姻登记工作。

(十三)负责全区收养登记工作。

(十四)负责全区殡葬改革管理工作。

(十五)负责制定全区行政区划和城镇发展规划工作;负责全区地名勘界工作。

(十六)组织制定全区社会福利事业发展规划负责全区老年人、孤儿、五保户等特殊困难群体的社会福利救济和权益保障工作;指导社会福利有奖募捐工作,并对福利资金的使用进行监督。

(十七)负责全区流浪乞讨人员的救助及流浪儿童的救助保护工作。

(十八)指导监督民政事业经费的使用和管理工作。

(十九)指导区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工作。

(二十)负责全区双拥工作。

(二十一)组织开展对全区少数民族和宗教情况的调查研究,依照国家宪法和法律、法规、规章及有关规定,研究拟定具体落实措施并组织实施。

(二十二)负责办理少数民族及信教群众合法权益保障事宜,协调好民族宗教关系,配合有关部门打击制止民族宗教领域的非法活动。

(二十三)鼓励和扶持少数民族群众发展民族产业,规范清真食品生产经营和管理活动。

(二十四)加强宗教活动场所的日常监管,指导宗教团体搞好自身建设,维护宗教活动正常秩序。

(二十五)承办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人员编制

区民政局(民族宗教事务局)核定行政编制15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2名,党委副书记1名。

三、附则

本规定由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延安市宝塔区司法局

职能配置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区委、区政府《关于印发〈bc365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延区发〔2016〕2号)文件精神,设立区司法局,为区政府工作部门。

一、主要职能

(一)贯彻执行国家司法行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

(二)制定并组织实施普法教育规划;指导、协调并开展依法治理工作。

(三)指导、管理、监督并组织开展律师、公证和法律服务工作。

(四)指导、管理并开展人民调解工作。

(五)负责开展法律援助工作。

(六)指导协调开展社区矫正和刑释人员安置帮教工作。

(七)参与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工作。

(八)指导、管理基层司法所工作。

(九)承办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人员编制

区司法局核定行政编制49名(含基层司法所36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2名。

三、附则

本规定由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延安市宝塔区财政局

职能配置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区委、区政府《关于印发〈bc365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延区发〔2016〕2号)文件精神,设立区财政局,为区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能调整

(一)取消的职能

全区耕地占用税、契税征收管理。

(二)增加的职能

1.全区预算支出情况的绩效评价。

2.农业综合开发和农村综合改革工作。

3.全区煤炭企业销售计量,强化煤炭税费征管。

4.财政投资项目评审工作。

二、主要职能

(一)贯彻执行中、省、市农业综合开发及财税发展规划、政策和改革方案,拟定全区农业综合开发和财税发展规划、政策和改革方案并组织执行。参与制定各项宏观经济政策,提出有关政策调整和资金筹措意见。

(二)贯彻执行财税法律、法规、规章和税收调整政策,研究制定区内有关税收政策及税收政策调整方案并组织实施。

(三)负责编制全区年度政府预算和决算草案。受区政府委托,向区人民代表大会报告全区年度政府预算及其执行情况,向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告政府决算。

(四)负责全区收支预算执行工作。负责全区部门预决算编制、审核批复及支出经费标准制定工作。负责全区政府预决算信息公开工作。

(五)负责全区政府非税收入收缴管理,按规定管理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及其他非税收入,管理财政票据。

(六)负责制定全区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和办法,负责审核和汇总编制全区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草案,负责全区国有资本收入的收缴和支出管理。

(七)负责制定全区政府性基金预算制度和办法,负责审核和汇总编制全区政府性基金预决算草案。

(八)会同有关部门拟定全区社会保障资金(基金)的财务管理制度,编制全区社会保障预决算草案。组织协调社会保险费征收管理工作。

(九)组织制定全区国库管理制度、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指导和监督全区国库业务,按规定开展国库现金管理工作。

(十)负责制定全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制度和全区统一规定的资产配置标准,并监督执行。

(十一)负责制定全区政府采购相关制度,依法对政府采购活动进行监督管理。

(十二)负责全区政府性资金的分配、拨付、监督和预算绩效管理工作。

(十三)负责全区农村综合改革和农业综合开发工作。

(十四)贯彻执行中、省、市关于政府性债务管理制度和政策,制定全区政府性债务管理制度和办法。负责统一管理政府性债务,参与涉外债务等国际谈判,按规定管理外国政府和国际金融组织贷(赠)款。

(十五)负责制定全区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等相关制度。牵头负责建立健全政府购买服务制度,监督、指导各类购买主体依法开展购买服务工作,做好政府购买服务的资金管理等工作。

(十六)负责全区煤炭企业销售计量,强化煤炭税费征管。

(十七)负责财政性投资项目评审。对财政性投资项目的工程预算进行评估与审查,以及对财政性投资基本建设、技术改造、国土资源勘探项目的评估、审查、咨询等工作。

(十八)负责全区会计管理工作。宣传贯彻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组织会计人员培训,实施内部控制规范和会计信息化,监督和规范会计行为。

