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 | 收养登记程序 |
设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 |
申请条件 | 1、无子女 2、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的夫妇双方均年满30周岁的 3、未患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 4、无配偶的男性收养女性弃婴(儿童)的,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的年龄应当差40周岁以上 |
服务对象 | 符合申请条件的公民 |
办理材料 | 申请书、当事人有效证件 |
办理机构 | 延安市宝塔区民政局 |
办理地点 | 延安市宝塔区南关街57号宝塔区政府旁区民政局3楼 |
办理时间 | 法定工作日(08:00-12:00、14:00-17:30 节假日除外) |
联系电话 | 0911-8818755 |
办理流程 | 收养登记当事人提出申请-收养登记机关审计相关材料-询问或者调查当事人的收养意愿与目的、条件等-符合条件的填写《收养登记申请书》-电子信息录入并核查-备份当事人有关证明材料-收养 |
办理时限 | 依情况而定 |
收费标准 | 收养申请手续费:20元/件 收养证工本费:10元/件 收养登记调查费:220元/件 |
表格下载 | 收养登记申请书.doc |
备注 | 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