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 | 食品经营许可 |
设定依据 | 1、《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2、《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 |
申请条件 | 1、具有与经营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食品原料处理和食品加工、销售、贮存等场所,保持该场所环境整洁,并与有毒、有害场所以及其他污染源保持规定的距离; 2、具有与经营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经营设备或者设施,有相应的消毒、更衣、盥洗、采光、照明、通风、防腐、防尘、防蝇、防鼠、防虫、洗涤以及处理废水、存放垃圾和废弃物的设备或者设施; 3、有专职或者兼职的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和保证食品安全的规章制度; 4、具有合理的设备布局和工艺流程,防止待加工食品与直接入口食品、原料与成品交叉污染,避免食品接触有毒物、不洁物; |
服务对象 | 食品销售经营者(含保健品)和餐饮服务经营者(含单位食堂) |
办理材料 | 1、《食品经营许可申请书》; 2、营业执照或者其他主体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 3、与食品经营相适应的主要设备设施布局、操作流程等文件; 4、食品安全自查、从业人员健康管理、进货查验记录、食品安全事故处置等保证食品安全的规章制度。 |
办理机构 | 区食药局 |
办理地点 | 延安市新区为人民服务中心 |
办理时间 | 法定工作日(08:00-12:00、14:00-17:30 节假日除外) |
联系电话 | 09112496411 |
办理流程 | 办理流程图.doc |
办理时限 | 20个工作日 |
收费标准 | 不收费 |
表格下载 | 无 |
备注 | 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