(十九)负责财税法规、政策的执行情况、财政收支预算执行情况、财政资金绩效评价和会计信息质量等监督检查工作,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强化财政监督管理。

(二十)负责财政信息化建设工作。

(二十一)承办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人员编制

区财政局核定行政编制24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3名,党委副书记1名,总会计师1名(副科级)。

四、附则

本规定由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延安市宝塔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职能配置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区委、区政府《关于印发〈bc365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延区发〔2016〕2号)文件精神,设立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为区政府工作部门。

一、划入职能

划入原区卫生局承担的医疗保险经办处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经办处的管理职能。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中、省、市有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拟定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拟定并组织实施全区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和人力资源流动政策,建立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依法管理人力资源市场,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有效配置。

(三)负责全区促进就业工作,统筹做好城镇下岗失业人员、农村剩余劳动力、大中专毕业生的就业工作;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落实就业援助政策;落实职业资格制度,建立面向城乡劳动者的职业培训制度;落实高技能人才培养和激励政策。

(四)建立覆盖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落实机关事业单位、企业及城乡居民养老、失业、医疗、工伤、生育等社会保险及补充保险政策;负责对社会保险基金征缴、支付和管理实施监督。

(五)负责全区就业、失业、社会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拟定应对预案,实施预防、调节和控制,保持就业形势稳定和社会保险基金总体收支平衡。

(六)负责全区政府机关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人员综合管理工作;负责全区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

(七)组织实施全区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收入分配、福利和离退休政策;建立全区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

(八)综合管理全区专业技术人员队伍建设工作,负责专业技术职务聘任、选拔,开展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及农村实用人才工作,推进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工作。

(九)协调拟定农民工管理、服务政策和规划,推动农民工相关政策的落实。

(十)负责劳动合同制度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完善劳动关系协调机制;依法处理人事和劳动争议案件;组织实施劳动监察,协调劳动维权工作,依法查处违法案件。

(十一)负责有关人员调配和特殊人员安置工作;承办区政府管理的领导干部的行政任免有关事宜。

(十二)负责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息统计及网络建设工作。

(十三)承办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人员编制

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定行政编制15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3名,党委副书记1名。

四、附则

本规定由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延安市宝塔区住房和城乡建设规划局

职能配置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区委、区政府《关于印发〈bc365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延区发〔2016〕2号)文件精神,设立区住房和城乡建设规划局,为区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能调整

(一)取消职能

1.取消区属公园、游乐场所管理职能。

2.取消区住房制度改革委员会办公室的行政职能。

(二)增加职能

1.对违反建筑行业相关法律法规的行为依法作出行政处罚。

2.区属范围内房屋征收与补偿。

3.区属范围内建筑垃圾、渣土处置管理工作。

二、主要职能

(一)贯彻执行中、省、市关于城乡建设、村镇建设、建筑业、住宅房地产业、勘察设计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对违反建筑行业相关法律法规的行为依法作出行政处罚。

(三)组织实施全区城乡建设,负责城乡建设档案管理工作。

(四)负责办理区属范围内土木建筑、设备安装、管道线路敷设、装饰装修等固定资产投资的新建、扩建、改建等建设项目的报建和施工许可手续。

(五)负责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和招投标档案管理工作。

(六)负责区属开发、勘探、设计、招标代理、房屋中介、施工企业、装饰装修企业、建筑产品生产企业等和建筑有关企业资质的监督管理工作。

(七)负责区属建筑节能的管理和监督工作;负责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散装水泥专项资金的收缴和管理工作。

(八)负责全区建筑业和建筑市场管理;协助市级业务部门规范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行为,制定建设监理、建筑安全生产、建筑工程质量和工程风险管理等方面制度,并监督执行;负责全区建筑市场准入监督工作。

(九)负责政府投资的小城镇基础设施改造、建设,指导全区村镇建设和农村危窑危房改造工作。

(十)负责区属建筑行业劳保统筹基金的收缴和管理工作。

(十一)协助区企业改制工作领导小组做好系统单位企业改制工作。

(十二)负责区属范围内建筑垃圾、渣土处置和管理工作。

(十三)负责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检查和建设工程竣工备案工作;组织或参与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十四)负责区属物业服务管理监管工作。

(十五)负责区属保障性住房工程项目建设和管理工作。

(十六)负责区房屋权属管理工作。

(十七)负责区属范围内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

(十八)负责行业信息化建设。

(十九)负责指导乡镇人民政府编制乡镇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及乡村规划,负责编制乡镇重要地块的修建性详细规划。

(二十)负责编制城市规划管理范围内市政府委托区政府管理的修建性详细规划。

(二十一)负责宝塔区规划管理范围内单位和集体建设项目的规划审批和管理,城市规划区范围内的经市规划委员会审定后,办理相关手续;负责宝塔区的所有村民个人住宅审批和管理(包括市规划主管部门管理范围内区域)。

