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 |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 |
设定依据 |
《建筑法》第七条 建筑工程开工前,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但是,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确定的限额以下的小型工程除外。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住建部令第18号)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的建造、装修装饰和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的安装,以及城镇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施工,建设单位在开工前应当依照本办法的规定,向工程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发证机关)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 |
申请条件 |
1. 依法应当办理用地批准手续的;
2. 在城市、镇规划区的建筑工程,已经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3. 施工场地已经基本具备施工条件,需要征收房屋的,其进度符合施工要求;
4. 已经确定施工企业,承揽项目的施工企业、人员应符合资质资格要求;
5. 有满足施工需要的施工图纸及技术资料,施工图设计文件已按规定进行了审查;
6. 有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的具体措施,建立质量安全责任制并落实到人,并按照规定办理了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手续;
7. 按照规定应该委托监理的工程已委托监理,承揽项目的监理企业、人员应符合资质资格要求;
8. 建设资金已经落实 |
办理材料 |
1.建设单位法人委托书及申报人的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 原件:1份 复印件:1份 出具单位:建设单位 )
2.建设工程施工许可申请表 ( 原件:2份 出具单位:建设单位 )
3.房地产权证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 原件:1份 复印件:1份 出具单位:建设单位 )
4.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 原件:1份 复印件:1份 出具单位:规划局 )
5.施工企业中标通知书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 原件:1份 复印件:1份 出具单位: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 )
6.监理企业中标通知书或直接发包批准手续和监理合同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 原件:1份 复印件:1份 出具单位: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或建设单位 )
7.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手续( 复印件:1份 出具单位:市建筑工程质安监督站 )
8.审图部门出具的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格书原件 ( 原件:1份 出具单位:具有相应资质的审图机构 )
9.银行出具的建设单位资金到位情况书面证明原件 ( 原件:1份 出具单位:银行 )
10.工程款支付担保函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加盖施工单位公章) ( 原件:1份 复印件:1份 出具单位:银行或担保机构 )
11.建设单位截止申请之日无拖欠工程款行为及申请项目不拖欠工程款承诺书 ( 原件:1份 出具单位:建设单位 ) |
办理流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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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办理时限 |
15个工作日 |
办理地点 |
延安新区为民服务中心 延安市政务服务大厅 |
办理时间 |
法定工作日(08:00-12:00、14:00-17:30 节假日除外) |
联系电话 |
0911-2162700 |
收费标准 |
不收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