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安市人民政府关于省委环保督察组交办问题调查处理情况的通报(222号、223号、224号、227号、240号)

发布时间:2017-05-09 来源:bc365 【字体:  浏览次数 [打印] [关闭] 

截止2017年5月9日21时,省委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涉及延安市宝塔区环境信访件100件,现将222号、223号、224号、227号、240号交办问题办理结果通报如下:


序号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

涉及区县及部门

调查核实情况

是否属实

处理处罚和问责情况

备注

1


受理编号222号的环境信访问题为:反映:“河庄坪红庄水库向后6公里有一个大型的腐竹厂,污水都流进水库里污染水源”的问题。

宝塔区河庄坪镇

调查情况:5月5日上午10点15分,由河庄坪镇党委副书记王亚桢负责,组织俄则峪村驻村干部冯海平、村支部书记刘建忠、村主任刘克龙到现场进行查处。经现场调查,在河庄坪镇红庄水库向后6公里俄则峪村建有圣晏豆制品加工有限公司,法人侯贝贝,2014年建厂,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10600338645527F)、全国工业产品许可证(QS6106 2601 8003)。该腐竹厂共有两个豆腐磨浆机,一个滚浆机,用来生产豆腐、豆腐皮、腐竹,处于停产状态,并在现场发现距离厂房1公里处有一水坑(用于储存生产过程中的废水,主家用来浇地),内存少量废水,离水库几公里远,并没有流入水库,因此“将生产污水排入水库”反映不属实。工作组立即要求该厂将水坑填埋。鉴于该厂离水库较近,5月8日,河庄坪镇政府已将该厂予以取缔,目前厂房生产设备已拆卸,水坑已填埋完成并恢复原貌。


责任追究: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零八条、第一百二十五条之规定,经河庄坪镇党委2017年5月8日党委(扩大)会议研究,并报请区纪委同意,决定给予俄则峪村支部书记刘建忠同志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河镇委发〔2017〕18号)。俄则峪村委会主任刘克龙未能履行监督职责给予停职检查处理,并全镇通报批评(河镇委发〔2017〕16号)。对驻村干部冯海平工作不力、履职不到位的行为,由镇纪委给予诫勉谈话,并在全镇通报批评(河镇委发〔2017〕17号)。
监管单位:河庄坪镇政府
监管人:王亚桢 (河庄坪镇党委副书记 )
联系电话  13509110877
责任单位:河庄坪镇俄则峪村民小组
责任人:刘建忠( 河庄坪镇俄则峪村支部书记)
联系电话  15929071939
 

2

受理编号223号的环境信访问题为:反映:“一是川口乡偏桥村张翔豆制品加工厂已查封,但里面还在作业;二是川口油矿选油站对面路边做豆腐污水直排流入河流,污染水源”的问题。

宝塔区川口乡

调查情况:5月5日上午,由川口乡党委副书记兼偏桥片带片领导贾志坚负责调查处理该信访问题。关于川口乡偏桥村张翔豆制品加工厂已被查封,但里面还在作业有关问题,情况不属实。经现场调查以及与延安市环保局宝塔分局、川口乡食药所进行对接和核实。延安市环保局宝塔分局已于2017年3月17日下发(延区环监告﹝2017﹞009号)关于对偏桥村永翔豆制品厂行政处罚事先(听证)告知书,要求限期予以整改,并且给予罚款4400元整。要求该豆制品厂根据整改要求,与延安污水处理签订污水处理协议,将该厂内产生的污水通过污水处理车全部运送到延安污水处理厂进行集中处理,沿途不得随意抛洒。
4月1日,该厂按照延安市环保局宝塔分局的整改要求已经整改到位,并向延安市环保局宝塔分局汇报后,经宝塔分局解封后,于4月1日起正常营业。
关于川口油矿选油站对面路边做豆腐污水直排河流,污染水源有关问题,情况属实。5月5日上午11时,川口乡党委副书记贾志坚,食药所冯军、杨媛以及所在村组驻村干部田小阳进行实地检查。经调查,该厂只有一台豆腐磨浆机,生产时产生的较少废水并未直接排入河流,而是由偏桥村薛三娃(15991910761)运回喂羊。5月5日11时30分,针对该豆制品厂排污不规范相关问题,川口乡政府对该豆制品厂予以查封,要求限期整改。


责任追究:5月5日上午12时,川口乡党委依据《干部管理制度》有关规定,对带片领导贾志坚、偏桥村驻村干部蔡宇龙、冯坪村驻村干部田小阳、偏桥村支部书记高振虎、村委会主任李海青、冯坪村支部书记高艳玲、冯坪村村委会主任张宏以及食药所冯军等有关领导干部给予全乡通报批评。
整改措施:一是宝塔区川口乡要求该厂与延安市污水厂签订污水处理委托协议,将生产的污水通过污水罐车运送到协议中的指定位置。否则不予生产和营业。二是由带片领导贾志坚负责监管,加大对以上2处豆制品生产的监管,坚决不允许出现污水直排河流现象,确保群众正常的生产生活。
责任单位:宝塔区川口乡政府
责 任 人:蔡宇龙(川口乡偏桥村驻村干部)
联系方式:15829998283
田小阳(川口乡冯坪村驻村干部)
联系电话:18717519100
 

