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 | 音像制品经营许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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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定依据 | 1、《音像制品管理条例》(国务院,2002年2月1日起施行); 2、《音像制品批发、零售、出租管理办法》(文化部,2006年12月1日起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文化部令第40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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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条件 | (一)有音像制品批发、零售单位的名称、章程; (二)有确定的业务范围; (三)有适应业务范围需要的组织机构和人员; (四)有适应业务范围需要的资金和场所;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
服务对象 | 法人 | ||||||||
办理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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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机构 | 宝塔区文广局 | ||||||||
办理地点 | 延安市宝塔区南滨路12号区文广局3楼 | ||||||||
办理时间 | 法定工作日(08:00-12:00、14:00-17:30 节假日除外) | ||||||||
联系电话 | 09112418534 | ||||||||
办理流程 |
第一步:申请人持相关材料向区文广局提出申请,由窗口工作人员进行初审,填写《音像制品经营审批表》; 第二步:区文广局在受理后派员审查场地、设备和相关材料; 第三步:经审查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由区文广局在审核事项承诺期内出具审核意见; 第四步:区文广局将审核意见及相关资料报市文化局批准并颁发《音像制品经营许可证》(零售、出租); 第五步:取得《音像制品经营许可证》后,申请人到工商行政部门办理《营业执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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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限 | 15 个工作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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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标准 | 不收费 | ||||||||
表格下载 | 音像制品经营许可审批表.doc | ||||||||
备注 | 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