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安市宝塔区教育体育局关于做好延安城区2017年小学入学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06-27 来源:bc365 【字体:  浏览次数 [打印] [关闭] 

延安城区各公民办小学、幼儿园:

为严格落实延安市教育局《关于做好全市2017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通知》(延市教基〔2017〕41号)等文件精神,切实做好城区小学入学工作,确保“幼升小”工作有序、平稳进行,现就延安城区2017年小学入学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原则

(一)坚持免试就近入学原则。凡年满6周岁(当年8月31日前,含8月31日出生)的儿童不分性别、民族、种族、家庭财产状况、宗教信仰等,应当免试就近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

(二)坚持户籍地与居住地一致的入学原则。以适龄儿童及其法定监护人户籍地与实际居住地相一致为依据,实行就近入学。户籍与居住地不一致的适龄儿童入学,在学位许可的前提下有序安排入学。乡镇就读的适龄儿童原则上就近在乡镇学校就读。

(三)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教育部门和各公民办小学建立完善入学工作公示制度、咨询制度和社会监督制度,确保政策公开、计划公开、程序公开、结果公开。

(四)坚持尊重历史,面对现实的原则。因城区改造、棚户区改造等形成户籍与实际居住地、住房产权不一致,由学校根据招生计划、学位和入学需求等统筹考虑。

二、入学对象

2017年小学招生入学对象为2011年8月31日前(含8月31日)出生,年满6周岁的儿童。按照中、省相关中小学生学籍管理规定,任何学校不得接纳未满6周岁的儿童入学。

三、工作程序

延安城区2017年小学入学工作分五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宣传政策(6月10日——8月16日)。加强幼小衔接,由各大学区和小学负责印发宣传资料,各公民办幼儿园密切协作,向幼儿园在园大班家长发放宣传资料,提醒家长准备好户口簿、房产证、身份证等原件及复印件备查,确保每名幼儿家长人人皆知、家喻户晓。由幼儿园负责,将幼儿家长知晓情况进行签字确认,并交回幼儿园备查,确保知晓率达100%。在做好学校宣传工作的同时,在区政府网站主流媒体进行有关政策、工作日程等全方位宣传,确保幼儿和家长的知情权,确保政策和操作的公开透明,争取社会各界的理解和支持。

第二阶段:网上申请(8月17日——8月20日)。在延安城区小学有就读意向的适龄儿童,其法定监护人必须在8月17日上午8:00至8月20日下午6:00内,登录bc365网(www.hzphao.com),点击小学适龄儿童入学信息采集系统,凭借适龄儿童身份证号码进入该系统,填报适龄儿童入学相关信息。每名适龄儿童限报一所就读学校,多报或未报按自动弃权处理。适龄儿童及其监护人网上申请学位后,须在8月20日前到所申请学位的小学,如实向学校提交户口簿、房产证等原件和复印件,以备学校核查信息,其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由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确认,学生信息一旦采集,一律不得修改。其户籍、房产等入学原始证明材料由适龄儿童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自行提交。网上申请填报信息时,法定监护人务必高度重视,所填报信息必须准确无误,且只能申请一所小学。如因填报不认真或不重视,造成信息错填、漏填或因弄虚作假等原因所造成无法注册、无法生成学籍等,责任由其法定监护人负责。

第三阶段:核查信息(8月21日——8月23日)。学校组织专人到派出所、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社区、村组、房产部门等核查信息。如适龄儿童及其监护人填报信息、提供证件与实际不符,所报学校有权取消其在该校入学资格,由适龄儿童监护人负责,可申请到有空余学位的其他公民办学校就读。已填报入学信息的延安城区户籍的适龄儿童及其监护人,要按照学校要求如实提供户口簿、房产证、儿童预防接种证等。非延安城区户籍的适龄儿童及其监护人,须提供全家户口簿、实际住所居住证、法定监护人务工就业证明或营业执照、儿童预防接种证等,以便学校核查相关信息。逾期学校不再受理,责任自负。

第四阶段:确定入学(8月24日——8月25日)。今年城区小学适龄儿童入学按三个批次进行,入学结果要在学校进行公示,自觉接受家长和社会的监督。

1、第一批次。凡符合“两个一致”条件的适龄儿童为第一批次入学学生,即适龄儿童与其法定监护人父母共同具有学区内户籍且在同一个户口薄上,其家庭住房在学区内,且实际居住地与房产信息一致。第一批次资格审查证件:

(1)全家户口簿(原件与复印件);

(2)房屋产权证明(原件与复印件);

(3)父母双方身份证(原件与复印件);

(4)儿童预防接种证(原件与复印件);

