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安市人民政府关于省委环保督察组交办问题调查处理情况的通报(174号、179号、186号、197号)

发布时间:2017-05-07 来源:bc365 【字体:  浏览次数 [打印] [关闭] 

截止2017年5月7日15时,省委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涉及延安市宝塔区环境信访件101件,现将174号、179号、186号、197号交办问题办理结果通报如下:



序号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

涉及区县及部门

调查核实情况

是否属实

处理处罚和问责情况

备注

1

受理编号174号的环境信访问题为:反映:“姚店政府家属院翻沙场,整个院子背后的下水道臭气熏天,大小便都有,环境卫生特别差。”的问题。

宝塔区姚店镇政府

调查情况:5月1日上午10时,由姚店镇值班领导郭永刚、副镇长白萌带领镇社会综合服务站人员对姚店政府家属院周围进行现场调查。经查,姚店政府家属院并没有翻沙厂,四周都是住户,此处下水道确实臭气熏天,环境卫生特别差。此处位置于2016年创建国家卫生城市中,姚店镇政府动用人力物力,花费十余万元对政府家属院后院垃圾进行彻底清除,并进行院落硬化,下水道维修,厕所改造等。环境卫生差主要是因政府后院上方住户环境卫生意识差,经常随意倾倒垃圾,造成下水道堵塞,且无人监管所形成的。工作组立即对社会综合服务站站长南志荣下达责令整改通知书。


责任追究:5月2日姚店镇镇党委研究决定鉴于镇社会综合服务站站长南志荣在工作中存在监管不到位,不能认真履职的问题,由姚店镇纪委给予诫勉谈话(姚店镇诫勉谈话登记表  编号004),并作出深刻书面检查。
整改措施:5月2日工作组要求镇社会综合服务站对附近住户进行环境卫生宣传教育,并于5月4日前将存在的问题彻底整改到位。为防止此问题复发,在此地增设一名保洁员每天打扫,由由镇社会综合服务站派出一名干部每天巡查,保证此处再不出现环境卫生问题。
责任单位:姚店镇社会综合服务站
责 任 人:南志荣 (姚店镇社会综合服务站站长)
联系电话:13892102746
监管单位:姚店镇人民政府
监 管 人:白志成 (镇纪检书记)
联系电话:13772870018
 

2

受理编号179号的环境信访问题为:反映:“八一敬老院周边生活污水经管道排放在敬老院围墙外形成污水坑,再通过一管道直接排入河道,现场异味较大”的问题。

宝塔区枣园街道办

调查情况:2017年4月30日街道办副主任高延勇带领温涛、贺东两人到达现场进行勘查,经查,在滨河路河道有一处污水坑,面积约为20cm×30cm,水质略黑。八一敬老院背侧围墙裴庄方向有一污水坑约7-8平方米,水质黑、有异味。4月30日下午工作组与八一敬老院院长徐建华对接,徐建华院长指定由办公室主任高晓东负责进行协调处理。枣园街道办工作人员高延勇、温涛、贺东和八一敬老院公室主任高晓东实地查看,由于八一敬老院污水全部经管道进入市政官网,所以八一敬老院背墙处污水来源是由积聚的雨水以及303省道裴庄沿线公路两侧住户边沟内的部分生活污水流入所致,当污水流满时会溢出流向河道,并非由管道连接进入河道。工作人员当即向八一敬老院下发整改通知书,限5月1日前整改到位,同时要求八一敬老院高晓东自查污水处理系统,请污水处理厂专业工作人员对院内管网接口进行排查,确保无污水泄漏情况。


整改措施:5月1日八一敬老院办公室主任高晓东负责已对雨水排水口进行修缮。5月1日下午由裴庄村村主任李喜合与八一敬老院共同协商,安排高东明的排污车辆进行污水抽取并排放至果树用肥发酵粪坑(位置位于延店则加油站斜对面路边旱厕),现已彻底清理完成。
枣园街道办建立长效机制,要求裴庄村村主任李喜合在雨水集聚地方开挖排水渠,确保雨水能及时排出。积极与污水处理厂协商对污水设施进行改造申请,确保该地段居民产生的生活污水接入市政官网。由村委委员冯王成具体负责生活污水排放,并安排村委委员轮流值班,每早8点至晚18点对污水排放进行日常巡查和监管,以确保此类事件不在发生,保证环境卫生以及水域安全。
监管单位:枣园街道办
监 管 人:高延勇
联系电话:15809117709
责任单位:八一敬老院
责 任 人:徐建华(八一敬老院院长)
联系电话:13809118988
 

