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安市人民政府关于省委环保督察组交办问题调查处理情况的通报(166号、167号、170号、171号)

发布时间:2017-05-05 来源:bc365 【字体:  浏览次数 [打印] [关闭] 

截止2017年5月5日11时,省委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涉及延安市宝塔区环境信访件93件,现将166号、167号、170号、171号交办问题办理结果通报如下:

序号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 涉及区县及部门 调查核实情况 是否属实 处理处罚和问责情况 备注
1 受理编号166号的环境信访问题为:反映:“南二十里铺延安绽小区对面宝塔区康乐幼儿园旁边的垃圾台味道特别大,而且垃圾乱倒,非常影响幼儿园的小朋友”的问题。 柳林镇 调查情况:柳林镇政府高度重视,于4月29日下午14时,副镇长杨镇宏、包村干部吕浪到实地进行查看。经调查,康乐幼儿园旁边的垃圾台味道确实特别大,该垃圾台属王家沟村所有,由于该区域居民较多,日产垃圾多,不能及时运往垃圾场,导致垃圾堆积,味道较大,副镇长杨镇宏立即雇佣工人对垃圾进行清理,于4月30日已彻底清理完成。 责任追究:4月29日下午17时,柳林镇政府要求监管不力的包村干部吕浪、王家沟村支部书记冯院宏、王家沟村委会主任崔斌做出书面检查,并由镇纪委对王家沟村支部书记冯院宏和王家沟村委会主任崔斌进行警示训诫谈话,引以为戒。
整改措施:针对反映“垃圾乱倒”的问题,为了夯实监管责任,从即日起,由王家沟村支部书记冯院红负责,安排专人在此处盯死看牢,确保不发生乱倒垃圾现象,每天及时对该处垃圾台产生的垃圾清运,确保日产日清。考虑到垃圾台距离居民较近,柳林镇政府决定将垃圾台移建到王家沟瓜果蔬菜市场,离康乐幼儿园较远。目前正在与该市场老板协商中。
责任单位:柳林镇政府
责任人:杨镇宏 (柳林镇副镇长)
联系电话:13488376611   
 
2 受理编号167号的环境信访问题为:反映:“七里铺村二庄科百合花园山上果园山,离果园山第一排下坡20米处路边居民房,垃圾台离房子只有1米,垃圾味道特别大,而且经常起火,火着了后都可以烧到二楼,特别的危险,家里窗子都不敢开”的问题。 南市街道办事处 调查情况:4月29日下午16时,七里铺村支部书记常峰玉带领保洁班长李红斌赶往现场调查处理。对于反映:“七里铺村二庄科百合花园山上果园山,离果园山第一排下坡20米处路边居民房,垃圾台离房子只有1米”的问题,经现场核查,二庄科果园山垃圾台与百合花园楼房顶层同样高,且距离较近,反映情况属实。对于:“垃圾味道特别大,而且经常起火,火着了后都可以烧到二楼,特别的危险,家里窗子都不敢开”的问题,经走访调查,垃圾味道大的问题存在,确实有过炉灰倾倒垃圾台,致使部分易燃垃圾焚烧现象,但经常性是不属实的。产生的原因一方面是该村支部书记、保洁员监管不力,另一方面是附近居民安全意识、环保意识淡薄,将炉灰倾倒垃圾台,致使部分易燃垃圾焚烧,影响了周围群众的正常生活。 整改措施:(1)4月29日18时,七里铺村支部书记常峰玉对附近的居民进行了宣传教育;(2)4月29日19时,南市街道办事处要求负有监管责任的支部书记常峰玉做书面检查,并根据《宝塔区保洁员管理办法》的规章制度,对负有监管责任的保洁班长进行批评教育,并处罚款50元,对保洁员张志石罚款20元,同时要求保洁员进行书面检查,坚决杜绝此类现象再次发生。(3)同时建立监管长效机制,将监管责任落实到该村支部书记常峰玉以及保洁班长身上,并认真贯彻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全面推进大气污染治理,切实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大气污染问题,强化源头控制,七里铺村联合辖区志愿者和保洁员加强监管力度,进行群防群治。(4)对举报燃烧垃圾者进行奖励,对燃烧垃圾者进行罚款教育。
监管单位:南市街道办
监管人:刘旭(南市办主任) 
联系电话:13991791857
责任单位:南市街道七里铺村
责任人:常峰玉(村支部书记 )
联系电话:13700212566
 
