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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五保供养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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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五保供养对象
  老年、残疾或者未满16周岁的村民,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又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能力的,或者其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无赡养、抚养、扶养能力的,可享受农村五保供养待遇。


  二、农村五保供养标准和形式
  2012年农村五保供养最低限定标准,集中供养标准4200元/年.人,(其中现金不低于4000元/年.人)分散供养标准4000元/年.人,(其中现金不低于3800元/年.人)。农村五保供养对象可以在当地的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集中供养,也可在家分散供养,五保对象可自行选择供养形式。


  三、农村五保供养内容:
  供给粮油、副食品和生活燃料;
  供给服装、被褥等生活用品和零用钱;
  提供符合基本居住条件的住房;
  提供疾病治疗,对生活不能自理的给予照料;
  办理丧葬事宜。
  农村五保供养对象未满16周岁或者已满16周岁仍在接受义务教育的,应当保障他们依法接受义务教育所需费用。


  四、农村五保办理流程
  个人书面申请交乡镇——乡镇委托村委会调查——民主评议——张榜公示——报乡镇审核——入户核实——张榜公示——填写《申请审批表》——县民政部门审批——发放《农村五保供养证书》——建档——兑现。


  五、停止五保供养待遇的情形
  1、有了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且义务人有赡养、抚养、扶养能力的;2、年满16周岁已完成义务教育阶段学习,且具有劳动能力的;3、重新获得稳定生活来源的;4、五保对象死亡,丧葬事宜办理完毕的。
  五保对象死亡后,按其一年供养标准一次性计发丧葬补助费。


  六、五保供养费领取办法。
  五保对象持五保证、存折、身份证,按时到信用合作社领取五保金。因病、因残疾等原因行动不便的,可委托他人代领,代领人必须出示五保证、委托书、存折,同时还要出示本人身份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