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政策依据
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登记与统计工作的通知》(陕人社发[2009]126号)。
二、登记对象
1、离校两年内未就业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
2、办理就业报到手续后两年内就业转失业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
3、取得国家承认学历,30岁以下,毕业两年内未就业的非普通高校毕业生(包括成人教育、自学考试、网络教育、远程教育、外国留学等)。
4、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特岗教师计划”,“村官计划”,“三支一扶(振兴计划)”等政府项目期满,当期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
5、取得中技学历及各类专业技能资格证的社会待业人员。
三、登记办法
1、普通高校毕业生,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毕业证,就业报到证,人事档案,两张1寸彩照办理登记。
2、非普通高校毕业生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毕业证,两张1寸彩照,本人档案中未有当期已就业记载的可办理登记。
3、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特岗教师计划”,“村官计划”,“三支一扶(振兴计划)”等政府项目期满的,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毕业证,就业报到证,人事档案,两张1寸彩照,原单位或有关部门出具的服务期满证明等资料办理登记。
4、由就业转失业的,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毕业证,人事档案,两张1寸彩照,原单位或有关部门出具的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证明书,判决书,仲裁书等资料办理登记。
5、具有专业技能人员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毕业证或执业资格证、两张一寸彩色照片办理登记。
四、办理地点
宝塔区人力资源市场人才交流中心人事代理窗口办理登记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