(二十二)负责宝塔区规划管理范围内地下空间开发利用及城镇道路、管线、管网等基础设施的规划管理工作。

(二十三)指导村镇规划区、开发区土地使用权有偿转让和开发利用工作。

(二十四)负责宝塔区规划管理范围内的规划实施和监督检查,查处违反规划法律法规的建设行为。

(二十五)负责城市规划区内宝塔区规划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的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的收缴工作。

(二十六)承办区政府及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人员编制

区住房和城乡建设规划局(规划局)核定行政编制11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3名,党委副书记1名,总工程师1名(副科级)。

四、附则

本规定由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延安市宝塔区交通运输局

职能配置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区委、区政府《关于印发〈bc365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延区发〔2016〕2号)文件精神,设立区交通运输局,为区政府工作部门。

一、主要职能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交通运输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

(二)负责编制全区公路建设、管理养护的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三)负责交通行业统计和信息引导工作。

(四)负责全区公路基础设施建设监督及管理工作。

(五)负责全区公路工程建设项目的招标、投标和工程质量监督工作。

(六)负责全区公路设施的建设、管理、养护、安全及路政执法工作。

(七)负责区域内水上交通、内河航道交通安全的监督检查工作。

(八)负责全区交通战备工作;承担全区国防物资储备计划、管理、调用工作。

(九)负责指导交通行业的体制改革工作。

(十)负责全区交通运输行业、运输市场的指导和管理。

(十一)负责全区道路、交通运输市场、基础设施建设和市场经济行业的规划、监督及管理工作。

(十二)负责管理城乡客货运输工作。

(十三)承办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人员编制

区交通运输局核定行政编制11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3名,总工程师1名(副科级),总会计师1名(副科级)。

三、附则

本规定由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延安市宝塔区水务局

职能配置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区委、区政府《关于印发〈bc365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延区发〔2016〕2号)文件精神,设立区水务局,为区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能调整

(一)划出职能

将全区水产品市场检疫及准入工作划入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二)取消职能

取消区域内排污口建设审批工作。

二、主要职能

(一)贯彻执行中、省、市关于水利水保工作的法律、法规、方针和政策,制定全区水利、水保、防洪、渔业等方面规定和办法,并负责监督实施。

(二)组织编制全区水利水保工作中长期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并负责实施。

(三)负责全区水资源开发、利用、节约和保护工作,并对全区水资源进行统一监督管理;负责组织实施取水许可、水资源论证审批和水资源费的征收工作。

(四)负责水政监督、渔政监察、河道管理工作和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工作;负责涉水违法事件的查处;调解区内水事纠纷。

(五)监督指导全区水利建设项目的招投标及建设管理工作;组织指导全区水利工程的管理和保护;指导全区重要水库、大坝的安全监管;组织指导全区中小型水库、主要河流、滩涂、各类流域项目的治理和开发工作。

(六)组织制定水土保持工程规划、计划;负责全区水土流失综合治理、预防监督和监测预报工作;负责区域内水利水保工程建设项目的水土保持方案技术审批、监督实施及组织验收工作;协调管理中、省、市安排的各类水土保持重点项目工作。

(七)负责全区水库移民安置的实施及后期扶持工作。

(八)指导全区水质化验工作。

(九)负责指导全区防汛抗旱工作。

(十)负责全区水产、渔业及水生野生动物保护工作。

(十一)负责全区水利科技教育宣传工作。

(十二)指导全区水利产业发展和综合经营工作。

(十三)承办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人员编制

区水务局核定行政编制11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3名,党委副书记1名,总工程师1名(副科级)。

四、附则

本规定由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延安市宝塔区农业局

职能配置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区委、区政府《关于印发<bc365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延区发[2016]2号)文件精神,设立区农业局,为区政府工作部门。

一、增加职能

(一)食用菌栽培种生产经营许可。

(二)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农产品质量安全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标准。

(三)承担政府和上级农业部门指定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工作,对辖区内的农产品进行质量安全检测。

(四)参与本区域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和相关技术规范的制定、修改及验证工作。

(五)负责制定本区域的农产品质量检测方案,编写农产品检测报告,定期向区政府及有关部门报送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信息,协助有关部门实施对全区农产品市场的管理工作。

(六)负责开展本区域内农产品检测技术培训。

二、主要职能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农业、农村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规,并组织实施。

(二)制定全区农业科技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三)协调指导全区农业生产及产业结构和农作物布局调整;协调指导农业主导产业开发工作。

(四)负责全区农产品质量监测认证工作。

(五)承担区、乡农业科技服务体系建设;指导全区农业科研、教育及技术推广工作。

(六)负责全区农业产业化经营和农产品市场体系建设工作。

(七)负责审查申报重大农业建设项目的立项、评估和论证工作。

(八)参与指导全区农村抗灾、救灾工作。

(九)负责农业农村信息管理工作。

(十)负责农村能源综合开发与利用工作。

(十一)负责农村集体资产管理工作的指导和监督。

(十二)负责农民专业合作社建设和发展的指导、扶持、服务工作。

(十三)负责监督管理减轻农民负担工作。

(十四)负责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管理及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的调解仲裁工作。