3

受理编号224号的环境信访问题为:反映:“李渠镇杨新庄后沟后段倒数第二家有一豆腐加工厂,污水横流,且存在大气污染,机器噪音大”的问题。

宝塔区李渠镇

调查情况:2017年5月5日上午10时,由碾庄带片片长李瑞牵头,武装部长刘沣笛、食药所所长胡星星配合调查处理此事。经核查,信访举报的豆腐加工厂位于延安市宝塔区李渠镇杨兴庄村,为延安经济技术开发区新水源豆制品加工厂,有两台磨浆机,一吨的蒸汽锅炉,有污水沉淀池、过滤池,法人为贺晓云。因该厂无规范排污管道,无净化设备,生产时虽然用的是灵武(无烟煤),但是非规划区指定煤种。5月5日上午11时,工作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六章第六十条责令该豆腐厂停业整改。

是 

责任追究:2017年5月5日13时,因杨兴庄村支部书记领导不力,履职尽责不到位。由李渠镇纪委对杨兴庄支部书记姬绪才诫勉谈话;根据(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办法)第六章第四十条规定,杨兴庄支部书记姬绪才、杨兴庄村委会主任李军在延安经济技术开发区新水源豆制品加工厂发生环境污染时未及时向环保行政主管部门报告,未采取有效处理措施,在全镇通报批评(李镇发〔2017〕35号)。
整改措施:(1)工作组要求该豆腐厂购买正规净化于5月8日前完成整改 。(2)没收非指定煤,并购买指定煤种。(3)给磨浆机安装降噪设备,确保不影响到周边村民。要求该厂5月8日前整改完成。(4)为了落实监管责任,李渠镇安排杨兴庄村支部书记姬绪才,村主任李军负责对此区域进行环境保护监管。
责任单位:延安经济技术开发区新水源豆制品加工厂
责 任 人:贺晓云
联系电话:13220088032
监管单位:李渠镇政府
监 管 人:胡星星 (李渠食药所所长)
联系电话: 15929116651
 

4

受理编号227号的环境信访问题为:反映:“碾庄路口往进约3公里有一新庄沟,烂路旁有一煤场,煤面子刮风满空飞,污染环境”的问题。

宝塔区李渠镇

调查情况:2017年5月5日上午10时,李渠镇碾庄片片长李瑞,武装部长刘沣笛带领工作组赴现场核查。经查,信访举报的煤场为延安鑫涉海工贸有限公司,法人代表为何江海,租用新装沟村民张志平1亩地在此出售煤炭,因煤面堆积,没有采取有效遮盖措施,有风时煤面容易飞起,反映问题属实。工作组立即责令该厂停业整顿。

是 

责任追究:5月5日,经李渠镇纪委研究决定,因新庄沟村支部书记姬文梅履职尽责不到位给予诫勉谈话;给予新庄沟村支部书记姬文梅和村委会主任高文会全镇通报批评(李镇发〔2017〕36)。
整改措施:(1)工作组责令延安鑫涉海工贸有限公司购买、加盖防护措施,并做好周边环境保护工作,目前已经整改到位。   (2)为了落实监管责任,李渠镇安排新庄沟村支部书记姬文梅、村主任高文会负责对此区域进行环境保护监管。及时发现及时整改。
责任单位:延安鑫涉海工贸有限公司
责 任 人:何江海
联系电话:13309118285
监管单位:李渠镇政府
监 管 人:李  瑞(李渠镇经济服务站站长)
联系电话:13309114127
 

5

受理编号240号的环境信访问题为:反映:“柳林高坡村锦绣新城小区旁包茂高速距离小区过近,噪声大,建议设置隔离墙”的问题。

环保宝塔分局

调查情况:经环保宝塔分局调查了解,包茂高速延安至黄陵段,简称黄延高速公路,路线起自黄陵县康崖底乡,终于延安市西北的河庄坪镇,公路于2002年12月开建,2006年9月30日建成通车。锦绣新城小区于2013年建成入住。由于黄延高速建设在前,锦绣新城小区建设在后。

是 

处理措施:5月7日,经宝塔区政府与陕西省高速公路建设集团公司延安分公司协商,该公司同意给省公司迅速汇报,争取在不久建设隔音设施,减少噪音扰民问题。
 

陕西省委环境保护督察组进驻延安市时间:2017年4月7日-5月6日
投诉举报值班电话:0911-8885517邮政信箱:延安市第12369号信箱
督察组受理举报电话时间:每天早8:00-晚2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