3 受理编号170号的环境信访问题为:反映:“宝塔区南面三狼岔村后沟里面有一个豆腐生产加工厂,整个郊区没有排污水的地方,这个加工厂就建了一个大型的污水池,他们把加工的污水里面的残渣沉淀之后,直接就把污水排在了河流里面,造成整个村子的河流臭气冲天,严重影响了村民的生活环境。给宝塔区环保局曾反映过此问题,没有人来处理。还有加工豆腐时的噪音特别大和锅炉烧煤冒出大量黑烟,该加工厂都是晚上加工,白天不生产,避免方方面面的督查”的问题。 柳林镇、延安市环保局宝塔分局 调查情况:柳林镇政府、延安市环保局宝塔分局高度重视,4月29日上午10时,柳林镇副镇长杨镇宏、包村干部张瑞芳与环保宝塔分局环境监察大队中队长卫星合共同到实地进行查看。经实地调查,宝塔区南面三狼岔村后沟里面确实有一个豆腐生产加工厂,该厂位于柳林镇山狼岔村中庄村民小组对面沟里,建于2016年8月,现有营业执照(注册号612601605034170)、食品小作坊生产许可证(许可证编号XZF61060220160355)。
    对于反映“加工豆腐时的噪音特别大”的问题。经核查,该厂内有小型电动豆腐磨浆机4台,有出厂合格证明(加工时噪音分贝合格),2台电动豆腐皮机(无噪音),并且该厂位于柳林镇山狼岔村中庄村民小组对面沟里,距离三狼岔沟口3.6公里,距最近的村民居住地也有500米,不存在噪音扰民的现象。
对于反映“锅炉烧煤冒出大量黑烟”的问题。经核查,该厂有锅炉(1吨)一台,燃东胜无烟煤(属合法燃煤),有少量烟尘。由于该厂位于延安市城市规划区外,所以该厂燃烧东胜煤并未违法。
对于反映“他们把加工的污水里面的残渣沉淀之后,直接就把污水排在了河流里面,造成整个村子的河流臭气冲天,严重影响了村民的生活环境”的问题。经核查,该厂建有容积为120立方的污水储水池,生产废水经地埋管线流进储水池后,由污水处理罐车运输到山狼岔沟口排入市政污水管网中。由于4月份多雨,导致该厂污水蓄水池一面产生破损,出现缺口,污水外溢,流入河道。
    对于“给宝塔区环保局曾反映过此问题,没有人来处理”的问题,通过询问环保宝塔分局工作人员得知,4月28日下午17时,环保宝塔分局确实接到群众举报电话。29日上午10时,该大队中队长卫星合(联系电话15829596888)联系柳林镇政府工作人员共同对该豆腐厂进行了检查。
    对于“该加工厂都是晚上加工,白天不生产,避免方方面面的督查”的问题,由于该厂主要生产的是豆腐,为了让市民们吃上最新鲜的豆腐,只能在夜间生产、临明上市销售,并不是为了避免督查。
责任追究:4月29日下午16时,根据调查核实情况,环保宝塔分局环境监察大队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七十六条第四款同时依法实施行政处罚两万元(延区环罚2017 21号,已执行到位)并依法下达责令停产整治决定书(延区环责停字201711号),要求停止生产,立即整改。依据《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实施查封、扣押办法》第四条第四款一并下达了查封扣押决定书(延区环查(扣)字2017007号),查封了生产电源箱两处。
整改措施:环保宝塔分局卫星合要求该厂经理徐向金带领该厂工作人员清理河道污水,修复污水蓄水池缺口,并在河道两旁种树。现已整改完成。
严格按照污水委托处理协议,将污水蓄水池中的污水,由污水处理罐车运输到延安市污水处理厂指定位置(三狼岔沟口市政污水管网中)。
该豆腐加工厂安排本厂环境监察员王燕定时查看,防治此事再次发生。
责任单位:山狼岔豆腐厂
责 任 人:徐向金(山狼岔豆腐厂老板   
联系电话:15509115456
监管单位:柳林镇政府、延安市环保局宝塔分局
监 管 人:杨真宏(柳林副镇长) 
联系电话:13488376611
卫 星 合(环保宝塔分局环境监察大队 中队长) 
联系电话:15829596888
 
4 受理编号171号的环境信访问题为:反映:“宝园小区楼下有个小广场,每天下午6点到7点,开始敲锣打鼓,7点以后开始放音乐跳舞,一直维持到9点多,影响小区住户正常休息,影响小孩放学回家没有办法安静做作业”的问题。 南市街道办事处 调查情况: 4月29日下午17时,社区带片领导王路、社区书记孙羽及宝园小区网格员王甜甜到现场核查。通过与宝园小区广场负责人牛延峰、周围群众联系,了解了实际情况,确实存在“每天下午6点到7点,开始敲锣打鼓,7点以后开始放音乐跳舞,一直维持到9点多,影响小区住户正常休息,影响小孩放学回家没有办法安静做作业”的问题。 整改措施:在与小区广场负责人牛延峰沟通、协商一致的情况下,要求广场活动时间规定在上午7点至9点,下午4点至8点,并严格按照《关于在城市广场建立扰民噪声污染防治长效工作机制的实施意见》的试行办法规范广场活动,活动中不使用扩音设备,保证活动声音不扰民。4月29日下午19时,南市街道办事处要求负有监管责任的宝元社区书记孙羽、宝园小区网格员王甜甜作出书面检查。并要求即日起,加强监管,落实社区书记孙羽、网格员王甜甜监管责任,在每天广场活动时间段内,定时巡查,发现问题立刻要求整改,确保不再出现类似扰民问题。
监管单位:南市街道办事处
监 管 人:王路  (南市街道办事处人大主任)
联系方式:15309111230
责任单位:南市街道办事处宝元社区
责 任 人:孙羽(社区书记 )
联系电话:15809119576
 

陕西省委环境保护督察组进驻延安市时间:2017年4月7日-5月6日
投诉举报值班电话:0911-8885517邮政信箱:延安市第12369号信箱
督察组受理举报电话时间:每天早8:00-晚2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