(十五)组织指导农业相关产业技术标准及农产品质量监测和农业新品种的保护工作;指导全区种子(苗)、农药、肥料等农业投入品的监测、鉴定、登记和执法监督管理工作。

(十六)负责全区农业机械注册、登记、牌证核发及安全教育管理、农业机械事故责任认定和调解处理工作。

(十七)负责全区农业植物病、虫、草、鼠害监测预报工作;负责种子、苗木和其它繁殖材料植物检疫工作。

(十八)负责种质资源和植物新品种保护,组织新品种选育、引进、试验、审定和良种推广工作;负责核发种子生产许可证、经营许可证及对种子生产、经营活动实施监督检查。

(十九)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区农民培训规划工作。

(二十)食用菌栽培种生产经营许可。

(二十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农产品质量安全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标准,承担政府和上级农业部门指定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工作。

(二十二)负责制定并组织实施本区域的农产品质量检测计划,编写农产品检测报告,定期向区政府及有关部门报送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信息,协助有关部门实施对全区农产品市场的管理工作。

(二十三)负责对农产品生产者质量安全知识和技能的培训工作。

(二十四)承办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人员编制

区农业局核定行政编制11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3名,党委副书记1名,总农艺师1名(副科级)。

四、附则

本规定由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延安市宝塔区林业局

职能配置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区委、区政府《关于印发〈bc365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延区发〔2016〕2号)文件精神,设立区林业局,为区政府工作部门。

一、主要职能

(一)贯彻执行中、省、市关于林业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并组织实施。

(二)编制全区林业发展和资源保护的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

(三)制定全区造林绿化规划、年度计划及地方标准和规程,并监督实施。

(四)承担区绿化委员会的日常工作;指导国有林场、森林公园和基层林业工作机构的建设和管理工作。

(五)组织指导全区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科技、教育、宣传和对外交流工作。

(六)负责全区林地、林权管理工作;负责全区林业行政处罚和执法稽查工作。

(七)负责全区天然林保护工程、退耕还林工程的建设工作。

(八)负责全区森林资源资产管理工作;组织森林资源调查、动态监测和统计;编制全区森林采伐限额和年度采伐计划,并监督检查。

(九)负责全区矿产资源开发和基本建设项目征占用林地、临时占用退耕还林地的审核、审批、收费及非法占用退耕还林地的处罚、纠正工作。

(十)负责全区退耕还林工程工作中破坏植被、林粮间作、复垦等违法案件的查处工作。

(十一)监督检查全区各项林业资金、基金的征收管理工作。

(十二)组织指导全民义务植树工作。

(十三)负责全区林木、林产品及林副产品的植物检疫、检验、办证、森林病虫害防治和监测工作。

(十四)负责全区野生动物保护和管理工作。

(十五)负责林业科技推广工作。

(十六)指导区林业公安工作。

(十七)负责全区森林防火工作。

(十八)负责全区种苗管理、育苗技术指导工作;负责苗木培育生产、经营许可证的审核、发放工作。

(十九)负责全区木材市场管理工作。

(二十)承办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人员编制

区林业局核定行政编制11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2名,党委副书记1名,总工程师1名(副科级)。

三、附则

本规定由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延安市宝塔区商务局

职能配置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区委、区政府《关于印发〈bc365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延区发〔2016〕2号)文件精神,设立区商务局,为区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能调整

(一)增加职能

增加发展电子商务的职能。

(二)划出职能

将畜禽定点屠宰管理工作的职能划入区畜牧兽医局。

(三)取消职能

取消服务行业从业人员岗位技能考核发证和酒店服务业评定登记工作的职能。

二、主要职能

(一)贯彻执行国家发展电子商务有关政策。

(二)监督实施本行政区域内商务领域标准化工作。

(三)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洗染行业指导、协调、监督管理工作。

(四)负责引导和支持家庭服务业发展,建立健全家庭服务业跟踪管理监督机制,会同相关部门对行业内违规违法行为进行规范和查处。

(五)负责单用途卡监督管理工作。

(六)负责餐饮行业的监督管理工作。

(七)负责酒类流通监督管理工作。

(八)负责全区招商引资工作。

(九)负责成品油流通环节的监督检查。

(十)负责组织参加国内外各类经贸洽谈活动及经济技术协作活动。

(十一)负责各类经济协作项目的组织管理和对外推介工作。

(十二)负责生活必需品市场异常波动应急管理和检测预警工作。

(十三)贯彻执行国家外商投资政策,负责外商投资企业申报工作;负责协调处理外商投资企业的投诉工作。

(十四)负责全区经济合作项目的开发储备工作。

(十五)负责全区内外贸易、经济技术合作的统计汇总工作。

(十六)指导外商协会、商贸流通行业协会等社团工作。

(十七)负责制定和实施再生资源回收产业政策、回收标准和回收行业发展规划。

(十八)承办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人员编制

区商务局核定行政编制7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2名,党委副书记1名。

四、附则

本规定由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延安市宝塔区文化旅游广电局

职能配置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区委、区政府《关于印发〈bc365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延区发〔2016〕2号)文件精神,设立区文化旅游广电局,为区政府工作部门。

