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 |
工程项目报建 |
设定依据 |
《陕西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第8条、第17条 |
申请条件 |
1、工程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或工程建设项目立项批复及年度投资计划已获通过。
2、国土使用证已办理。
3、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已办理。
4、初步设计审查已获通过。
5、规划红线图已获通过。
6、规划部门已对总平面图作出“同意按此方案作施工图设计”或“同意按此方案作下阶段设计”的结论并盖章。
7、资金到位符合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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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材料 |
1.工程项目立项文件
2.用地批准相关资料
3.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4.资金保函或证明
5.招标代理机构备案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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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流程 |
建设单位通过延安建设网的工程申请(工程项目管理申请系统)上报项目相关信息→上报完成后通过系统打印申请表→把申请表和提交材料的原件、复印件上报建管科 |
法定办理时限 |
资料齐全、符合要求的申请在两个工作日内办结 |
办理地点 |
延安新区为民服务中心 延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管科 |
办理时间 |
法定工作日(08:00-12:00、14:00-17:30 节假日除外) |
联系电话 |
0911-2160632 |
收费标准 |
不收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