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 | 申请注销食品经营许可 |
设定依据 | 1、《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2、《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 |
申请条件 | 食品经营者终止食品经营,食品经营许可被撤回、撤销或者食品经营许可证被吊销的,应当在30个工作日内向原发证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申请办理注销手续。 |
服务对象 | 企业 |
办理材料 | 1、食品经营许可注销申请书; 2、食品经营许可证正本、副本; 3、与注销食品经营许可有关的其他材料。 |
办理机构 | 宝塔区食药局 |
办理地点 | 延安市宝塔区尹家沟市检察院巷区食药局303室 |
办理时间 | 法定工作日(08:00-12:00、14:00-17:30 节假日除外) |
联系电话 | 0911-2496411 |
办理流程 | 申请注销食品经营许可办理流程图.doc |
办理时限 | 20个工作日 |
收费标准 | 不收费 |
表格下载 | 无 |
备注 | 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