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止2017年4月19日14 时,省委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涉及宝塔区环境信访件42件,现将第6批062号、063号交办问题办理结果通报如下:
序号 |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 | 涉及区县及部门 | 调查核实情况 | 是否属实 | 处理处罚和问责情况 | 备注 |
1 | 受理编号062号的环境信访问题为;桥沟镇刘万家沟后沟垃圾倾倒无人管,臭气冲天。 | 宝塔区桥沟办 | 调查情况:桥沟办事处在接到案件后由贾小宁副主任带领工作组立即展开调查,于4月13日上午,到该垃圾点实地勘察,了解到该垃圾点位于刘万家沟后沟,大约存有垃圾一吨,主要来自于村民生活垃圾 ,属于刘万家沟村所有。地点偏无人监管,环境卫生较差。工作组立即组织片村干部进行整治,雇用铲车一台、三轮2辆,工人5名,对该村后沟垃圾进行集中清理。截止4月14日下午,该区域垃圾已全部被清理完毕。 | 是 | 处理措施:街道办事处对刘万家沟驻村干部进行了通报批评,并作出书面检查,对该村保洁班长常海江处罚人民币100元,坚决杜绝类似事件再次发生,并安排保洁员对该区域进行定时清扫,并由刘万家沟村干部不定时的进行检查。 责任单位:桥沟街道刘万家沟村 责任人:乔小龙 1561989777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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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受理编号063号的环境信访问题为;蟠龙镇贯屯村华龙煤矿污水流入河道,污染水源,拉煤车导致公路煤灰扬尘大。 | 宝塔区环境监察大队 |
环保宝塔分局接到群众投诉,并于4月14日成立调查组,由宝塔区环境监察大队副队长王成岗刚带领工作组进行检查。 |
是 | 追究情况: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60条之规定,依法对该企业存在环境污染的洗煤厂下达责令停产整治决定书(延区环停产[2017]003号),对该企业洗煤厂实施停产整治10日决定,同时,依据《陕西省煤炭石油天然气开发环境保护条例》第24条、第33条、第45条之规定,对该企业实施行政处罚10万元,并责令华龙煤业有限公司对相关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 2017年4月16日,延安市华龙煤业有限公司对王彦峰等4名责任人员进行了责任追究:1.王延峰:延安市华龙煤业董事长,免去董事长职务。2.张爱林:延安华龙总经理,行政记大过处分。3郭万宁,延安市华龙煤业公司贯屯煤矿矿长,环境保护主体责任人,行政记大过处分,并处罚3万元。4.贾振峰,延安市华龙煤业公司贯屯洗煤厂负责人,环境保护主体责任人,行政记大过处分,并处罚3万元。对本次环境污染违法问题有直间责任的贯屯煤矿、贯屯洗煤厂两家单位各处罚5万元罚款。停产整治完成后,书面申请环保部门验收,验收达标后方可进行生产运行。 责任单位:延安市华龙煤业有限公司 责任人:王延峰 |
陕西省委环境保护督察组进驻延安市时间:2017年4月6日-5月6日
投诉举报值班电话:0911-8885517邮政信箱:延安市第12369号信箱
督察组受理举报电话时间:每天早8:00-晚20:00