一、主要职能

(一)贯彻中、省、市关于文化艺术、广播电视、电影、文物、旅游产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研究制定全区文化、广电、文物、旅游产业的有关规定和办法,并监督执行。

(二)研究制定全区文化艺术、广播电视、电影、文物、旅游产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三)指导全区艺术创作与生产工作,组织管理全区重大文化艺术,制定全区文化、艺术比赛、评奖等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

(四)负责指导、管理全区文化、广播电视、电影、文物工作,对重点文化、广播电视、电影、文物设施和基层设施项目建设进行监管。

(五)负责全区文化市场、经营场所的审批和监督管理工作;组织查处图书、音像、印刷、娱乐场所中的违法违规行为,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开展全区“扫黄打非”工作。

(六)制定全区文物抢救保护规划;负责文物抢救维修工程的建设和管理;指导监督全区文物管理工作。

(七)组织实施全区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发掘、保护工作。

(八)承担全区广播电视、电影业务工作;全区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的审批和管理;负责区域内广播电视的讯号传输监测。

(九)监督管理全区电影发行放映工作。

(十)承担全区旅游业整体形象的对外宣传和市场促销活动;鼓励支持开发具有地方特色或者旅游景区(点)独特性的旅游纪念品、土特产品、工艺品以及其他旅游商品;协调管理全区假日旅游工作。

(十一)负责全区旅游资源的普查和评估,建立旅游资源档案;策划和管理全区旅游投资开发建设项目,指导全区旅游景区(点)的规划和开发建设,负责全区旅游景区(点)质量等级评定的初审和申报工作。

(十二)会同有关部门依法对旅行社进行监督管理。

(十三)负责对旅游市场的管理,依法对旅游经营者、从业人员的经营活动和旅游服务质量进行监督检查。

(十四)开展旅游行业服务质量交流和技术竞赛活动,提升旅游从业人员素质;制定全区旅游从业人员教育培训计划,并会同专业机构组织实施。

(十五)负责制定全区旅游安全制度和安全应急预案,开展具有行业特点的安全宣传教育活动。

(十六)承办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人员编制

区文化旅游广电局核定行政编制11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2名,党委副书记1名。

三、附则

本规定由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职能配置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区委、区政府《关于印发〈bc365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延区发〔2016〕2号)文件精神,设立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为区政府工作部门。

一、划出职能

(一)将区医疗保险经办处和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经办处管理职能划入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将开展人口发展战略研究、规划职能划入区经济发展局。

二、主要职能

(一)贯彻执行中、省、市关于卫生和计划生育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组织实施国家卫生标准和技术规范;制定全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发展规划和战略目标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规划协调全区卫生资源配置;负责全区医疗机构设置规划。

(三)负责传染病、地方病、慢性非传染性疾病和其它常见病、多发病的防治及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全民健康教育工作。

(四)负责全区卫生应急工作的综合协调,制定卫生应急预案和相关措施;负责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预警和风险评估;指导实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防控制与应急处置,依法发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信息。

(五)负责全区医疗卫生监督管理;组织实施国家关于医疗质量标准、技术标准、服务规范和卫生人员职业道德规范;负责实施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协调组织全区无偿献血活动。

(六)负责制定促进中医药中长期发展规划,推进中医药的继承和创新。

(七)制定全区农村卫生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

(八)指导全区卫生人才队伍建设及专业技术人员配置;负责卫生专业人员执业资格和岗位设置工作;承担全区医学继续教育和专业技术人员岗位培训工作。

(九)负责全区医疗机构卫生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公共场所和饮用水的卫生监测工作。

(十)承担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的职责。

(十一)承担区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工作。

(十二)承担区地方病防治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

(十三)拟订人口与计划生育实施方案,并负责实施日常工作。

(十四)负责人口与计划生育信息、统计工作。

(十五)负责人口与计划生育科研成果的评审、鉴定和推广,会同有关部门监督管理避孕药具市场。

(十六)组织、指导、监督、管理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工作,开展生殖健康服务,组织有关计划生育的医学鉴定、事故鉴定。

(十七)会同有关部门做好人口结构综合治理和出生人口缺陷干预工作;组织实施计划生育生殖健康促进计划,降低出生缺陷人口数量。

(十八)负责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工作,组织落实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制度。

(十九)指导基层组织开展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监督检查目标责任制的落实情况。

(二十)查处计划生育违法行为,依法征收社会抚养费。

(二十一)指导区计划生育协会工作。

(二十二)承办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人员编制

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核定行政编制15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3名,党委副书记1名,总会计师1名(副科级)。

四、附则

本规定由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延安市宝塔区审计局

职能配置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区委、区政府《关于印发〈bc365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延区发〔2016〕2号)文件精神,设立区审计局,为区政府工作部门。

