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 | 实施学历教育、学前教育、自学考试助学及其他文化教育的民办学校设立、变更、终止审批 |
设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陕西省民办教育促进条例》 |
申请条件 | 1.举办民办学校的社会组织,应当具有法人资格。 2.举办民办学校的个人,应当具有政治权利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3.民办学校应当具备法人条件。 4.设立民办学校应当符合当地教育发展的需求,具备教育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 |
服务对象 |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 |
办理材料 | 申请筹设民办学校,举办者应当向审批机关提交下列材料: (一)申办报告,内容应当主要包括:举办者、培养目标、办学规模、办学层次、办学形式、办学条件、内部管理体制、经费筹措与管理使用等; (二)举办者的姓名、住址或者名称、地址; (三)资产来源、资金数额及有效证明文件,并载明产权; (四)属捐赠性质的校产须提交捐赠协议,载明捐赠人的姓名、所捐资产的数额、用途和管理方法及相关有效证明文件。 申请正式设立民办学校的,举办者应当向审批机关提交下列材料: (一)筹设批准书; (二)筹设情况报告; (三)学校章程、首届学校理事会、董事会或者其他决策机构组成人员名单; (四)学校资产的有效证明文件; (五)校长、教师、财会人员的资格证明文件。 |
办理机构 | 延安市宝塔区教体局 |
办理地点 | 延安市宝塔区百米大道一中旁区教体局205室 |
办理时间 | 法定工作日(08:00-12:00、14:00-17:30 节假日除外) |
联系电话 | 0911-2111392 |
办理流程 | 办理流程图.doc |
办理时限 | 90个工作日 |
收费标准 | 不收费 |
表格下载 | 无 |
备注 | 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