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生育证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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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名称

再生育证审批

办理部门

各乡镇(街道办)

办理依据

《陕西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申请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要求安排再生育一胎子女: 
1
、夫妻生育两个子女中有子女经医学鉴定为病残儿或者因伤致残,医学上认为夫妻可以再生育的; 
2
、在婚前双方合计生育两个以上子女,在婚后未生育子女的; 
3
、在婚前一方生育过一个子女,另一方未生育过,再婚后已生育一个子女的; 
4
、夫妻未生育,依法收养两个子女后又怀孕的。(夫妻一方为本省户籍,另一方为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户籍的,再生育政策按照有利与当事人的原则使用。)

办理材料

1、夫妻双方的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2
、夫妻双方所在单位或者村民委员会(社区)出具的本人婚育和收养情况证明; 
3
、病残儿鉴定、子女伤残证明、人民法院判决书、离婚协议等符合本条例规定可以再生育子女的其他有关证明材料。

办理流程

在夫妻一方单位、户籍所在地或者居住地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进行生育申请

办理地点

各乡镇(街道办)

办理时间

早上8:30-12:00,下午14:00-18:00(周一至周五)

联系电话

0911-2112050

法定办理时限

10个工作日

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办理表格

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