一、主要职能

(一)贯彻执行中、省、市有关审计工作的方针、政策、法规;制定全区审计计划;拟定全区审计规章制度,参与财经规章制度的制定。

(二)负责对区级财政收支和法规规定属于审计监督范围的财务收支的真实、合法和效益性进行审计监督,维护财政经济秩序。

(三)向区政府报告其他事项的审计和专项审计调查情况及结果;向区政府有关部门通报审计情况和审计结果,依法向社会公布审计结果。

(四)承担下列审计监督职责:

1.区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

2.区级各部门、事业单位及下属单位的财务收支。

3.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的资产、负债、损益。

4.乡镇财政决算。

5.区级国家重点建设项目的预算执行和竣工决算。

6.上级审计部门授权审计的中省驻区金融及其他企事业单位财务收支。

7.区政府部门管理的和受区政府委托由社会团体管理的社会保障基金、环境保护资金、社会捐赠资金及其他有关基金、资金的财务收支。

8.负责对政府投资和以政府投资为主的建设项目的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进行审计监督。

9.负责对国际组织和外国政府贷款、援助和赠款项目的财务收支审计工作。

10.其他法律法规规定应由审计局负责的审计工作。

(五)向区长提交区级预算执行情况的审计报告;受区政府委托向区人大常委会提出区级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报告。

(六)按照上级要求,组织实施对贯彻执行国家财经政策和宏观调控措施情况的行业审计、专项审计和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

(七)对社会审计组织的查证质量进行监督检查;实施对内部审计的指导与监督。

(八)承办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人员编制

区审计局核定行政编制10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2名,总审计师1名(副科级)。

三、附则

本规定由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延安市宝塔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安全生产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职能配置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区委、区政府《关于印发〈bc365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延区发〔2016〕2号)文件精神,设立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挂区安全生产管理委员会办公室牌子),为区政府工作部门。

一、主要职能

(一)贯彻执行中、省、市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制定全区安全生产中、长期规划,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拟定全区安全生产的政策和重要措施。

(三)负责协调解决各乡镇、街道和各部门安全生产重大问题;指导、协调和监督质量技术监督等部门承担的专项安全检查、监督工作。

(四)负责全区烟花爆竹零售经营许可和乙种危险化学品无仓储经营许可工作,并对其进行监督管理。

(五)组织开展全区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宣传教育工作。

(六)负责全区安全生产信息的统计上报工作。

(七)负责协调和处理全区安全事故工作。

(八)对各行业、各企、事业单位的安全生产及劳动保护等工作实施监督检查。

(九)负责协调非煤矿企业和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工作。

(十)指导、协调全区安全生产检测检验工作;参与审查安全评价、安全培训、安全咨询等中介机构的资质工作。

(十一)指导、组织事故隐患的评估及重大危险源的监控工作。

(十二)负责组织全区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编制和应急救援体系建设。

(十三)承办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人员编制

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安全生产管理委员会办公室)核定行政编制7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2名,总工程师1名(副科级),总救援师1名(副科级)。

三、附则

本规定由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延安市宝塔区统计局

职能配置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区委、区政府《关于印发〈bc365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延区发〔2016〕2号)文件精神,设立区统计局,为区政府工作部门。

一、增加职能

组织和协调全区统计工作,依法查处违反统计法规和统计制度的行为。

二、主要职能

(一)贯彻中、省、市统计工作的方针、政策及法律、法规,执行全国及全省统一的基本统计报表制度和统计标准。

(二)制定全区统计改革、统计现代化建设规划、统计调查计划及调查方案,指导协调中央、省、市驻区单位统计工作;监督检查统计法律、法规的实施。

(三)组织全区统计和国民经济核算工作,对全区国民经济、科技进步和社会发展等情况进行统计分析、预测和监督。

(四)承担统计分析及统计咨询服务工作。

(五)负责审定、管理、公布全区的基本统计资料。

(六)负责审查区级各部门的统计调查计划及调查方案,管理区级各部门制发的统计调查表。

(七)参与全区经济目标责任制的检查、考核和评比工作。

(八)组织和协调全区统计工作,依法查处违反统计法规和统计制度的行为。

(九)负责组织实施全区人口、经济、农业等重大国情国力普查,汇总、整理和提供有关国情国力方面的统计数据。

(十)负责建立和管理全区统计信息自动化系统建设工作。

(十一)组织、参与统计从业资格、统计专业技术职称考试工作。

(十二)承办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人员编制

区统计局核定行政编制8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2名,总统计师1名(副科级)。

四、附则

本规定由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延安市宝塔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食品安全

委员会办公室)职能配置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区委、区政府《关于印发〈bc365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延区发〔2016〕2号)文件精神,设立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挂区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牌子),为区政府工作部门。

一、划入职能

划入区水务局水产品市场检疫及准入工作。

二、主要职能

(一)贯彻执行中、省、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

(二)承担辖区食品、药品、医疗器械、保健品、化妆品安全监管职责,依法查处各类违法行为。

(三)制定全区食品、药品、医疗器械、保健品、化妆品等安全管理的监督检查规划,并组织实施。

(四)负责辖区食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经营行政许可。

(五)负责开展全区食品、药品、医疗器械、保健品、化妆品重大安全事故查处。

(六)负责药品零售业经营资格许可初审工作。

(七)承担全区食品、药品、医疗器械、保健品、化妆品安全监督管理信息的公布。

(八)制定全区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组织和配合相关部门开展应急演练。

(九)承担区食品安全委员会日常工作,负责食品安全综合监督,落实食品安全监管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督促乡镇、街道和食品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履行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责任和考核评议工作。

