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  题 延安市bc365办公室关于印发《宝塔区政府投资项目中介服务机构库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
索 引 号 BT/2017-2661 发文机关 bc365 发布日期 2017-05-08
发文字号 延区政办发〔2017〕9号 来  源 bc365 成文日期 2017-05-05

延安市bc365办公室关于印发《宝塔区政府投资项目中介服务机构库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05-08 来源:bc365 【字体:  浏览次数 [打印] [关闭] 

各乡镇人民政府、城市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有关工作部门:

《宝塔区政府投资项目中介服务机构库管理办法(暂行)》已经区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延安市bc365办公室

2017年5月5日

宝塔区政府投资项目中介服务机构库管理办法(暂行)

第一条  为规范中介机构执业行为,增强中介机构选择的透明度,提升中介机构服务水平,构建全面开放、竞争有序、规范高效的中介市场,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政府投资项目是指区政府利用下列资金(或资产)所进行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

1.本级财政预算资金;

  2.上级部门专项补助资金;

  3.国债资金;

  4.国际金融组织或外国政府贷款等政府主权外债资金;

  5.通过政府信用贷款或政府承诺偿还的方式所筹资金;

6.其他政府性资金或资产。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中介机构库是指区政府按照公开公正、优胜劣汰、综合监管的原则,通过公开招标的方式确定符合相关资质、业绩要求,拟为区政府投资项目提供相关服务的中介服务机构组成的中介服务机构库。

第四条  中介服务机构库的管理遵循“公平公正、市场调控、综合评价、动态管理”原则。

第五条 区政府投资项目需要中介服务机构进行相关服务时,必须在中介服务机构库中抽取选用。

第六条  项目涉及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性调整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七条 成立宝塔区规范政府投资项目中介服务工作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财政局(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和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对中介服务机构库的建立、管理和监督工作的组织领导及协调。

第八条  各行业主管部门(单位)按照职责规定,根据中介服务机构市场情况和政府投资项目业务需求情况,拟定行业建库的要求、标准和数量,报领导小组办公室。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各行业主管部门(单位)上报的中介需求情况,确定政府投资项目中介服务需求目录。

第九条  同类别中介服务机构入库数量原则不得少于20家,少数类别中介服务机构数量不足时,以实际入库中介机构数量为准。

第十条  区政府投资项目纳入中介服务机构库管理目录包括:

1.节能评估报告编制机构;

2.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机构;

3.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编制机构;

4.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的编制和竣工验收机构;

5.规划编制机构;

6.抗震设防、消防设施、防雷设施检测检验咨询机构;

7.人防工程施工图编制机构及施工图审查机构;

8.《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规定的限额以下的勘察、项目(工程)初步设计、工程监理机构;

9.房屋测绘机构;

10.招标代理机构;

11.资产评估、招标控制价(工程量清单)审计、工程决(结)算审计、财务竣工决算审计机构;

12.概(预)算评审编制机构;

13.融资咨询代理机构;

14.其他依法成立并为区政府投资项目提供相关服务的中介服务机构。

第十一条 入库中介服务机构应当符合下列基本条件:

1.依法成立,注册地在宝塔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独立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责任;

2.依法取得相应中介服务资质;

3.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职业道德和社会信誉良好,近三年内未因业务质量问题或违法违规行为受到司法机关、行政机关或行业自律组织处罚或处理;

4.符合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标准。

5.能够客观、公正、诚实、廉洁地履行职责,并接受检查。

第十二条 入库中介服务机构享有下列权利:

1.依法接受区政府有关部门和单位委托,在自身资质许可范围内订立服务合同为政府投资项目提供中介服务,并按合同约定收取中介服务费;

2.依法独立进行相关业务活动,不受任何单位或个人的非法干预;

3.对中介服务机构库管理部门做出的相关处理决定提出申诉;

4.合法执业行为受国家法律保护;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十三条 入库中介服务机构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1.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遵循公平、公正的原则,认真履行职责,遵守职业道德;

2.提供的信息、资料及出具的书面文件应当完整、真实、合法,符合行业技术标准;

3.对执业中知悉的商业秘密及其他秘密事项予以保密;

4.接受和配合有关行政监督部门的依法监督、检查,及时向行政监督部门反映或举报执业过程中发现的违法违规和不正当行为;

5.入库中介服务机构档案信息发生变化时,应当书面向行业主管部门(单位)报备相关材料;

6.入库中介服务机构每年提交年检资料备查;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十四条 建立中介服务机构库信息管理平台进行入库中介服务机构的抽取选用;设立中介服务机构抽取场所并建立音视频监控系统,对中介服务机构抽取选用工作进行全程监管。

