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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五保供养办理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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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程序:按照“本人申请、村民评议、乡(镇)审核、县(区)民政局审批”的程序办理。

①村民自愿提出申请时,因年幼或智力残疾无法申请的,由村组或其他村民代替申请。

②村委会民主评议、公示无异议后,上报乡(镇)人民政府审核; 20日内提出审核意见,并将审核结果和有关材料上报县(区)民政局审批。

③县(区)民政局20日内作出审批决定。对批准享受五保待遇的村民,发给《农村五保供养证》,落实五保待遇。对不符合条件不予审批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

④农村五保对象死亡后,土地归集体所有,其他家产按照遗嘱、遗赠扶养协议处理,如无遗嘱、遗赠扶养协议,归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