(十)承办区政府及区食品安全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人员编制

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核定行政编制18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3名,总工程师1名(副科级),总药剂师1名(副科级)。

三、附则

本规定由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延安市宝塔区老区扶贫开发局(老区建设办公室)职能配置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关于调整理顺县、区扶贫工作机构和编制的通知》(延市编办发〔2017〕26号)精神,设立区老区扶贫开发局(挂区老区建设办公室牌子),为区政府工作部门。

一、主要职能

(一)贯彻执行中央、省、市关于扶贫开发的方针、政策和管理制度。

(二)组织编制全区扶贫开发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指导乡镇扶贫开发工作。

(三)负责全区扶贫开发项目的评估论证、申报、审批和组织实施工作。

(四)负责扶贫攻坚计划安排、任务落实、督查考核工作。

(五)负责扶贫避灾移民搬迁和整村推进扶贫项目工作。

(六)负责全区财政扶贫资金、扶贫贴息借款的筹集管理和监督检查工作。

(七)负责全区扶贫开发信息统计工作。

(八)负责全区扶贫互助资金协会的管理。

(九)组织协调社会各界的社会扶贫工作。

(十)承办区政府交办的其它事项。

二、人员编制

区老区扶贫开发局(区老区建设办公室)核定行政编制9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2名。

三、附则

本规定由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延安市宝塔区区志档案局

职能配置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区委、区政府《关于印发〈bc365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延区发〔2016〕2号)文件精神,设立区志档案局,为具有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

一、增加职能

(一)制定全区地方志工作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负责组织实施;监督、指导区级机关、群众团体、企事业单位和乡镇的地方志工作。

(二)拟订全区地方志编纂方案;负责搜集、保存、整理地方志文献资料,编纂、出版《宝塔区志》和《宝塔年鉴》;组织开展地方志信息化建设工作。

二、主要职能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档案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规;会同有关部门查处违法案件;履行档案行政部门的执法监督职能。

(二)制定全区地方志工作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负责组织实施;监督、指导区级机关、群众团体、企事业单位和乡镇的地方志工作。

(三)对全区档案基础设施建设和业务建设实施宏观指导和行政监督。

(四)负责区直机关、企事业单位各类档案和资料的接收、收集、整理、保管和查阅工作。

(五)负责全区

(六)

(七)拟订全区地方志编纂方案;负责搜集、保存、整理地方志文献资料,编纂、出版《宝塔区志》和《宝塔年鉴》;组织开展地方志信息化建设工作。

(八)负责档案史料的编纂、公布、出版、发行,参与编史修志工作。

(九)承办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人员编制

区志档案局核定事业编制20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2名。

四、附则

本规定由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延安市宝塔区果业局

职能配置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区委、区政府《关于印发〈bc365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延区发〔2016〕2号)文件精神,设立区果业局,为具有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

一、主要职能

(一)贯彻执行有关果业发展政策和法规;组织编制全区果业产业的发展规划、实施方案、年度计划,报区政府批准后公布,并组织监督实施。

(二)负责全区果业产业项目规划实施;负责协调与中、省、市争取农业综合开发和水土保持、科技发展、退耕还林(草)等项目资金。

(三)负责制定保障果品质量安全的生产技术规范和操作规程;负责果业实用技术的普及应用、新技术的创新和科学研究、新品种的引进。

(四)负责全区果树苗木标准化生产工作;组织开展果树良种的示范、推广工作。

(五)负责引进人才、技术、资金,逐步改善投资环境,加强对果业生产的指导。

(六)建立健全协调机制,制定和完善果业发展措施,加快优质果业基地建设,创建各级示范园、示范区,培育果业种植大户,推进果业科研成果转化,促进果业集约化、标准化、品牌化发展。

(七)组织制定、完善全区果业生产、加工、贮藏、流通与出口的政策措施,并负责综合协调和监督管理工作。

(八)负责建立健全果品质量安全的检验检测体系和可追溯体系,对果品生产过程中质量安全进行监督管理,指导农民专业合作社和果农加强果品质量安全管理。

(九)负责建立果业信息服务制度。

(十)协调有关部门鼓励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

(十一)负责全区果业产品的宣传工作。

(十二)组织果业生产者和经营者开展专业技术、营销业务、政策法规等方面的教育培训,并对考核符合条件的颁发农民技术资格证书,授予相应的技术职称。

(十三)组织协调全区果品重点集散地市场的建设;指导区、乡两级园艺站及营销办工作;指导和扶持果业社会中介组织工作。

(十四)支持果业生产基地申请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农产品地理标志保护,注册集体商标、证明商标,规范使用商标和其他认证标识,提高果品的知名度。

