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村兽医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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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名称 乡村兽医登记
设定依据 《乡村兽医管理办法》(2009年)
申请条件 (一)取得中等以上兽医、畜牧(畜牧兽医)、中兽医(民族兽医)或水产养殖专业学历的;(二)取得中级以上动物疫病防治员、水生动物病害防治员职业技能鉴定证书的;(三)在乡村从事动物诊疗服务连续5年以上的;(四)经县级人民政府兽医主管部门培训合格的。
服务对象 公民、法人、其他组织
办理材料 (一)乡村兽医登记申请表;(二)学历证明、职业技能鉴定证书、培训合格证书或者乡镇畜牧兽医站出具的从业年限证明;(三)申请人身份证明和复印件。
办理机构 宝塔区畜牧局
办理地点 延安市宝塔区柳林路中段区畜牧局4楼(延安汽车南站对面)
办理时间
法定工作日(08:00-12:00、14:00-17:30 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 0911-2213573
办理流程 乡村兽医登记办理流程图.doc
办理时限 20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
表格下载 乡村兽医登记申请表.doc
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