3

受理编号186号的环境信访问题为:反映:“马家湾嘉丰上城隔壁在建住宅楼(南泥湾采油厂家属楼),每晚十点至凌晨三点左右利用大型工程装载机持续施工,噪音扰民”的问题。

环保宝塔分局环境监察大队

调查情况:5月1日下午15时,区环境监察大队中队长卫星合,带领工作组赶赴现场进行现场调查核实。经查,该施工单位属于延安市宝塔区第二建筑公司,该施工单位因地库回填,白天渣土车无法进城,只能在晚上施工。已在区环保局申请夜间施工,施工时间为:2017年4月18日22时--2017年4月21日6时,经卫星合连续几次夜间巡查,近几日内未发现该施工队夜间施工现象。


整改措施:根据调查核实情况,要求该夜间施工队规范夜间施工现象,减少噪音扰民现象。
责任单位:延安市宝塔区二建
责 任 人:景友富(延安市宝塔区二建现场负责人)
联系方式:18709119900
监管单位:宝塔区环境监察大队
监管责任人:卫星合(宝塔区环境监察大队中队长)  联系方式:15829596888
 

4

受理编号197号的环境信访问题为:反映:“延安市盛源医疗废物处置公司:1、未安装污染物排放在线监控装置。2、超经营范围收集处置医疗废物。3、违规转移处置超范围收集的医疗废物。2016年三次共向殡仪馆违规转移了29箱过期疫苗、药品。4、延安市在医疗废物收集过程未实行分类收集”的问题。

延安市固体废物处置中心、延安市环保局宝塔分局

调查情况:5月1日下午15时,由延安市固废管理处置中心王龙负责,立即组织延安市环保局宝塔分局徐海浪、张恒进行现场调查。经调查,延安市盛源医疗废物集中处置有限公司成立于 2006年,2007 年通过了陕西省环保厅环评批复(陕环评批﹝2017﹞530号),2012年2月,取得延安市环保局颁发的医疗废物经营许可证(证号:SYWF12001),经营范围:HW01医疗废物(851-001-01)收集、运输、处置 。该公司是我市唯一一家由国家认可专业资质的医疗废物收集、运输、处置机构,2011年被延安市政府确定为全市医疗废物定点处置中心。经查,该公司自成立以来一直未安装污染物排放在线监控装置;在经营过程中未实行医疗废物分类收集,并将超经营范围收集的药物性医疗废物交给未取得经营许可证的单位处置,2016年3次共向未取得医疗废物经营资质的市殡仪馆转移医疗废物29箱。该单位以上行为违反了《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第四十六条第二款、第四款和第四十七条第三款的规定。


责任追究:5月2日上午,延安市固体废物管理中心依据《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第四十六条第二款、第四款和第四十七条第三款的规定,对该公司处以7万元的罚款延安市环境保护局行政处罚决定书(环罚﹝2017﹞G01号)。5月2日下午,延安市盛源医疗废物集中处置有限公司按照本公司规章制度,对该公司职务经理赵义作出停职一个月的处罚,并罚款2000元;对该公司副车队长张学兵作出免职处罚,并罚款1000元。
整改措施:延安市环保局宝塔分局责令该公司在7个工作日内将以上问题全部整改完成:一是立即停止超经营范围收集医疗废物;二是落实专职人员,配备各类医疗废物收集容器,从5月1日开始实行医疗废物分类收集。在8月1日前完成在线监控装备安装、调试,并投入在线监控。5月2日上午10时,延安市盛源医疗废物集中处置有限公司做出了医疗废物集中处置书面承诺,严格照《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医疗废物集中处置技术规范(试行)》相关规定,集中无害化处置我市医疗废物。
责任单位:延安市盛源医疗废物集中处置有限公司
责 任 人:聂振意 (总经理)
联系方式:18609113882
监管单位:延安市环保局宝塔分局
监管人:张恒 (固废科科长)
联系方式:15909116693
 

陕西省委环境保护督察组进驻延安市时间:2017年4月7日-5月6日
投诉举报值班电话:0911-8885517邮政信箱:延安市第12369号信箱
督察组受理举报电话时间:每天早8:00-晚2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