(十五)承办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人员编制

区果业局核定事业编制14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2名,总园艺师1名(副科级)。

三、附则

本规定由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延安市宝塔区粮食局

职能配置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区委、区政府《关于印发〈bc365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延区发〔2016〕2号)文件精神,设立区粮食局,为具有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

一、主要职能

(一)贯彻中、省、市有关粮食流通的方针政策;制定相关实施办法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区粮食企业执行国家按保护价敞开收购农民余粮政策,并监督检查。

(二)研究提出全区粮食宏观调控、总量平衡以及粮食流通的中长期规划、进出口总量计划和收储、动用区级储备粮的建议;指导并负责拟定全区粮食流通体制改革、国有粮食企业改革方案和现代粮食流通产业发展战略并组织实施。

(三)承担全区粮食监测预警和应急责任;制订区级粮食应急预案,承担粮食流通市场监测预警和应急责任。

(四)负责区级储备粮的行政管理,提出区级储备粮轮换计划意见,监督检查区级储备粮的库存数量、质量和储存安全。负责对粮食收购、储存、运输环节的粮食质量安全和原粮卫生进行监督管理。

(五)承担社会粮食流通统计与供需平衡调查工作;组织实施“放心粮油全覆盖”工程;参与粮食质量标准的管理工作;编制粮食仓储和加工设施建设规划;申请粮食基础设施建设项目。

(六)负责粮食收购资格证的许可工作;依法对政策性粮食购销活动及执行国家粮食流通统计制度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七)组织安排和协调保障军队粮食供应,以粮代赈、退耕还林工程和国家重点建设项目粮食供应,灾区、库区移民和缺粮贫困地区粮食供应。

(八)承担辖区内各级储备粮(油)的清仓查库工作。

(九)承办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人员编制

区粮食局核定事业编制15名(含粮食稽查大队4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3名。

三、附则

本规定由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延安市宝塔区畜牧兽医局

职能配置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区委、区政府《关于印发〈bc365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延区发〔2016〕2号)文件精神,设立区畜牧兽医局,为具有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

一、划入职能

划入区商务局畜禽定点屠宰管理工作。

二、主要职能

(一)贯彻执行中、省、市有关畜牧兽医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并组织实施,依法实施动物防疫、动物及动物产品检疫、动物产品安全和兽药监管等行政执法工作。

(二)依法查处全区重大动物卫生违法案例,组织动物卫生监督执法检查工作,拟定执法监察、违法案件查处的规章制度和办法;开展动物卫生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工作。

(三)负责全区动物防疫(检疫)证、章、标志的管理工作;负责全区动物防疫监督员和动物检疫员的考核管理;查处检疫员、防疫员的违法、渎职案件;对各类兽医诊疗机构和执业人员进行监督检查。

(四)负责畜产品安全和兽药监管工作,依法查处各类生产、销售、使用违禁兽医、器械、饲料及饲料添加剂等危害公共安全的违法行为和案件。

(五)监督管理畜禽养殖场、畜产品加工厂等动物卫生、防疫、免疫档案、免疫标识工作;根据有关规定对新建、扩建、改建大型养殖场、畜产品加工场进行动物卫生审查和竣工验收;负责动物防疫溯源网络建设管理。

(六)负责全区畜禽定点屠宰管理工作。

(七)承办牧草种子、种畜禽、兽医、兽药、防疫、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生产经营的行政许可。

(八)负责草原监理执法工作;负责草地建设、监护、利用监督管理工作。

(九)负责兽医医政、药政及动物卫生、动物产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官方兽医和执业兽医、兽医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工作。负责全区畜牧产业化和畜禽良种繁育体系建设及种畜禽管理工作。

(十)负责全区畜牧兽医技术推广工作和全区重大畜牧兽医建设项目的评估论证、审查、审核和验收管理工作。

(十一)拟定全区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和扑灭计划。

(十二)指导乡镇畜牧兽医站工作。

(十三)承办区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人员编制

区畜牧兽医局核定事业编制20名(含草原监理站3名编制)。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2名,总畜牧师1名(副科级)。

四、附则

本规定由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延安市宝塔区盐务管理局

职能配置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区委、区政府《关于印发〈bc365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延区发〔2016〕2号)文件精神,设立区盐务管理局,为具有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

一、主要职能

(一)宣传贯彻执行中、省、市有关盐业管理的法规、政策,拟定全区盐业管理政策和办法。

(二)组织编制全区盐业发展中长期规划,负责组织实施全区食盐年度分配、调拨、销售、指令性计划和食盐储备计划的管理以及宏观调控工作。

(三)负责规范盐业经营单位食盐经营行为,协调有关部门监督管理食盐质量。

(四)负责全区的盐业稽查和盐政执法工作,依法查处私盐、非碘盐、劣质盐等各类重大案件和盐业经营单位的违规行为,制止非法盐品流入市场。

(五)负责食盐经营零售许可证的发放、年检和价格的监督管理工作。

(六)承办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人员编制

区盐务管理局核定事业编制12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2名。

三、附则

本规定由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