第十五条 估算中介服务费用在1万元以上的,采取二次平衡询价法抽取选用中介服务机构。

1.委托单位通过中介服务机构库信息管理平台向符合条件的中介服务机构发送通知,告知项目投资概算、工期要求、估算中介服务费用等要求;

2.各中介服务机构根据要求响应并回复报价,中介服务机构库信息管理平台根据各响应中介服务机构报价,将最低价作为建议价,再次通知各响应中介服务机构;

3.中介服务机构根据建议价再次响应并回复报价,中介服务机构库信息管理平台根据报价,按从低到高的顺序,依次排序选中中介服务机构。如报价相同,通过随机方式抽取选用中介服务机构,按抽取先后顺序结果依次排序选中中介服务机构。

4.签订服务合同。

第十六条 中介服务机构库信息管理平台推荐位列第一的中介服务机构为委托单位提供中介服务,若位列第一的中介服务机构放弃,依次递补。

第十七条 中介服务机构抽取选用工作完成后,由主管部门在相关媒体公示抽取选用结果。

第十八条 服务合同签订后,委托单位将服务合同交主管部门备案,由主管部门制发《进场交易证明书》交委托单位。财政、审计部门据此进行资金拨付和决(结)算审计工作。

第十九条 对于少数专业特殊、缺乏竞争的中介机构,在承担单项服务费100万元以内的中介服务时,经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同意报领导小组办公室批准,可采取“邀请招标”或“竞争性谈判”的方式进行合作,签订合同后直接委托。

第二十条 宝塔区采购中心具体负责中介服务机构库信息管理平台的日常使用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对中介服务机构库使用管理工作进行监督,并负责组织各行业主管部门对入库中介服务机构履行服务合同情况进行日常抽查和年度考核评价。各行业主管部门(单位)负责制定对本部门管理范围内的中介服务机构进行日常监管和指导。区监察局对各行业主管部门履行职责情况进行监督。其他部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做好中介服务机构抽取选用工作。

第二十一条 中介服务机构库入库有效期为2年,期满后重新组织招标入库。入库中介服务机构需求数量不足时,经领导小组办公室同意,宝塔区采购中心可依据区政府投资项目中介需求数量适时招标补充入库。

第二十二条 中介服务合同履行完毕,委托单位通过中介服务机构库信息管理平台,对中介服务机构的服务情况进行综合评价,评价结果作为年度考核评价入库中介服务机构的依据。评价分值按百分制计算,入库期内,该服务项目委托单位评价分值低于70分的,直接取消该中介服务机构下一轮抽取资格。

第二十三条 入库有效期满,综合评价考核平均分值在80分(含80分)以上,且考核排名前五分之三的中介服务机构可优先进入下一期中介库。

第二十四条  中介机构库按照优胜劣汰的原则实行“黑名单”退出机制,动态管理。

“黑名单”制是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立即清除出中介机构库,计入中介机构诚信档案,相关部门3年内不得委托其承担政府投资项目的相关业务:

1.中选中介服务机构3次无正当理由放弃中选机会或不能履行服务委托合同或转包给其他中介服务机构的;

2.中介服务机构不能完全或全面履行合同义务,导致委托单位遭受重大损失的;

3.发生与中介服务相关的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的;

4.履行委托合同时提供虚假、不实信息资料的;

5.入库中介服务机构执业人员在开展服务过程中,利用执业便利违规操作谋取不正当利益的;

6.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被司法机关、行政监督等部门或行业自律组织处罚或处理的。

7.在开展业务过程中,串通违规操作、出具的成果报告或审查结论严重失实、弄虚作假、提供虚假报告的;

8.中介服务机构服务情况综合评价年度平均分值低于70分的;

9.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的。

有严重违法违纪行为的,“终生”不准入库。根据需要可按规定和程序适当补充新的中介机构。

第二十五条 委托单位及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纪检监察机关追究其责任,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1.应当选用入库中介服务机构而擅自选用库外中介服务机构的;

2.非法干预中介服务机构抽取选用工作的;

3.与中介服务机构恶意串通,弄虚作假的;

4.在中介服务机构招标选用过程中徇私舞弊、滥用职权、玩忽职守的;

5.在中介服务机构库使用管理工作中有其他违规违纪行为的。

第二十六条 委托单位及中介服务机构在抽取选用过程中,发现违法违规行为的,有权向有关部门举报。

第二十七条 本办法施行前各行业主管部门已经通过公开招标建立中介服务机构库,并签订合同的,合同期内执行原合同,合同期满,遵照本办法执行。

第二十八条  行业管理部门有明确规定的,依照行业管理部门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九条 本办法从2017年5月5日起执行,2019年5月5日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