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 | 校车使用许可 |
设定依据 | 《校车安全管理条例》 |
申请条件 | 依法设立的道路旅客运输经营企业、城市公共交通企业,以及根据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规定设立的校车运营单位,可以提供校车服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可以制定管理办法,组织依法取得道路旅客运输经营许可的个体经营者提供校车服务。 |
服务对象 | 幼儿园、校车公司法人 |
办理材料 | 1、车辆符合校车安全国家标准,取得机动车检验合格证明,并已经在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办理注册登记; 2、有取得校车驾驶资格的驾驶人; 3、有包括行驶线路、开行时间和停靠站点的合理可行的校车运行方案; 4、有健全的安全管理制度; 5、已经投保机动车承运人责任保险。 |
办理机构 | 延安市宝塔区教体局 |
办理地点 | 延安市宝塔区百米大道一中旁区教体局205办公室 |
办理时间 | 法定工作日(08:00-12:00、14:00-17:30 节假日除外) |
联系电话 | 0911-2111392 |
办理流程 | 1、学校或者校车服务提供者提交校车标牌许可书面申请和符合法定条件的材料。 2、按规定的时间,将申请材料送区交警、交通部门征求意见。 3、按规定的时间,交警、交通部门回复意见。 4、按规定时间,教育行政部门提出审核意见。 5、交警部门发放校车标牌。 |
办理时限 | 11个工作日 |
收费标准 | 无收费 |
表格下载 | 无 |
备注 | 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