(5)就读学校要求家长还需提供的其他举证材料。

学校对符合第一批次入学条件的适龄儿童须在8月25日以前发放“入学通知书”,并督促学生及其家长须在规定时间内办理入学登记、报名、学籍注册手续,逾期一律按自动放弃处理。严禁已被录取的学生到其他小学入学,否则教育部门不予办理学籍,不向学校兑现“两免一补”资金等。

2、第二批次。按照《陕西省教育厅关于切实做好全省2015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陕教基一[2015]14号)文件规定:依据学生户籍和家庭住址,按照“户籍登记为主、住房登记为辅、就业经营补充”入学登记原则,明确新生录取规定,规范招生程序,有序安排本辖区适龄儿童、少年就近入学。商铺、商业门面房、储藏室、车库、地下室、厂房等其他非居房产和租赁居住房等,不作为学生入学的房产依据。学校在学位许可的前提下,有序确定第二批次的适龄儿童入学,录满为止。第二批次资格审查证明材料由各校自行确定。

(1)属学区内户籍,且在学区内有适龄儿童家庭未办理房产证的自购商品房(须提供购房合同、交款收据)、小产权房(须提供购房合同、交款收据),村民、居民自建房(须有土地、规划部门审批的手续或宅基证等)。

(2)属学区内户籍,虽人户分离但在学区内实际居住。

(3)其他符合相关政策的适龄儿童。

(4)同等情况下,有延安城区户籍、延安城区外的宝塔区户籍的适龄儿童优先安排入学。

3、第三批次。进城务工的农民工、经商人员子女,以及因公办学校学位紧张未能入学的适龄儿童,由适龄儿童家长或其他监护人负责自行联系学校。确需教育部门统筹安排入学的,需在区考试管理中心登记,按照相对就近入学的原则,统筹安排到有空缺学位的公办小学或民办小学入学。

第五阶段:报名注册和入学教育工作(8月26日至27日)。公示期满无异议后,各大学区和学校通知新生和家长在8月26日办理入学登记、报名和学籍注册等手续,为学生建立入学档案,8月27日开展入学教育工作,8月28日新生和原在校学生正式上课。严禁公民办小学在学生入学注册时向家长和学生收取任何与入学相挂钩的学费等。学生及其家长逾期不按时注册的,一律视为自动放弃,责任自负。学生入学工作结束后,各公民小学须在9月5日前将正式录取的学生名单一式两份,分别上报区考试管理中心、学籍科备查。9月30日前完成新生学籍新建、调取和录入工作。

四、工作要求

(一)夯实工作责任。各大学区长和小学校长是本大学区、本学校入学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入学工作负总责。区教体局及区考试管理中心为入学工作的管理主体,区继续教育管理中心配合区考试管理中心做好民办小学的入学工作。各公民办幼儿园要积极配合,全力支持小学做好入学宣传等工作。区教体局包学区、包学校的领导和干部,负责督促、指导大学区和学校不折不扣地落实好相关政策及文件、会议精神,全面负责所包大学区的中心校、成员校和其他小学的入学工作,代表区教体局全程参与、全程监督学校入学工作,协助学区长与学校校长做好公安、房产、办事处、乡镇等部门的协调,以及稳定、信访和矛盾纠纷化解工作,及时沟通协调解决相关问题,确保平稳有序。

(二)严明工作纪律。一是严禁招收体育、艺术及其他项目特长生或将适龄儿童特长与入学相挂钩,严禁组织任何形式的面试、笔试等入学考试。二是严禁公民办小学到幼儿园招收所谓的“特长生”。三是所有小学入学一律在区教体局规定的时间内进行,任何学校不得提前组织入学。四是各小学起始年级的班额原则上控制在56人以内,学位紧张的学校班额一律不得突破60人。五是严禁将入学工作与单位或个人赞助、捐赠、对口协作等相挂钩,严禁学校违规向家长收取费用。六是其他工作纪律严格按照(延区政办发[2014]27号)文件等相关规定执行。

(三)强化督查检查。市、区教育和监察及政府督办部门,将成立专门的联合督查组,对城区小学入学工作开展专项督查,对不按规定组织入学的学校及校长、相关责任人,一经查实决不姑息迁就,除一律在延安日报、延安电视台等媒体公开曝光外,还将实行责任倒查,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五、设立公开的监督举报受理电话和工作人员

延安城区小学入学工作设立3个公开监督举报受理电话,具体为:

(一)宝塔区考试管理中心受理电话

0911-2113200   受理工作人员:张延峰

(二)宝塔区教体局教育一科受理电话

0911-2125655   受理工作人员:许  东

(三)宝塔区教体局办公室受理电话

0911-2111392   受理工作人员:李小强

欢迎社会各界公开监督和学校之间相互监督。

附件:延安城区2017年小学一年级入学工作宣传资料

                                                                                                                    延安市宝塔区教育体育局

                                                                                                                        2017年6月19日

延安城区2017年小学一年级入学工作宣传资料.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